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澳洲坚果、核桃破壳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559190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一种澳洲坚果、核桃破壳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澳洲坚果、核桃破壳器,特别适用于澳洲坚果、核桃破壳时使用。其结构是设置一个筒体,筒体的上端与轴套固定连接,筒体的下侧边设有窗口,窗口上安装有弧形透明钢化玻璃;轴套里面装有可以上下活动的轴杆,轴杆的下端与重锤螺纹旋转连接,轴杆的上端与按柄固定连接,按柄与轴杆的里面镶嵌有活动撬壳刀;筒体的下端与底座镶嵌活动连接,底座上面的正中间镶嵌有半球形活动凹座,凹座的半球内径为2厘米、2.5厘米、3厘米、3.5厘米、4厘米、4.5厘米。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容易滑落,不容易砸碎,破壳效果好,避免果壳飞溅、弹射伤人伤物,易于推广。
【专利说明】
_种澳洲坚果、核桃破壳器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庭破壳工具,特别适用于澳洲坚果、核桃破壳时使用的一种澳洲坚果、核桃破壳器。
【背景技术】
[0002]在世界上众多的干果中,澳洲坚果的经济价值最高,享有“干果皇后”、“世界坚果之王”的美称。但澳洲坚果果壳坚硬且呈圆球形,破壳比较困难。目前,家庭中普遍采用铁锤或普通工具钳来破壳,市面上也有多种坚果破壳工具,采用上述工具存在以下问题:1、直接用铁锤砸,力度难以控制,还容易将果仁一同砸碎,在砸碎的过程中果壳飞溅,容易弹射伤人或物,如用手固定坚果,还易伤手;2、普通的工具钳,通常钳口是直的,而澳洲坚果果壳呈圆球形,较圆滑,不易控制,容易滑落出去,不仅使用不方便,而且破壳效果也不理想;3、市面上大部分坚果破壳工具,不适用于大小不同的坚果。核桃在食用时,要首先破开外壳,一般情况下,核桃破壳都是采用重物锤击方式破开壳体,但在实际锤击时,会由于核桃圆、光滑无法固定,很难轻松操作。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如上所述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澳洲坚果、核桃破壳器,以弥补其不足。
[0004]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其结构包括筒体、轴套、玻璃、轴杆、重锤、按柄、撬壳刀、底座、凹座。设置一个筒体,筒体的上端与轴套固定连接,筒体的下侧边设有窗口,窗口上安装有弧形透明钢化玻璃,方便观察里面的破碎情况;轴套里面装有可以上下活动的轴杆,轴杆的下端与重锤螺纹旋转连接,拆卸方便,轴杆的上端与按柄固定连接,按柄与轴杆的里面镶嵌有活动撬壳刀,在果壳半裂开状态下取出撬开果壳;筒体的下端与底座镶嵌活动连接,更换凹座、放取澳洲坚果、核桃方便,底座上面的正中间镶嵌有半球形活动凹座,凹座的半球内径为2厘米、2.5厘米、3厘米、3.5厘米、4厘米、4.5厘米,可根据澳洲坚果、核桃的外径来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凹座。使用时,取下筒体,选择好与澳洲坚果、核桃的外径相对应的凹座,镶嵌在底座上面,然后在凹座的半球形凹窝里面放入澳洲坚果或核桃,盖上筒体,手握按柄,提起重锤向下砸,如遇到半裂开状态下的果壳,在按柄上面取出撬壳刀撬开果壳。
[0005]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容易滑落,不容易砸碎,破壳效果好,避免果壳飞溅、弹射伤人伤物,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0006]附图1是一种澳洲坚果、核桃破壳器的构造原理图
[0007]附图中:1、筒体,2、轴套,3、玻璃,4、轴杆,5、重锤,6、按柄,7、撬壳刀,8、底座,9、凹
座【具体实施方式】
[0008]下面结合附图1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其结构是设置一个筒体1,筒体I的上端与轴套2固定连接,筒体I的下侧边设有窗口,窗口上安装有弧形透明钢化玻璃3,方便观察里面的破碎情况;轴套2里面装有可以上下活动的轴杆4,轴杆4的下端与重锤5螺纹旋转连接,拆卸方便,轴杆4的上端与按柄6固定连接,按柄6与轴杆4的里面镶嵌有活动撬壳刀7,在果壳半裂开状态下取出撬开果壳;筒体I的下端与底座8镶嵌活动连接,更换凹座9、放取澳洲坚果、核桃方便,底座8上面的正中间镶嵌有半球形活动凹座9,凹座9的半球内径为2厘米、2.5厘米、3厘米、3.5厘米、4厘米、4.5厘米,可根据澳洲坚果、核桃的外径来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凹座9。使用时,取下筒体I,选择好与澳洲坚果、核桃的外径相对应的凹座9,镶嵌在底座8上面,然后在凹座9的半球形凹窝里面放入澳洲坚果或核桃,盖上筒体I,手握按柄6,提起重锤5向下砸,如遇到半裂开状态下的果壳,在按柄6上面取出撬壳刀7撬开果壳。
【主权项】
1.一种澳洲坚果、核桃破壳器,其特征是:设置一个筒体,筒体的上端与轴套固定连接,筒体的下侧边设有窗口,窗口上安装有弧形透明钢化玻璃;轴套里面装有可以上下活动的轴杆,轴杆的下端与重锤螺纹旋转连接,轴杆的上端与按柄固定连接,按柄与轴杆的里面镶嵌有活动撬壳刀;筒体的下端与底座镶嵌活动连接,底座上面的正中间镶嵌有半球形活动凹座,凹座的半球内径为2厘米、2.5厘米、3厘米、3.5厘米、4厘米、4.5厘米。
【文档编号】A47J43/25GK105919472SQ201610502393
【公开日】2016年9月7日
【申请日】2016年6月18日
【发明人】李红光
【申请人】李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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