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09623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门把手,特别涉及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



背景技术:

门作为出入的基本功能被人们广泛的应用,特别是门把手,作为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跟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门把手作为帮助开启和关闭门的工具,使门具有了可开启关闭的作用,现有的门把手中多是采用金属扣件将其进行固定,但是在长期的使用中,会使的整个门把手与门之间发生松动,容易导致门把手与门之间的脱落,不利于整个门进行功能的实现,同时对门的外观造成一定的影响,现有的门把手多是金属的,金属质感比较厚重,长期频繁使用时会与门进行分离,同时也不好对其进行控制,同时对金属门的控制中也需要对门板上进行打孔,对整个门板的结构造成破坏,不利于门板的长时间使用,对整个门板的结构造成一定的损坏。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设置密封圈可以增加门把手与门把之间的紧密度,避免分离脱落,设置螺栓孔可将门板与门把手进行固定,使其更加牢固,设置支撑架可以让连接柱一和门把手之间连接更加的牢固,保证了使用,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包括门把手,所述门把手外圈连接密封圈,所述门把手内部设有连接柱一、固定柱一、连接柱二和固定柱二,所述连接柱二和固定柱二内部均设有螺栓孔,所述连接柱一、固定柱一、连接柱二和固定柱二外侧均固定连接支撑架。

进一步地,所述门把手为塑料材质的门把手,所述密封圈为橡胶材质的密封圈。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柱一和连接柱二相对应分布,所述固定柱一和固定柱二相对应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的数量为四组且每组支撑架为四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采用设置密封圈,在使用时将门把手与门板之间进行固定,通过密封圈可以填补门板与门把手之间的缝隙,让门把手与门板之间连接更加紧密,避免了因门把手与门板之间存在缝隙导致在长期的使用时门把与门把手之间进行脱落,影响门把手的正常使用,通过设置连接柱一和连接柱二,通过连接柱一和连接柱二可以对整个门把手进行固定,保证了整个门把手的稳定性,在使用时不会因为门把手自身的晃动导致门把手变形或者毁坏,增加了门把手的稳定性,通过设置固定柱一和固定柱二,能通过固定柱一和固定柱二实现门板与门把手之间的固定,使门把手与门板之间进行连接,保证了整个装置的使用性,固定柱一和固定柱二将门把手与门板之间连接的更加紧密,同时让门板与门把手之间的连接更加紧密,不会对整个门板造成一定的损坏,保证了门板,同时增加了牢固性,由于设置螺栓孔,将螺栓从门板内部对门把手进行固定,通过螺栓孔使整个装置连接更加密切,通过螺栓孔与螺栓之间连接的更加密切,不会造成门板与门把手之间的脱落,同时这种连接方式也更加简单,不会对门板造成很大的伤害,对门板进行了保护,同时也使门板与门把手之间的连接更加的牢固,保证了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的使用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可扣紧的门把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门把手;2、密封圈;3、连接柱一;4、固定柱一;5、螺栓孔;6、支撑架;7、连接柱二;8、固定柱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包括门把手1,所述门把手1外圈连接密封圈2,所述门把手1内部设有连接柱一3、固定柱一4、连接柱二7和固定柱二8,所述连接柱二7和固定柱二8内部均设有螺栓孔5,所述连接柱一3、固定柱一4、连接柱二7和固定柱二8外侧均固定连接支撑架6。

其中,所述门把手1为塑料材质的门把手,所述密封圈2为橡胶材质的密封圈。

其中,所述连接柱一3和连接柱二7相对应分布,所述固定柱一4和固定柱二8相对应分布。

其中,所述支撑架6的数量为四组且每组支撑架6为四个。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可扣紧的门把手,工作时,将螺栓从门板内部向门把手1上的螺栓孔5进行固定,通过螺栓孔使整个装置连接更加密切,通过螺栓孔与螺栓之间连接的更加密切,不会造成门板与门把手之间的脱落,同时这种连接方式也更加简单,不会对门板造成很大的伤害,对门板进行了保护,同时在拆卸更换时也比较简单,从门板内部将螺栓与门板之间进行分离,就可将螺栓从螺栓孔5中进行取出,使门把手1与门板之间的连接和拆卸都更加的简单,使整个装置更加的灵活。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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