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百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17170发布日期:2019-03-02 02:31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分隔百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分隔百叶。



背景技术:

在柜子内或者室内地板,一般会设置一些竖向的隔板对层内的空间进行分隔,例如木隔板或者胶板等。而一般这些隔板都是通过螺钉或者胶水固定连接在柜子中的,不能任意拆装或者调整隔板的角度。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分隔百叶,其通过可拆卸的连接件,以及可转动的百叶主体和端盖的组合,达到可任意拆装和调整角度的目的。

一种分隔百叶,包括:

百叶主体;

连接在百叶主体端部的端盖;端盖的中心处与百叶主体的中轴线重合;端盖的中心处设有枢接部;以及

可拆连接在端盖上的连接件;连接件安装于枢接部。

上述分隔百叶,端盖与百叶主体组合构成用于分隔空间的百叶,该百叶还可以通过连接件实现转动。使用时,先将连接件安装在应用场地中,例如柜子的层板上或者室内的底板等,然后将组合在一起的百叶主体和端盖与连接件组合,使用者可以根据需求翻转百叶主体以调整其角度,而且拆装十分方便。通过上述设计,通过可拆卸的连接件,以及可转动的百叶主体和端盖的组合,达到可任意拆装和调整角度的目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百叶主体的侧边连接有边盖;边盖为沿百叶主体的长度方向设置的条状结构。边盖可作为百叶主体的装饰件使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边盖卡接于百叶主体的侧边。卡接的方式便于拆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百叶主体的侧边还分别连接有灯带;灯带沿百叶主体的长度方向收容于边盖内。内置的灯带可以起到照明或者装饰性作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连接件的外侧设有第一卡槽;枢接部的内壁设有卡接第一卡槽的第一凸块。在转动百叶主体时,利用第一凸块和第一卡槽可以实现百叶主体的翻转角度的定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连接件的周缘设有第二凸块;枢接部的内壁设有卡接第二凸块的第二卡槽。在转动百叶主体时,利用第二凸块和第二卡槽可以实现百叶主体的翻转角度的定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连接件为方块状结构设置;端盖的一侧设有连通枢接部的滑槽;连接件沿滑槽滑入到枢接部中。利用滑槽安装的方式,能够快速地将百叶主体和端盖的组合体连接到连接件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端盖设有位于滑槽的底部的卡扣;卡扣抵靠连接件的外侧以阻挡连接件从滑槽中滑出。当连接件安装到枢接部中,利用卡扣可以放置百叶主体和端盖的组合体在转动时导致连接件从滑槽中滑出。组装时,顺着滑槽将连接件推入到枢接部中即可,达到快速组装的目的。而拆卸时,只要将挤压卡扣便可以快速分离连接件和端盖,达到快速拆卸的目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连接件为T形结构设置;连接件包括:沿百叶主体的中轴线插入到枢接部的转轴和连接在转轴部远离百叶主体一端的底盘。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底盘设有沿转轴的中轴线插入到转轴中的螺杆;螺杆上还套设有调节螺母;调节螺母位于底盘与转轴之间。通过旋动调节螺母在螺杆上的位置,便可以锁紧或者松开转轴,便于翻转百叶主体或者锁紧百叶主体的翻转角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分隔百叶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分隔百叶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所示的分隔百叶的A局部的放大示意图;

图4为图2所示的分隔百叶的底端的放大示意图;

图5为图3所示的分隔百叶的主体的俯视示意图;

图6为图1所示的分隔百叶的使用状态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的分隔百叶的分解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的含义为:

(100,100a)-分隔百叶;

10-百叶主体,11-边盖,12-灯带,13-电源线;

20-端盖,21-枢接部,22-滑槽,23-卡扣,24-第一凸块,25-避让孔;

(30,30a)-连接件,31-第一卡槽,32-转轴,33-底盘,34-螺杆,35-调节螺母;

200-柜子;

300-地板;

400-天花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一

参见图1至图6,其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分隔百叶100的示意图。

如图1制图4所示,一种分隔百叶100,包括:百叶主体10、连接在百叶主体10端部的端盖20、以及可拆连接在端盖20上的连接件30。

结合图2,在本实施例中,百叶主体10为截面为菱形的块状设置,其内部中空。

结合图2,端盖20的中心处与百叶主体10的中轴线重合。端盖20的中心处设有枢接部21。

结合图3和图4,连接件30安装于枢接部21。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件30为方块状结构设置。端盖20的一侧设有连通枢接部21的滑槽22。连接件30沿滑槽22滑入到枢接部21中。利用滑槽22安装的方式,能够快速地将百叶主体10和端盖20的组合体连接到连接件30上。

进一步地,端盖20设有位于滑槽22的底部的卡扣23。卡扣23抵靠连接件30的外侧以阻挡连接件30从滑槽22中滑出。当连接件30安装到枢接部21中,利用卡扣23可以放置百叶主体10和端盖20的组合体在转动时导致连接件30从滑槽22中滑出。组装时,顺着滑槽22将连接件30推入到枢接部21中即可,达到快速组装的目的。而拆卸时,只要将挤压卡扣23便可以快速分离连接件30和端盖20,达到快速拆卸的目的。

考虑到百叶主体10在转动时调整角度和定位的便利性问题,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件30的外侧设有第一卡槽31。枢接部21的内壁设有卡接第一卡槽31的第一凸块24。在转动百叶主体10时,利用第一凸块24和第一卡槽31可以实现百叶主体10的翻转角度的定位。

类似地,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是将卡槽和凸块的设置位置调换,即连接件30的周缘设有第二凸块。枢接部21的内壁设有卡接第二凸块的第二卡槽。在转动百叶主体10时,利用第二凸块和第二卡槽可以实现百叶主体10的翻转角度的定位。

此外,结合图5,在本实施例中,百叶主体10的侧边连接有边盖11。边盖11为沿百叶主体10的长度方向设置的条状结构。边盖11可作为百叶主体10的装饰件使用。进一步地,边盖11卡接于百叶主体10的侧边。卡接的方式便于拆装。

如图6所示,以将该分隔百叶100使用在柜子200上为例,安装时,先在上下隔板各安装一个连接件30,然后利用滑槽22将百叶主体10和端盖20的组合体推入到连接件30,便可以快速地完成安装作业。当需要拆卸时,利用顶针或者其他物件将卡扣23向百叶主体10内顶,使得卡扣23往内缩,便可以将百叶主体10和端盖20的组合体从连接件30上拆下来。此外,在翻转百叶主体10时,在第一凸块24和第一卡槽31的相互作用下,百叶主体10每旋转到一定的角度,便可以实现自然定位,若需继续旋转,只需要外力推动即可。

上述分隔百叶100,端盖20与百叶主体10组合构成用于分隔空间的百叶,该百叶还可以通过连接件30实现转动。使用时,先将连接件30安装在应用场地中,例如柜子200的层板上或者室内的底板等,然后将组合在一起的百叶主体10和端盖20与连接件30组合,使用者可以根据需求翻转百叶主体10以调整其角度,而且拆装十分方便。通过上述设计,通过可拆卸的连接件30,以及可转动的百叶主体10和端盖20的组合,达到可任意拆装和调整角度的目的。

实施例二

参见图7,其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分隔百叶100a的示意图。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在本实施例的分隔百叶100a中,连接件30a的设计不同。

如图7所示,连接件30a为T形结构设置。连接件30a包括:沿百叶主体10的中轴线插入到枢接部21的转轴32和连接在转轴32部远离百叶主体10一端的底盘33。

进一步地,底盘33设有沿转轴32的中轴线插入到转轴32中的螺杆34。螺杆34上还套设有调节螺母35。调节螺母35位于底盘33与转轴32之间。通过旋动调节螺母35在螺杆34上的位置,便可以锁紧或者松开转轴32,便于翻转百叶主体10或者锁紧百叶主体10的翻转角度。

此外,百叶主体10的侧边还分别连接有灯带12。灯带12沿百叶主体10的长度方向收容于边盖11内。内置的灯带12可以起到照明或者装饰性作用。此外,在端盖20上可以设置避让孔25,电源线13可以通过该避让孔25穿入到百叶主体10中并与灯带12电连接。

结合图7,以该分隔百叶100a使用在室内的地板300上为例,安装时,先将百叶主体10和端盖20的组合在一起,然后将连接件30a的转轴32插入到端盖20的枢接部21中,接着将连接件30a的底盘33通过螺钉安装到室内的地板300上,再旋动螺母调节百叶主体10的上下高度,达到调整百叶主体10的翻转角度或固定的作用。此外,在本实施例中,根据需求,也可以通过第二个连接件30a将分隔百叶100a的顶端与室内的天花板400连接。

本实施例的其他结构与实施例一相同,也能达到实施例一的有益效果。

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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