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护手削皮器,包括削皮器主体、刀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回弹器,所述削皮器主体的后端部分设有握持把手,前端部分对称设有支撑耳板,所述支撑耳板的内侧固定有限位块,所述支撑耳板的板体上开设有转孔,所述削皮器主体的中端部分设有两个手指握持孔;
所述刀片包括角形片,所述角形片位于折弯处外侧对称设有两个与转孔配合的转轴,所述角形片的下板靠近折弯处折痕线处开设有条形口,所述条形口处设有用于形成刀刃的三角楔形块;
所述回弹器由转套、压杆和限位杆构成,所述压杆和限位杆分别固定于转套的两侧,所述转套套设在刀片的转轴上,并限制在角形片与支撑耳板之间,所述刀片不使用时,其下板与限位块的下侧面相抵并保持平直,其限位杆与限位块的上侧面之间留有活动间隙;所述刀片使用时,其下板与限位块的下侧面之间留有间隙,其上板的一面与待削皮物品相抵,另一面与压杆相抵,同时限位杆在压杆的带动下刚好与限位块的上侧面相抵;所述回弹器与刀片的角形片、转轴以及限位杆相配合,使刀片在不受力时复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削皮器主体位于两支撑耳板之间设有果皮限位挡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削皮器主体中握持把手外形为流线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削皮器主体中手指握持孔边缘周部相对于握持把手向下凸出形成管体,管体沿其轴线方向的长度为0.5-2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形片中上、下板之间的夹角为120-17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形片中上、下板之间的夹角为13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片中的角形片、转轴及三角楔形块为一体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片由金属材料或陶瓷材料制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弹器中的转套、压杆和限位杆为一体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护手削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弹器由弹性材料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