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式工艺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1237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立式工艺剪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剪刀领域,主要是一种可立式工艺剪。
背景技术
目前的剪刀都只能水平放置,而不能垂直放置;如何使得剪刀的形状和图案做得像工艺品一样,并且像工艺品一样垂直放置让人欣赏,需要的时候又能马上方便地取来使用,这是本专利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上述现有的缺点,提供一种能垂直放置的可立式工艺剪。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可立式工艺剪,主要包括剪刀头和剪刀柄,所述的剪刀柄的底部设有用于直立放置的凸台。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剪刀柄上二片刀柄的底部对称的设置有凸台,所述的凸台的底面呈水平状直接放于台面上,所述的凸台也可以是与底座呈插接式配合,剪刀头上可以套装有剪刀套。
所述的底座上设有插条,凸台上开有与插条配合的插槽,所述的插槽和插条的形状为互相配合的长腰形或其他形状。
所述底座的截面形状为梯形、方形、园形或其他形状。
所述的底座上设有插笔孔、照明灯,台历时间显示器和温度计等等实用的小工具。
所述的剪刀柄的表面上可以喷绘、印制或粘贴有各种图案或者文字,也可以采用浮雕,也可以镶嵌有水晶。
本实用新型有益的效果是由于在剪刀柄的底部设有用于直立放置的凸台,其中的凸台和底座还可以呈插接式配合,使得剪刀的形状和图案做得像工艺品一样,并且能像工艺品一样垂直放置让人欣赏,达到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仰视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剪刀部分主视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底座部分的俯视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记剪刀头1,剪刀柄2,凸台3,插槽3-1,底座4,插条4-1,插笔孔4-2,照明灯5,台历时间显示器6,温度计7,剪刀套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这种可立式工艺剪,主要包括剪刀头1和剪刀柄2,剪刀头1上套装有剪刀套8;所述的剪刀柄2上二片刀柄的底部对称的设置有用于直立放置的凸台3,所述的凸台3与底座4呈插接式配合。所述的底座4截面形状为梯形,也可以为梯形、方形、园形或其他形状。底座4上设有插条4-1,凸台3上开有与插条4-1配合的插槽3-1。所述的插槽3-1和插条4-1的形状为长腰形或其他形状。。
所述的底座4上设有插笔孔4-2、照明灯5,台历时间显示器6和温度计7等等实用的工具,其中的台历时间显示器6还可以采用纸质的台历和记事本组合。所述的剪刀柄2的表面上可以喷绘、印制或粘贴或滴塑有各种图案或者方字,也可以采用浮雕,也可以镶嵌有水晶。
平时,利用剪刀柄2上的凸台3将剪刀插装在底座4上,作为工艺品欣赏,需要使用的时候拿下来,用完后再放回去即可。
权利要求1.一种可立式工艺剪,主要包括剪刀头(1)和剪刀柄(2),其特征是所述的剪刀柄(2)的底部设有用于直立放置的凸台(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立式工艺剪,其特征是剪刀柄(2)上二片刀柄的底部对称的设置有凸台(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立式工艺剪,其特征是所述的凸台(3)的底面呈水平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立式工艺剪,其特征是所述的凸台(3)与底座(4)呈插接式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立式工艺剪,其特征是所述的底座(4)上设有插条(4-1),凸台(3)上开有与插条(4-1)配合的插槽(3-1)。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立式工艺剪,其特征是所述的插槽(3-1)和插条(4-1)的形状为长腰形。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立式工艺剪,其特征是所述底座(4)的截面形状为梯形。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立式工艺剪,其特征是所述的底座(4)上设有插笔孔(4-2)、照明灯(5),台历时间显示器(6)和温度计(7)。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立式工艺剪,其特征是所述的剪刀头(1)上套装有剪刀套(8)。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立式工艺剪,主要包括剪刀头和剪刀柄,所述的剪刀柄的底部设有用于直立放置的凸台。剪刀柄上二片刀柄的底部对称的设置有凸台,所述的凸台的底面呈水平状直接放于台面上,所述的凸台也可以是与底座呈插接式配合。所述的底座上设有插条,凸台上开有与插条配合的插槽。所述的底座上设有插笔孔、照明灯,台历时间显示器和温度计等等实用的小工具。所述的剪刀柄的表面上可以喷绘、印制或粘贴有各种图案或者文字,也可以采用浮雕。本实用新型有益的效果是由于在剪刀柄的底部设有用于直立放置的凸台,其中的凸台和底座还可以呈插接式配合,使得剪刀的形状和图案做得像工艺品一样,并且能像工艺品一样垂直放置让人欣赏。
文档编号B26B13/22GK2933753SQ200520116098
公开日2007年8月15日 申请日期2005年10月19日 优先权日2005年10月19日
发明者俞水法 申请人:俞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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