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7344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



背景技术:

地质人员在野外环境下工作时,往往需要跨越地形的障碍进行实测或取样,此时则需要一种方便易用的攀爬梯。传统的梯子结构复杂且较为笨重,不方便工作人员在野外跋涉时携带。另外,野外工作者进行测距和测量地层厚度等作业时,需要另行携带测量杆,同时携带梯子和体积较大的测量工具无疑给野外工作人员增加了负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是一种使用便捷,成本合理,便于分解携带,兼具梯子和量具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包括下梯身、主梯身和多个踏杆,所述下梯身顶部设有下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所述主梯身底部设有主梯身底部外螺纹连接件,所述主梯身顶部设有主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所述主梯身和下梯身均设有刻度尺,所述主梯身和下梯身两侧均设有梯身侧边外螺纹连接件,所述踏杆一端设有踏杆内螺纹连接件,所述踏杆另一端设有圆柱形支撑件。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下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可以和主梯身底部外螺纹连接件连接,通过主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多个主梯身可互相连接,延长梯身长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梯身侧边外螺纹连接件可与踏杆内螺纹连接件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下梯身的长度约为600mm,主梯身的长度约为900mm,两级踏杆之间的距离约为300mm。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主梯身、下梯身和踏杆均为圆柱状,所述下梯身和主梯身的直径相同,踏杆的直径小于下梯身或主梯身的直径,支撑件的直径大于下梯身或主梯身的直径,以便稳定支撑在地面或山壁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支撑件的圆柱面上轧制有条纹,以增加摩擦力。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各个部件由铝合金材料制作。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的有益效果是:主梯身、下梯身和踏杆均可分解携带;下梯身和主梯身连接后,可通过主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继续连接多个另外的主梯身,便于满足工作人员对梯子长度的需求;针对单杆梯支撑不稳的情况,每个踏杆末端均设有圆形支撑件,便于为梯身顶部和底部提供稳定支撑;主梯身和下梯身均设有刻度尺,不连接踏杆即可作为测量杆或标尺使用。本实用新型一物多用,使用方便,携带便捷,极大提升了地质人员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的主梯身和下梯身连接部局部分解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的踏杆外形示意图;

图中:1、下梯身;2、主梯身;3、踏杆;4、支撑件;5、下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6、主梯身底部外螺纹连接件;7、主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8、梯身侧边外螺纹连接件;9、踏杆内螺纹连接件;10、刻度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具测量功能的组合式野外工作梯,包括下梯身1、主梯身2和多个踏杆3,所述下梯身1顶部设有下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5,所述主梯身2底部设有主梯身底部外螺纹连接件6,所述主梯身2顶部设有主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7,所述主梯身2和下梯身1均设有刻度尺10,所述主梯身2和下梯身1两侧均设有梯身侧边外螺纹连接件8,所述踏杆3一端设有踏杆内螺纹连接件9,所述踏杆3另一端设有圆柱形支撑件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放置和携带时,下梯身1、主梯身2和踏杆3均可分别收纳;工作时,所述下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5可以和主梯身底部外螺纹连接件6连接,通过主梯身顶部内螺纹连接件7,多个主梯身2可互相连接,延长梯身长度,所述梯身侧边外螺纹连接件8可与踏杆内螺纹连接件9连接。所述下梯身1和主梯身2的直径相同,踏杆3的直径小于下梯身1或主梯身2的直径,支撑件4的直径大于下梯身1或主梯身2的直径,以便稳定支撑在地面或山壁上,支撑件的圆柱面上轧制有条纹,以增加摩擦力。所述下梯身1的长度约为600mm,主梯身2的长度约为900mm,两级踏杆3之间的距离约为300mm。

本实用新型的下梯身1和主梯身2均设有刻度尺,在不连接踏杆3时,可将梯身作为测量杆或标尺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各个部件由铝合金材料制作,结构强度高,且携带方便,操作简便,实用性强,较好满足了工作人员在野外对梯子和量具的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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