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转轴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8242阅读:729来源:国知局
一种门转轴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门转轴组件。



背景技术:

传统室内装饰中门选用通常以玻璃门、小型木门地弹簧安装为主,少部分大型门采用长排铰链安装,但基本以小规格为主。而对于一些大型装修工程,通常会使用体积较大、重量较大的超重门,采用上述安装方式难以保证超重门安装的稳定性,难以保证安全;此外,现有的安装方式难以对超重门进行调节,不利于提供安装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安全,便于安装,且能够对门进行调节的门转轴组件。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门转轴组件,包括底座,底座上设有容纳室,门转轴组件还包括调节板,纵向调节件,凸轮组件和横向调节件,所述调节板设置在容纳室内部,纵向调节件设置在调节板上且可在竖直方向移动,所述横向调节件设置在底座上且可在水平方向移动,所述凸轮组件设置在调节板上,所述横向调节件位于容纳室中且位于凸轮组件和底座之间。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横向调节件包括四组且分别设置在平面的四个方向,四组横向调节件两两相对设置。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调节板为方形,纵向调节件设置在调节板的角部。

作为优选方案,每组横向调节件设置在纵向调节件之间,每组横向调节件至少包括2个横向调节件。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凸轮组件包括凸轮和凸轮盖板,凸轮盖板设置在调节板上方,凸轮纵向设置且伸出凸轮盖板。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容纳室上方设有不锈钢饰板,不锈钢饰板封闭容纳室。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底座包括槽钢和主体缸体,主体缸体与槽钢通过焊接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纵向调节件和横向调节件均为调节螺丝,所述横向调节件一端与主体缸体的侧表面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门转轴组件结构稳定,安全系数较高;同时,可以根据门重量进行随意定制门转轴组件大小,可变性强;此外,可有效的解决超重门安装调节不便的难题,提高施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门转轴组件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底座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底座的另一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调节板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横向调节件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凸轮组件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门转轴组件的另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7所示,本实施例的门转轴组件包括底座1,底座1上设有容纳室2。门转轴组件还包括调节板3,纵向调节件4,凸轮组件5和横向调节件6,所述调节板3设置在容纳室2内部,纵向调节件4设置在调节板3上且可在竖直方向移动。所述横向调节件6设置在底座1上且可在水平方向移动,所述凸轮组件5设置在调节板3上,所述横向调节件6位于容纳室2中且位于凸轮组件5和底座1之间。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当木门10安装在凸轮组件5上后出现垂直度高低不平时,可以通过调节纵向调节件4,调节调节板3,从而实现木门10的垂直度调节,直至水平;当木门10在水平面出现不顺直现象时,可以调节横向调节件6,调节凸轮组件5位置,直到顺直,从而上述技术方案可实现对木门的可调节。本实施例的木门为超重门(高度3米以上,单扇门重量300kg以上),上述技术方案可有效的解决超重门安装调节不便的难题,提高施工效率。

如图1至图7所示,进一步的,所述横向调节件6包括四组且分别设置在平面的四个方向,四组横向调节件两两相对设置,从而使得木门在调节时在多个方向实现调平。本实施例中,所述调节板3为方形,纵向调节件4设置在调节板3的角部。每组横向调节件6设置在纵向调节件4之间,每组横向调节件至少包括2个横向调节件6,从而使横向调节更稳定。所述凸轮组件5包括凸轮51和凸轮盖板52,凸轮盖板52设置在调节板3上方,凸轮51纵向设置且伸出凸轮盖板52。所述容纳室2上方设有不锈钢饰板7,不锈钢饰板7通过固定螺钉8封闭容纳室,从而使门转轴组件更美观,且防止灰尘进入。所述底座1包括槽钢11和主体缸体12,主体缸体12与槽钢11通过焊接连接,槽钢11和主体缸体12的规格及长度可根据门扇重量及大小确定。调节板3与主体缸体12活连接,从而可在后期进行门高低垂直度调整。所述纵向调节件和横向调节件均为调节螺丝,所述横向调节件6一端与主体缸体12的侧表面连接。纵向调节螺丝可以通过松、紧挑动调节板3变化,进而影响门垂直度,横向调节螺丝可进行门左右水平调节。

本实施例的门转轴组件结构稳定,安全系数较高;同时,可以根据门重量进行随意定制门转轴组件大小,可变性强;此外,可有效的解决超重门安装调节不便的难题,提高施工效率。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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