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清洁工具,包括拖把和拖把桶,所述拖把包括拖把杆(21)和与所述拖把杆(21)转动连接的拖把板(22),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拖把杆(21)相对转动的范围包括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拖把杆(21)从呈相互平行的清洁状态至呈相互倾斜的拖地状态,所述拖把板(22)设有可拆卸的清洁件,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拖把杆(21)之间设有用于在清洁状态下使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拖把杆(21)呈锁定状态的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桶包括桶体(11)和可拆卸的设于所述桶体(11)的清洁装置(12),所述清洁装置(12)设有拖把通道(121),所述拖把在清洁状态下可往复的在所述拖把通道(121)中移动,
所述清洁装置(12)设有刮水件(122),所述拖把在所述拖把通道(121)中移动时,所述刮水件(122)对所述清洁件刮水;或者,
所述清洁装置(12)设有刷洗件(125),所述拖把在清洁状态下可往复的在所述拖把通道(121)中移动时,所述刷洗件(125)对所述清洁件刷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通道(121)具有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所述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的位置相对设置,所述第一侧部设置刮水件(122)、第二侧部设置滚轮部(123),所述拖把板(22)具有正面和背面,所述清洁件设于所述拖把板(22)的正面,所述拖把沿所述拖把通道(121)移动时,所述拖把板(22)的正面朝向所述第一侧部所在一侧,所述拖把板(22)的背面朝向所述第二侧部所在一侧,所述拖把板(22)的正面的清洁件与所述刮水件(122)配合刮水,背面与所述滚轮部(123)配合滑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水件(122)通过转轴可转动的设置于所述清洁装置(12),所述刮水件(122)的转动范围包括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所述第一位置高于所述第二位置设置,
所述清洁装置(12)设有第一阻挡部(1211),所述刮水件(122)由第一位置转动至第二位置后被第一阻挡部阻挡,所述拖把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方向在所述拖把通道(121)中移动时,所述刮水件(122)在第二位置对所述清洁件刮水;和/或,
所述清洁装置(12)设有第二阻挡部(1212),所述刮水件(122)由第二位置转动至第一位置后被第一阻挡部阻挡,所述拖把从第二位置向第一位置方向在所述拖把通道(121)中移动时,所述刮水件(122)在第一位置对所述清洁件刮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装置(12)与所述刮水件(122)之间设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具有使所述刮水件(122)保持向第一位置或第二位置运动的趋势。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装置(12)被配置为,在第一位置或在第二位置下,所述刮水件(122)与所述拖把的往复移动方向相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水件(122)包括板体(1221)、设在所述板体(1221)两端的转接端(1222)和设在所述板体(1221)上的加强凸条(1223),所述加强凸条(1223)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刮水件(122)的转动中心线相交。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装置(12)被配置为,在第二位置下,所述刮水件(122)的刮水端等于或高于其转动中心线。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11)被分隔成至少两个不同的容置腔(111),所述清洁装置(12)的刮水件(122)设于其中一个容置腔,所述桶体(11)或所述清洁装置(12)设有用于将所述清洁件被刮出的水引向其余一个或多个容置腔的流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装置(12)顶部具有内凹,所述内凹设有上表面(1213),所述上表面(1213)从所述清洁装置(12)所在的容置腔延伸至其余一个或多个容置腔,所述上表面(1213)在所述清洁装置(12)所在的容置腔的高度高于所述上表面(1213)在其余一个或多个容置腔的高度,所述清洁件被刮出的水通过所述上表面(1213)引向其余一个或多个容置腔。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11)被分隔成至少两个不同的容置腔(111),所述清洁装置(12)顶部具有内凹,所述内凹设有上表面(1213),所述上表面(1213)从所述清洁装置(12)所在的容置腔延伸至其余一个或多个容置腔,所述上表面(1213)在所述清洁装置(12)所在的容置腔的高度高于所述上表面(1213)在其余一个或多个容置腔的高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底部设有凸起,所述拖把在所述拖把通道(121)移动至底部时抵在所述凸起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表面设有柔性体。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底部设有排水孔,所述排水孔设有排水塞。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设有提手。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上设有用于使桶体移动的滚轮。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侧部设有拉手。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11)与所述清洁装置(12)卡扣配合固定。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11)与所述清洁装置(12)之间设有用于限制二者在水平方向上相对移动的第一卡扣结构和用于限制二者在竖直方向上相对移动的第二卡扣结构。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扣结构包括设于所述桶体(11)顶面的卡槽(112),以及设于所述清洁装置(12)的用于卡入所述卡槽(112)的卡凸。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11)上边缘外翻形成外翻边(113),所述第二卡扣结构包括设于所述清洁装置(12)底部边缘的卡耳(124),所述卡耳(124)内侧设有用于卡在所述外翻边(113)底部或侧部的卡凸。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耳(124)可摆动的与所述清洁装置(12)连接。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耳(124)与所述清洁装置(12)的连接部位薄于该连接部位附近的其他部位,使得所述卡耳(124)与所述清洁装置(12)在该部位可相对弯折。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通道(121)上端口部为上宽下窄的喇叭口结构。
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洗件(125)为带有刷毛的刷体,或刷洗件(125)为带有梳齿的梳体,或刷洗件(125)为带有锯齿的板体。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洗件(125)可拆卸的安装于所述清洁装置(12)。
2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清洁工具或根据权利要求4至7任一所述的清洁工具或根据权利要求9至25任一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拖把杆(21)之间通过转接头(23)连接,所述转接头(23)与所述拖把板(22)转接,所述拖把杆(21)与所述转接头(23)转接。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接头(23)具有弧形导向面(231),所述弧形导向面(231)上设有凹槽(232),所述锁定机构包括设于所述拖把杆(21)的卡销(211),所述拖把杆(21)与卡销(211)之间设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具有使所述卡销(211)抵在所述弧形导向面(231)上的作用力,所述拖把板(22)相对所述转接头(23)转动时所述卡销(211)沿所述弧形导向面(231)运动,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拖把杆(21)从呈相互平行的状态时所述卡销(211)卡入所述凹槽(232)使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转接头(23)锁定。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杆(21)底端设有凹槽,所述卡销(211)以及所述弹性件设置于所述拖把杆(21)底端的凹槽。
29.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杆(21)底端设有两个连接耳(214),所述转接头(23)转接在两个连接耳(214)之间。
30.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板(22)设有凸起部(224),所述拖把杆(21)设有内凹部,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拖把杆(21)从呈相互平行的状态时所述凸起部(224)卡入所述内凹部;和/或,所述拖把板(22)设有内凹部,所述拖把杆(21)设有凸起部(224),所述拖把板(22)与所述拖把杆(21)从呈相互平行的状态时所述凸起部(224)卡入所述内凹部。
31.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杆(21)包括位于底端的连接头(213)和与所述连接头(213)可拆卸连接的杆体,所述杆体包括若干段可容置于所述拖把桶内的短杆(212),相邻短杆(212)之间可拆卸连接。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头(213)侧部设有可伸缩的卡接凸起(2131),与所述连接头(213)连接的短杆(212)侧壁设有卡接孔(2121),所述连接头(213)套接于所述短杆(212)内,且所述卡接凸起(2131)卡接于所述卡接孔(2121);或者,所述连接头(213)侧部设有卡接孔(2121),与所述连接头(213)连接的短杆(212)侧壁设有可伸缩的卡接凸起(2131),所述短杆(212)套接于所述连接头(213),且所述卡接凸起(2131)卡接于所述卡接孔(2121)。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头(213)顶端设有容置槽(2132),所述容置槽(2132)内设有弹片(2133),所述卡接凸起(2131)设于所述弹片(2133)上;或者,与所述连接头(213)连接的短杆(212)底端设有容置槽(2132),所述容置槽(2132)内设有弹片(2133),所述卡接凸起(2131)设于所述弹片(2133)上。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片(2133)为v形弹片。
35.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凸起(2131)由所述弹片(2133)冲压或挤压变形后形成。
36.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相邻短杆(212)之间通过螺纹连接。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短杆(212)均为金属管状结构,相邻短杆(212)之间,其中一根短杆(212)端部内部固定有塑料内套,所述塑料内套具有内螺纹,另一根短杆(212)端部固定有塑料连接件,所述塑料连接件具有外螺纹,两根短杆(212)套接后,所述塑料内套与所述塑料连接件螺纹配合。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管状结构设有卡入所述塑料内套或所述金属管状结构的卡点。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点由在所述金属管状结构侧壁冲压形成。
40.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杆(21)顶部侧壁包裹有柔性套体。
41.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杆(21)顶端具有钩挂孔。
42.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以所述拖把杆(21)与所述转接头(23)相对转动的转动中心线为分界,所述拖把板(22)一侧重量重于另一侧重量。
43.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板(22)背面设有通孔。
44.根据权利要求27至43任一所述的清洁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把板(22)一端设有钩挂部,所述清洁件设有钩挂于所述钩挂部的钩挂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