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卫生间地漏部位防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6447阅读:6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卫生间地漏部位防水结构。



背景技术:

普通住宅卫生间与其它房间同层布置,为了防止卫生间水向外流淌,通常装修后的卫生间地平低于卫生间以外的地平,即便这样,有时还会出现卫生间水外流的现象,如出现卫生间漏水或堵塞,维修特别麻烦;并且,住宅工程卫生间防水施工时,地漏根部与找坡层之间存在狭小缝隙,防水涂料无法涂刷到位,常常成为防水薄弱环节,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卫生间地面漏水,严重影响住宅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因此,卫生间渗漏是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之一,卫生间涉及的节点较多,如何在这些节点处采取合理的防水构造来避免卫生间渗漏是摆在工程技术人员面前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卫生间地漏部位防水结构,解决了卫生间渗漏的技术问题。

一种卫生间地漏部位防水构造,包括地漏和找坡层,所述找坡层的上方为面层,所述找坡层的下方为结构层,所述地漏的根部预埋入所述找坡层,所述地漏的底端连接有排水管,所述地漏与所述排水管之间的连接处通过防水胶进行密封;所述地漏的根部与所述找坡层之间均匀填实有水泥层,所述地漏的顶部高出所述找坡层的上表面20mm,所述找坡层的上表面、所述地漏高出找坡层部位的外壁周围以及所述地漏的内壁周围均匀且连续的覆盖有高分子防水涂料层,且所述地漏的内壁周围的高分子防水涂料层的高度为50mm。

优选的,所述找坡层的厚度为15-25mm,所述找坡层的坡度为2%。

优选的,所述高分子防水涂料层的厚度为10-12mm。

优选的,所述地漏的尺寸为Φ50mm。

施工方式:在卫生间地面找坡后且在面层施工前预先埋设地漏,并且保证地漏顶的面标高要比找坡层的完成面高出20mm,在地漏的根部周围与找坡层接触的部位用水泥均匀抹压密实平整,然后用高分子防水涂料在地漏周围的找坡层上表面、所述地漏高出找坡层部位的外壁周围涂刷密实,同时将高分子防水涂料翻入地漏内壁50mm,使高分子防水涂料涂刷连续不间断,以保证地漏的防水性能,涂刷3-5次,使高分子防水涂料的涂层厚度达到10-12mm。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实用新型在卫生间地面施工前即预先埋设地漏,并且在找坡层的上表面、地漏高出找坡层部位的外壁周围以及地漏的内壁周围均匀且连续的覆盖有高分子防水涂料层,高分子防水涂料层涂刷厚度达10-12mm,并且,涂刷时高分子防水涂料翻入地漏内壁50mm左右,很好的解决了卫生间漏水的问题,还解决了卫生间防水施工时地漏根部与找坡层之间的狭小缝隙无法涂刷防水涂料而造成防水薄弱的技术问题;并且,地漏的根部与找坡层之间还均匀填实有水泥层,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卫生间地漏部位防水构造防水性能十分优越且不易损坏。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施工方便,经济效果及质量效果明显,不仅增强了卫生间地漏部位的防水效果,而且有效保证了住宅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本实用新型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居住的环境的日益提高,适合所有住宅楼以及高档别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地漏;2、找坡层;3、面层;4、结构层;5、排水管;6、水泥层;7、高分子防水涂料层;8、防水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卫生间地漏部位防水构造,包括地漏1和找坡层2,所述地漏1的尺寸为Φ50mm,所述找坡层2的厚度为15-25mm,所述找坡层2的坡度为2%。所述找坡层2的上方为面层3,所述找坡层2的下方为结构层4,所述地漏1的根部预埋入所述找坡层2,所述地漏1的底端连接有排水管5,并且所述地漏1的底端与排水管5之间的连接处通过防水胶8进行密封;所述地漏1的根部与所述找坡层2之间均匀填实有水泥层6,所述地漏1的顶部高出所述找坡层2的上表面20mm,所述找坡层2的上表面、所述地漏1高出找坡层2部位的外壁周围以及所述地漏1的内壁周围均匀且连续的覆盖有高分子防水涂料层7,且所述地漏1的内壁周围的高分子防水涂料层7的高度50mm,所述高分子防水涂料层7的厚度为10-12mm。

施工方式:在卫生间地面找坡后且在面层3施工前预先埋设地漏1,并且保证地漏1的顶面标高要比找坡层2的完成面高出20mm,在地漏1的根部周围与找坡层2接触的部位用水泥均匀抹压密实平整,然后用高分子防水涂料在地漏1周围的找坡层2上表面、所述地漏1高出找坡层2部位的外壁周围涂刷密实,同时将高分子防水涂料翻入地漏1内壁50mm,使高分子防水涂料涂刷连续不间断,以保证地漏1的防水性能,涂刷3-5次,使高分子防水涂料的涂层厚度达到10-12mm。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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