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用玻璃锁止机构及其锁止方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15086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用玻璃锁止机构及其锁止方式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车辆零部件设计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用玻璃锁止机构及其锁止方式。



背景技术:

汽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对车子不再陌生,推拉式车窗是我们常见的一种车窗形式,多见于客车,通过前后推拉车窗玻璃,实现对车窗的启闭控制。推拉式车窗玻璃在驾驶室和乘员室都存在,也正是由于太过于常见,大家都习以为常,目前未见有对其进行改进的相关技术方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旅游意识日益高涨,对旅游公司的旅游车以及各地市公交车等客车的安全要求也应有所提高,而推拉式车窗玻璃的安全性能也有待加强。众所周知,目前客车的推拉窗基本靠玻璃自身重力在窗框上所形成的摩擦力作用来限制窗户玻璃的滑动,但随着车窗玻璃长时间的推拉磨损,玻璃与导轨间的接触将变得相对光滑,在急刹车或猛烈冲击等情况下,玻璃在惯性力的作用下往往可以克服摩擦力继续向前移动,如果与此有乘客将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将会对乘客造成伤害,甚至危及乘驾人员的生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可有效对车窗玻璃进行位置固定的玻璃锁止机构以及对应的锁止方式,通过玻璃锁止机构可避免车窗玻璃前溜,提高车辆安全系数。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车用玻璃锁止机构,其包括设在车窗框架上的玻璃轨道以及在玻璃轨道内滑动的玻璃,玻璃第一侧设有齿形槽,玻璃第一侧侧面上通过一固定轴固定一摇杆,摇杆可绕固定轴紧贴玻璃第一侧侧面摆动,摇杆第一端抵压在齿形槽上。

较佳的,为便于操作,齿形槽设在玻璃内侧,摇杆紧贴在玻璃内侧面。

较佳的,为简化玻璃锁止机构,齿形槽设置在与玻璃轨道相邻的第二玻璃轨道内。

较佳的,齿形槽每个齿设有朝向后方的第一坡面和朝向前方的第二坡面,第一坡面坡度大于第二坡面坡度,当玻璃后退时,摇杆可在第二坡面的引导下摆动,减少了解锁步骤。

较佳的,固定轴设在摇杆中段,将摇杆分为施力段与抵压段,抵压段在固定轴前方。

较佳的,为让摇杆及时复位,玻璃第一侧侧面上固定连接一弹簧的第一端,弹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摇杆。

较佳的,弹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抵压段的中段。

较佳的,还包括一转向摇杆,转向摇杆通过转向固定轴固定在玻璃第一侧侧面,转向固定轴设在转向摇杆中段,将转向摇杆分为第二施力段与传导受力作用的压力段,压力段抵靠在施力段,转向摇杆可以让操作力具有更多的方向选择。

一种车用玻璃锁止方式,其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车窗框架内设有玻璃导轨,玻璃在玻璃导轨内滑动,玻璃第一侧侧面上通过一固定轴固定一摇杆,可绕固定轴紧贴玻璃第一侧侧面摆动,摇杆第一端抵压在位于玻璃第一侧的齿形槽上,实现玻璃位置的锁定;

步骤2:施力使摇杆的第一端向前上方摆动,使得摇杆第一端离开齿形槽2,玻璃锁止机构解锁,然后推动玻璃向前;

步骤3:压力消失,摇杆在固定于玻璃第一侧侧面的弹簧的作用下复位,抵压段带动摇杆的第一端再次抵住齿形槽避免玻璃前溜,玻璃锁止结构再次锁定。

较佳的,步骤2中由转向摇杆接收施力,并将力传导给摇杆完成玻璃锁止机构解锁。

采用上述方案后,由于本发明在推拉玻璃上设置摇杆与齿形槽结构,可通过将摇杆一端抵压在齿形槽内实现推拉玻璃的锁止操作,防止因急刹或撞击使玻璃前溜给靠近窗户的乘员带来伤害,提升了车窗的安全系数,玻璃锁止机构结构简单、定位可靠、易于加工,且满足不同方向力的控制需求,可与现有玻璃推拉手柄进行一体设计,在不影响车窗美观的同时有效提升整车安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齿形槽在玻璃内侧的本发明结构的俯视图;

图2是齿形槽在玻璃外侧的本发明结构的俯视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三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四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

本发明所揭示的是一种车用玻璃锁止机构,如图1-6所示,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玻璃锁止机构包括设在车窗框架上的玻璃轨道11以及在轨道内滑动的玻璃1,其还包括齿形槽2以及用于固定齿形槽2与玻璃1间相对位置的摇杆4,利用摇杆4可将玻璃1位置锁定避免玻璃前溜。

其中,齿形槽2设在玻璃第一侧,齿形槽2的齿截面可以为梯形,每个齿设有朝向后方的第一坡面21和朝向前方的第二坡面22,其中,第一坡面21坡度大于第二坡面22坡度;如果齿形槽2齿面不易被乘客接触,则不用担心齿面过于锋利给乘客带来伤害,还可以采用第一坡面21近乎垂直的截面为三角形的齿。

摇杆4则是通过固定轴3固定在玻璃第一侧侧面上,固定轴3可设在摇杆4中段,将摇杆4分为施力段42与抵压段41,抵压段41在固定轴3前方。当然,固定轴3也可以设在摇杆4一端,此时摇杆4设置在固定轴3前方。摇杆4可绕该固定轴3紧贴玻璃第一侧侧面摆动,摇杆4第一端抵压在齿形槽2上,齿形槽2通过摇杆4在固定轴3上对玻璃1施以向后的支撑力,避免车子急刹车或猛烈冲击时,玻璃1因惯性作用而向前推送进而对靠近玻璃的乘员产生伤害。当需要调节玻璃窗时,可将摇杆4的第一端向前上方摆动,使得摇杆4第一端离开齿形槽2,玻璃锁止机构解锁,然后推动玻璃向前;而利用齿形槽2的第二斜面22的引导作用,可以不对摇杆4进行操作便顺利将玻璃向后推动。

齿形槽2和摇杆4可以设置在玻璃内侧,也可以设置在玻璃外侧,当玻璃第一侧选择为玻璃内侧时,即齿形槽2设置在玻璃1的内侧,摇杆4的施力段42和抵压段41均设置在玻璃内侧面,通过向施力段42施加压力直接带动抵压段41对机构进行解锁,更进一步,为简化玻璃锁止结构,可以将齿形槽2设置在与玻璃导轨11相邻的第二玻璃导轨12内,如图1所示。当玻璃第一侧选择为玻璃外侧时,即齿形槽2设置在玻璃1的外侧,此时需要固定轴3穿透玻璃,摇杆4的施力段42设置在玻璃内侧面以供乘员操作,抵压段41设置在玻璃外侧面和齿形槽2相互作用实现玻璃锁止,施力段42和抵压段41通过固定轴3固定连接,通过向玻璃内侧施力段42施加压力,经固定轴3带动抵压段41对机构进行解锁,如图2所示。

为使摇杆4摆动后可复位,让玻璃继续保持锁定状态,可在玻璃1与摇杆4间连接一弹簧5,玻璃第一侧侧面上固定连接一弹簧5的第一端,弹簧5的另一端固定在摇杆4,具体的可以固定在抵压段41的中段。弹簧5可以直接作用于抵压段41,若弹簧5设置在抵压段41上方,则利用弹簧5的压缩形变使抵压段41复位;若弹簧5设置在抵压段41下方,则利用弹簧5的拉伸形变使抵压段41复位。

通过设置施力段42角度及位置,还可以满足解锁时不同施力方向需求,具体如下。

实施例一:

如图3所示,可以将施力段42水平设在固定轴3后方,当从施力段42上方施加以一竖直向下的压力时,摇杆4的抵压段41带动摇杆4的第一端向前上方翘起并离开齿形槽2,当压力消失,摇杆4在弹簧5作用下复位,抵压段41带动第一端再次抵住齿形槽2避免玻璃前溜。

实施例二:

实施例二为实施例一的变形,如图4所示,可以设置施力段42竖直且设置在固定轴3上方或将施力段42倾斜设置在固定轴3前上方,当施力段42前方施加以一向后方向的压力时,摇杆4的抵压段41同样会带动摇杆4的第一端向前上方翘起并离开齿形槽2,当压力消失,摇杆4在弹簧5作用下复位,抵压段41带动第一端再次抵住齿形槽2避免玻璃前溜。

实施例三:

更进一步,玻璃锁止机构还可以包括一转向摇杆6,转向摇杆6通过转向固定轴7固定在玻璃1第一侧侧面,转向固定轴7设在转向摇杆6中段,将转向摇杆6分为第二施力段62与传导受力作用的压力段61,压力段61抵靠在摇杆4的施力段42上。

如图5所示,设置施力段42竖直且在固定轴3上方,转向固定轴7设置在施力段42上方且转向摇杆6整体呈竖直分布,压力段61设置在施力段42前方,当第二施力段62后方施以一向前方向的压力时,转向摇杆6的压力段61将向后摆动,由于压力段61抵靠在施力段42上且在其前方,因此其会带动施力段42向后摆动,进而带动摇杆4的抵压段41及摇杆4的第一端向前上方翘起并离开齿形槽2,当压力消失,摇杆4在弹簧5作用下复位,抵压段41带动第一端再次抵住齿形槽2避免玻璃前溜,同时,施力段42将压力段61向前推送使得转向摇杆6恢复原位置。

实施例四:

实施例四为增加转向摇杆6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如图6所示,设置施力段42水平且在固定轴3前方,转向固定轴7设置在施力段42前方且转向摇杆6整体呈水平分布,压力段61设置在施力段42下方,当第二施力段62上方施以一竖直向下的压力时,转向摇杆6的压力段61将向上摆动,由于压力段61抵靠在施力段42上且在其下方,因此其会带动施力段42向上摆动,进而带动摇杆4的抵压段41及摇杆4的第一端向前上方翘起并离开齿形槽2,当压力消失,摇杆4在弹簧5作用下复位,抵压段41再次带动第一端抵住齿形槽2避免玻璃前溜,施力段42将压力段61向下推送使得转向摇杆6恢复原位置。

显然,摇杆4和转向摇杆6的设置可以让玻璃平面内任一方向的力驱动抵压段41带动摇杆的第一端向前上方翘起并离开齿形槽2,让玻璃锁止机构解锁,实现玻璃的人为向前推送,而在弹簧5作用下,抵压段41带动第一端再次复位,让玻璃位置锁定。更进一步,可在玻璃表面固定设置一安装盒,一方面,弹簧5的第一端即通过固定在安装盒腔内实现其与玻璃间位置的相对不变,另一方面,固定轴3和转向固定轴7可通过安装盒内对应的孔实现与玻璃间更稳定的活动连接。将摇杆4和转向摇杆6设置在安装盒内,安装盒四个侧面可通过设置按钮对安装盒腔内的摇杆4或转向摇杆6施以作用力。同时,安装盒还可结合现有车窗框架的卡扣机构以及玻璃推拉手柄进行一体设计。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所涉方向说明仅为更好的让公众理解技术方案,并非对本发明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但凡依本发明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所做的变化或修饰,皆应属于本发明专利涵盖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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