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公共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调节长度的安全扶手。
背景技术:
卫生间是房屋建筑中必不可少的,在建设过程中即需要留出卫生间的空间以及一些必要结构,传统的卫生间内只具有坐便器、洗手台以及淋浴头等必要的基础部分,但是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每个家庭中老人的比例也逐渐增加,由于老人腿脚不方便,传统卫生间地面比较滑,老人在卫生间内极易发生摔倒的问题,老人摔倒将给家庭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为了降低老人在卫生间内滑倒的几率,现在的卫生间内通常设置有安全扶手,便于老人或腿脚不方便的人把扶一下,降低摔倒的几率。
但是现有的安全扶手在闲置时,扶手长度不能调节,较为占用空间,给人在卫生间的行动带来不便,现需要一种可调节长度的安全扶手。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的要解决技术问题是使用的抄网,比较笨重而且携带比较不方便的问题,提供一种可调节长度的安全扶手。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调节长度的安全扶手,包括主体,所述主体上设置有支杆,所述支杆的底部设置有固定底座,所述支杆的顶部设置有下扶杆,所述扶杆的一端设置有u型杆,所述u型杆的一端设置有上扶杆,所述上扶杆和所述下扶杆的一端均设置有安装座,所述上扶杆和所述下扶杆上均设置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一侧设置有三通法兰管,所述三通法兰管的一侧设置有伸缩杆,所述上扶杆的顶部设置有把手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u型杆与所述伸缩杆、所述三通法兰管与所述固定杆均通过螺纹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伸缩杆口径小于所述三通法兰管口径,所述三通法兰管口径小于所述固定杆口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伸缩杆与所述固定杆之间采用连杆伸缩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底座和所述安装座均采用纯不锈钢材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主体管材外层材质采尼龙材料,所述主体管材内层材质采用铝合金管。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是一种可调节长度的安全扶手,通过伸缩杆与固定杆采用连杆伸缩结构,使扶杆实现伸缩调节,从而实现扶手的长度调节,在扶手闲置时,可以通过收缩以减少空间占用,为人在卫生间的行动带来方便,实用性高,满足市场化需求,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支杆;3、固定底座;4、上扶杆;5、安装座;6、u型杆;7、三通法兰管;8、把手杆;9、伸缩杆;10、固定杆;11、固定法兰;12、下扶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调节长度的安全扶手,包括主体1,主体1上设置有支杆2,支杆2的底部设置有固定底座3,支杆2的顶部设置有下扶杆12,扶杆4的一端设置有u型杆6,u型杆6的一端设置有上扶杆4,上扶杆4和下扶杆12的一端均设置有安装座5,上扶杆4和下扶杆12上均设置有固定杆10,固定杆10的一侧设置有三通法兰管7,三通法兰管7的一侧设置有伸缩杆9,上扶杆4的顶部设置有把手杆8。
u型杆6与伸缩杆9、三通法兰管7与固定杆10均通过螺纹固定连接。
伸缩杆9口径小于三通法兰管7口径,三通法兰管7口径小于固定杆10口径。
伸缩杆9与固定杆10之间采用连杆伸缩结构,实现扶手的伸缩,满足其调节长度的需求。
固定底座3和安装座5采用纯不锈钢材质,安全、防腐,含高活性抗菌元素,对常见细菌有显着的抗菌效能。
主体1管材外层材质采尼龙材料,主体1管材内层材质采用铝合金管,安全环保,安装坚固。
具体的工作时,在使用扶手时,通过拉动u型杆6将伸缩杆9抽出,并根据使用需求,对安全扶手的长度进行随意调节,在扶手闲置时,推动u型杆6即可将伸缩杆9送入固定杆10内,实现扶手的伸缩,满足安全扶手可调节长度的需求,可以节省空间占用,解决了传统扶手占据使用空间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是一种可调节长度的安全扶手,通过伸缩杆与固定杆采用连杆伸缩结构,使扶杆实现伸缩调节,从而实现扶手的长度调节,在扶手闲置时,可以通过收缩以减少空间占用,为人在卫生间的行动带来方便,实用性高,满足市场化需求,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