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臭地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38281阅读:402来源:国知局
防臭地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漏,尤其涉及一种防臭地漏。
【背景技术】
[0002]地漏,是连接排水管道系统与室内地面的重要接口,是住宅中排水系统的重要部件,地漏质量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室内空气的质量,对卫浴间的异味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地漏通常应当具备防臭气、防堵塞、防蟑螂、防病毒、防返水、防干涸等功能。
[0003]但是,现有的地漏虽然具备一定的防臭功能,但是其防臭效果较差。尤其是长时间使用后,防臭性能逐渐下降,对室内空气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污染了室内的空气环境。
[0004]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进的防臭地漏,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0006]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提供一种防臭地漏,其包括:壳体、底盖、以及磁铁;
[0007]所述壳体内部形成下水空间,所述壳体具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进水口和出水口与所述下水空间相连通;
[0008]所述底盖设置于所述出水口处,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出水口,所述底盖与所述壳体枢轴连接,并可绕相应的枢转轴进行旋转,所述底盖的一侧设置有配重物,所述底盖和配重物分布于所述枢转轴的两侧,且所述配重物的质量大于所述底盖的质量,所述底盖的边缘还设置有翻边;
[0009]所述磁铁分别设置于所述壳体内部和底盖上,并在底盖关闭所述出水口时,壳体内部和底盖上的磁铁之间产生吸力;
[0010]未排水时,所述底盖在所述配重物和磁铁吸力的作用下关闭所述出水口。
[00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的改进,所述壳体靠近所述出水口处的壁面为斜面,所述斜面与配重物之间的夹角为锐角。
[001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的改进,所述壳体的斜面上设置有相对设置的枢转连接件,所述相对设置的枢转连接件上分别开设有相对的通孔,所述底盖上设置有可与相对的通孔进行配合的短杆。
[001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的改进,所述短杆所在的直线形成所述枢转轴。
[00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的改进,所述壳体的上端靠近所述进水口的侧壁上设置有外螺纹。
[00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的改进,所述翻边与所述底盖垂直设置,并在所述底盖关闭所述出水口时,与所述出水口的边缘进行紧密配合。
[001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的改进,所述壳体中、以及底盖上分别设置有安装所述磁铁的安装槽。
[001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防臭性能较好,能够实现对出水口的紧密密封,放置臭气从下水管道中逸出。同时,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通过磁铁进一步辅助防臭,增强了防臭地漏的防臭效果。
【附图说明】
[00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示意图;
[0020]图2为图1中防臭地漏的平面示意图,其中,虚线代表防臭地漏的内部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0022]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包括:壳体10、底盖20、以及磁铁30。
[0023]所述壳体10内部形成下水空间,所述壳体10还具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进水口和出水口与所述下水空间相连通。从而,排水时,污水从进入口进入到壳体中,通过下水空间从出水口进入到排水系统中。此外,为了便于防臭地漏的安装,所述壳体10的上端靠近所述进水口的侧壁上设置有外螺纹。
[0024]所述底盖20设置于所述出水口处,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出水口。具体地,所述底盖20与所述壳体10枢轴连接,并可绕相应的枢转轴进行旋转。所述底盖20的一侧设置有配重物40,所述底盖20和配重物40分布于所述枢转轴的两侧,且所述配重物40的质量大于所述底盖20的质量。
[0025]从而,当防臭地漏排水时,污水将底盖20冲开,此时,污水对底盖20施加的作用力大于配重物40的重力;当排水结束时,由于所述配重物40的质量大于所述底盖20的质量,根据杠杆原理,在配重物40作用下,底盖20向出水口方向作旋转运动,直到将出水口关闭时,停止运动。此外,所述底盖20的边缘还设置有翻边21,如此设置,当底盖20关闭出水口时,翻边21可进一步将底盖20与出水口之间的间隙封闭起来,防止臭气逸出,污染室内空气环境。优选地,所述翻边21与所述底盖20垂直设置,并在所述底盖20关闭所述出水口时,与所述出水口的边缘进行紧密配合。
[0026]此外,所述壳体10靠近所述出水口处的壁面为斜面,所述斜面与配重物40之间的夹角为锐角。如此设置,便于防臭地漏排水时,为配重物40向上运动留下足够的运动空间。同时,为了实现底盖20与壳体10之间的枢转连接,所述壳体10的斜面上设置有相对设置的枢转连接件11,所述相对设置的枢转连接件11上分别开设有相对的通孔,所述底盖20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可与相对的通孔进行配合的短杆,所述两侧的短杆在同一条直线上。从而,所述短杆所在的直线形成底盖20作旋转运动时的枢转轴。
[0027]所述磁铁30分别设置于所述壳体10内部和底盖20上,并在底盖20关闭所述出水口时,壳体10内部和底盖20上的磁铁30之间产生吸力。从而,未排水时,所述底盖20在所述配重物40和磁铁30吸力的作用下关闭所述出水口。如此设置,可防止底盖20与出水口边缘出现缝隙,通过增加底盖20与壳体10之间的吸合作用力,进一步增加防臭地漏的防臭效果。
[0028]此外,为了便于磁铁30的安装,所述壳体10中、以及底盖20上分别设置有安装所述磁铁30的安装槽50,该安装槽50之间的距离,以底盖20关闭出水口时,磁体30之间产生一定吸力为宜。
[0029]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防臭性能较好,能够实现对出水口的紧密密封,放置臭气从下水管道中逸出。同时,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通过磁铁进一步辅助防臭,增强了防臭地漏的防臭效果。
[003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31]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臭地漏包括:壳体、底盖、以及磁铁; 所述壳体内部形成下水空间,所述壳体具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进水口和出水口与所述下水空间相连通; 所述底盖设置于所述出水口处,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出水口,所述底盖与所述壳体枢轴连接,并可绕相应的枢转轴进行旋转,所述底盖的一侧设置有配重物,所述底盖和配重物分布于所述枢转轴的两侧,且所述配重物的质量大于所述底盖的质量,所述底盖的边缘还设置有翻边; 所述磁铁分别设置于所述壳体内部和底盖上,并在底盖关闭所述出水口时,壳体内部和底盖上的磁铁之间产生吸力; 未排水时,所述底盖在所述配重物和磁铁吸力的作用下关闭所述出水口。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靠近所述出水口处的壁面为斜面,所述斜面与配重物之间的夹角为锐角。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斜面上设置有相对设置的枢转连接件,所述相对设置的枢转连接件上分别开设有相对的通孔,所述底盖上设置有可与相对的通孔进行配合的短杆。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短杆所在的直线形成所述枢转轴。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上端靠近所述进水口的侧壁上设置有外螺纹。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边与所述底盖垂直设置,并在所述底盖关闭所述出水口时,与所述出水口的边缘进行紧密配合。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中、以及底盖上分别设置有安装所述磁铁的安装槽。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臭地漏,其包括:壳体、底盖、以及磁铁;壳体内部形成下水空间,壳体具有进水口和出水口,进水口和出水口与下水空间相连通;底盖设置于出水口处,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出水口,底盖与壳体枢轴连接,并可绕相应的枢转轴进行旋转,底盖的一侧设置有配重物,底盖和配重物分布于枢转轴的两侧,且配重物的质量大于底盖的质量,底盖的边缘还设置有翻边;磁铁分别设置于壳体内部和底盖上,并在底盖关闭所述出水口时,壳体内部和底盖上的磁铁之间产生吸力。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防臭性能较好,能够实现对出水口的紧密密封,放置臭气从下水管道中逸出。同时,本实用新型的防臭地漏通过磁铁进一步辅助防臭,增强了防臭地漏的防臭效果。
【IPC分类】E03F5/042, E03F5/04
【公开号】CN204690909
【申请号】CN201520264692
【发明人】高栋
【申请人】高栋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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