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升降办公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71183发布日期:2019-06-21 23:24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一种升降办公桌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办公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升降办公桌。



背景技术:

现有的办公桌,其高度统一。在使用时,不能根据使用者身高进行调整。使得使用时不舒适,难以满足市场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种升降办公桌,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其结构设计合理,可调整桌面高低,使用方便,满足不足身高使用,舒适性高,满足市场使用需求,便于产品推广。

为了达到上述设计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升降办公桌,包括桌面、十字交叉支架、底板、转轴、上连接耳、上连轴、下连接耳、下连轴,所述桌面下侧固定两并排的十字交叉支架,两十字交叉支架下侧固定底板,所述每个十字交叉支架均包括两中部通过转轴连接的架杆,十字交叉支架的一架杆的上端通过上连轴轴接在上连接耳上,该架杆的下端通过下连轴轴接在下连接耳上;所述十字交叉支架的另一架杆上端滑动的固定在桌面底侧,该架杆下端滑动的固定在底板上,通过该架杆的滑动,使得十字交叉支架的两架杆转动,进而调整桌面的高度。

所述滑动的固定在桌面底侧的架杆上端通过轴连接在上固定座内,上固定座锁接在上滑块内,上滑块滑动的固定在桌面底侧锁接的上导轨上;所述滑动的固定在底板上的架杆下端通过轴连接在下固定座内,下固定座锁接在下滑块内,下滑块滑动的固定在底板上侧锁接的下导轨。

所述上导轨、下导轨两端分别设置滑块限位块。

所述两十字交叉支架的固定在下导轨上的架杆下端的下固定座之间锁接固定板,固定板上设有螺纹孔,螺纹孔内以螺纹连接的方式同步连接丝杠,丝杠靠近末端处通过卡簧卡接在丝杠定位座内,丝杠定位座固定在底板上侧锁接的底座上,所述丝杠末端同步套接摇杆一端,摇杆另一端轴接手杆。

所述丝杠定位座上设有定位孔b,定位孔b内穿套定位柱,所述摇杆上设有定位孔a,桌面升降到合适位置后,将定位柱同时穿套在定位孔a、定位孔b内,实现定位。

所述底板下侧设有万向轮。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升降办公桌有益效果是:其结构设计合理,可调整桌面高低,使用方便,满足不足身高使用,舒适性高,满足市场使用需求,便于产品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升降办公桌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升降办公桌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升降办公桌的固定板的侧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升降办公桌的丝杠定位座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具体结构如图1-4所示,所述的升降办公桌,包括桌面1、十字交叉支架2、底板3、转轴5、上连接耳9、上连轴10、下连接耳12、下连轴13,所述桌面1下侧固定两并排的十字交叉支架2,两十字交叉支架2下侧固定底板3,所述每个十字交叉支架2均包括两中部通过转轴5连接的架杆,十字交叉支架2的一架杆的上端通过上连轴10轴接在上连接耳9上,并可转动,该架杆的下端通过下连轴13轴接在下连接耳12上,并可转动;所述十字交叉支架2的另一架杆上端滑动的固定在桌面1底侧,该架杆下端滑动的固定在底板3上,通过该架杆的滑动,使得十字交叉支架2的两架杆转动,进而调整桌面的高度。

所述滑动的固定在桌面1底侧的架杆上端通过轴连接在上固定座8内,上固定座8锁接在上滑块7内,上滑块7滑动的固定在桌面1底侧锁接的上导轨6上;所述滑动的固定在底板3上的架杆下端通过轴连接在下固定座16内,下固定座16锁接在下滑块15内,下滑块15滑动的固定在底板3上侧锁接的下导轨14上。

所述上导轨6、下导轨14两端分别设置滑块限位块11。

所述两十字交叉支架2的固定在下导轨14上的架杆下端的下固定座16之间锁接固定板17,固定板17上设有螺纹孔24,螺纹孔24内以螺纹连接的方式同步连接丝杠20,丝杠20靠近末端处通过卡簧22卡接在丝杠定位座19内,丝杠定位座19固定在底板3上侧锁接的底座18上,所述丝杠20末端同步套接摇杆21一端,摇杆21另一端轴接手杆25,通过手杆25转动摇杆21带动丝杠20转动,通过带动固定板17移动,进而推动下滑块15上的架杆下端移动。

所述丝杠定位座19上设有定位孔b27,定位孔b27内穿套定位柱23,所述摇杆21上设有定位孔a26,桌面1升降到合适位置后,将定位柱23同时穿套在定位孔a26、定位孔b27内,实现定位。

所述底板3下侧设有万向轮4。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本实用新型,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的简单改进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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