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智能家居清洁装置控制系统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声波探测的室内玻璃清洁机器人调控系统。
背景技术: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家务劳动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洗衣服、刷鞋、叠衣服、整理衣柜、打扫马桶、擦窗户、扫地、拖地、倒垃圾、洗杯子等等,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做的家务劳动。
在对窗户玻璃进行清洁时,人们一般直接用毛巾进行清洁操作,一套房子清洁下来也是一项十分劳累的工作,这样清洁玻璃使得人们的十分劳累,增加了人们的生活劳动负担;如何有效的降低人们的在擦玻璃家务上的劳动强度,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声波探测的室内玻璃清洁机器人调控系统,通过清洁种类选择单元进行清洁行程和清洁力度的调节控制;并通过采用超声波监测方式,对玻璃清洁后的干净程度进行检测,从而提升了玻璃的清洁程度,降低了人们的日常家务劳动强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声波探测的室内玻璃清洁机器人调控系统,包括玻璃清洁调控系统,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信息分析处理单元;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行走定位传感单元;信息分析处理单元通过信息/信号传输方式与行走定位传感单元驱动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rfid读取单元;rfid读取单元通过数据信息传输方式与信息分析处理单元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清洁种类选择单元;信息分析处理单元通过数据信息传输方式与清洁种类选择单元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清洁行程控制单元;信息分析处理单元通过信号传输方式与清洁行程控制单元驱动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清洁力度控制单元;信息分析处理单元通过信息/信号传输方式与清洁力度控制单元驱动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超声波监测单元;超声波监测单元通过数据信息/信号传输方式与信息分析处理单元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数据信息存储单元;数据信息存储单元通过数据信息传输方式与信息分析处理单元相联。
其中,包括压力位置传感装置,压力位置传感装置通过信号传输方式与行走定位传感单元驱动相联。
其中,待清洁的玻璃上贴设有rfid标签,清洁机器人上装设有rfid读取装置;rfid读取装置通过信息传感传输方式与rfid标签相联。
其中,清洁机器人上装设有清洁动力装置,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的清洁力度控制单元通过信息/信号控制单元与清洁动力装置相联。
其中,清洁机器人上装设有超声波探测装置,超声波探测装置通过数据信息传输方式与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超声波监测单元相联。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通过行走定位传感单元对玻璃清洁机器人的行走进行驱动控制及定位;通过rfid信息读取方式,对当前玻璃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通过清洁种类选择单元进行清洁行程和清洁力度的调节控制;并通过采用超声波监测方式,对玻璃清洁后的干净程度进行检测,从而提升了玻璃的清洁程度,降低了人们的日常家务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基于声波探测的室内玻璃清洁机器人调控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为一种基于声波探测的室内玻璃清洁机器人调控系统,包括玻璃清洁调控系统,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信息分析处理单元;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行走定位传感单元;信息分析处理单元通过信息/信号传输方式与行走定位传感单元驱动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rfid读取单元;rfid读取单元通过数据信息传输方式与信息分析处理单元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清洁种类选择单元;信息分析处理单元通过数据信息传输方式与清洁种类选择单元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清洁行程控制单元;信息分析处理单元通过信号传输方式与清洁行程控制单元驱动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清洁力度控制单元;信息分析处理单元通过信息/信号传输方式与清洁力度控制单元驱动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超声波监测单元;超声波监测单元通过数据信息/信号传输方式与信息分析处理单元相联。
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设有数据信息存储单元;数据信息存储单元通过数据信息传输方式与信息分析处理单元相联。
进一步的,包括压力位置传感装置,压力位置传感装置通过信号传输方式与行走定位传感单元驱动相联。
进一步的,待清洁的玻璃上贴设有rfid标签,清洁机器人上装设有rfid读取装置;rfid读取装置通过信息传感传输方式与rfid标签相联。
进一步的,清洁机器人上装设有清洁动力装置,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的清洁力度控制单元通过信息/信号控制单元与清洁动力装置相联。
进一步的,清洁机器人上装设有超声波探测装置,超声波探测装置通过数据信息传输方式与玻璃清洁调控系统内超声波监测单元相联。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