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0102阅读:1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插销领域,具体是一种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插销都是由插销杆、插销壳以及控制手柄组成,通过人工直接控制插销杆的伸出和收回,并没有中间的控制结构,这种结构控制比较方便简单,但是无法实现锁止的目的,而且这种结构容易滑动以及脱落,不仅控制不方便,而且安全性不高,无法真正的实现暗插销的作用,而且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控制插销也较为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包括面板、主体盒、主体盖、控制手柄和齿轮,所述主体盒固设在面板上,所述主体盖通过两个铆钉固定在主体盒上,所述齿轮以及控制手柄的一端通过同一根转轴安装在主体盒的内部中心,且控制手柄的一端安装在齿轮上,所述控制手柄与主体盒之间设置有位于主体盒内的条形弹簧,所述齿轮的两侧分别啮合有带齿活动钩A和带齿活动钩B,所述的带齿活动钩A一端设置在齿轮和面板之间,所述的带齿活动钩B一端靠近条形弹簧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带齿活动钩A和带齿活动钩B上均开设有滑槽,所述带齿活动钩A和带齿活动钩B均通过滑槽与铆钉的配合活动安装在主体盒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面板上开设有对称的两个柄槽,且柄槽与控制手柄的另一端配合,两个柄槽之间通过长槽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控制手柄的一端设有两个在一条直线上的凸柱,所述齿轮上开设有两个与凸柱配合的圆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主体盒焊接或螺丝固定在面板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控制结构设计巧妙合理,通过拨动控制手柄带动齿轮旋转,在齿轮与两个带齿活动钩的啮合作用下,齿轮带动带齿活动钩运动,从而控制带动带齿活动钩的伸缩,进而控制与之连接的插销杆运动,实现了控制方便的目的,而且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未打开的示意图。

图2为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打卡后的示意图。

图3为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中面板的示意图。

图4为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中控制手柄的示意图。

图5为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中齿轮的示意图。

图6为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中带齿活动钩的示意图。

图中:1-面板;2-主体盒;3-主体盖;4-条形弹簧;5-控制手柄;6-齿轮;7-带齿活动钩A;8-带齿活动钩B;9-铆钉;10-滑槽;11-柄槽;12-长槽;13-凸柱;14-圆孔;15-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手柄自动复位插销控制结构,包括面板1、主体盒2、主体盖3、控制手柄5和齿轮6,主体盒2固设在面板1上,主体盖3通过两个铆钉9固定在主体盒2上,齿轮6以及控制手柄5的一端通过同一根转轴15安装在主体盒2的内部中心,且控制手柄5的一端安装在齿轮6上,控制手柄5与主体盒2之间设置有位于主体盒2内的条形弹簧4,齿轮6的两侧分别啮合有带齿活动钩A7和带齿活动钩B8,带齿活动钩A7一端设置在齿轮6和面板1之间,带齿活动钩B8一端靠近条形弹簧4 设置。

进一步的,带齿活动钩A7和带齿活动钩B8上均开设有滑槽10,带齿活动钩A7和带齿活动钩B8均通过滑槽10与铆钉9的配合活动安装在主体盒2内。

进一步的,面板1上开设有对称的两个柄槽11,且柄槽11与控制手柄5的另一端配合,两个柄槽11之间通过长槽12连通。

进一步的,控制手柄5的一端设有两个在一条直线上的凸柱13,齿轮6上开设有两个与凸柱13配合的圆孔14。

进一步的,主体盒2焊接或螺丝固定在面板1上。

本发明的控制结构设计巧妙合理,通过拨动控制手柄5带动齿轮6旋转,在齿轮6与两个带齿活动钩的啮合作用下,齿轮6带动带齿活动钩运动,从而控制带动带齿活动钩的伸缩,进而控制与之连接的插销杆运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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