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柄可调式尖嘴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68767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钳柄可调式尖嘴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工具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钳柄可调式尖嘴钳。



背景技术:

尖嘴钳别名:修口钳、尖头钳、尖咀钳。它是由尖头、刀口和钳柄组成,电工用尖嘴钳的材质一般由45#钢制作,类别为中碳钢。含碳量0.45%,韧性硬度都合适。钳柄上套有额定电压500V的绝缘套管。是一种常用的钳形工具。主要用来剪切线径较细的单股与多股线,以及给单导线接头弯圈、剥塑料绝缘层等,能在较狭小的工作空间操作,不带刃口者只能夹捏工作,带刃口者能翦切细小零件,它是电工尤其是内线器材等装配及修理工作常用工具常用的工具之一。

然而现有的尖嘴钳在使用时仍存在不足之处,其钳齿和钳柄为一体式,结构简单,但在实际使用场合,经常遇到受位置限制导致钳柄处不方便工作人员手握,甚至导致尖嘴钳钳齿无法正常夹住工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钳柄可调式尖嘴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钳柄可调式尖嘴钳,包括尖嘴钳本体和刻度盘,所述尖嘴钳本体的顶端一侧设置有左钳齿,且左钳齿的一侧设置有右钳齿,所述尖嘴钳本体的底端焊接有钳柄,且钳柄的外侧设置有绝缘套,所述刻度盘固定在尖嘴钳本体上,且刻度盘的两端焊接有中心轴,所述中心轴的外侧设置有第一转盘,且第一转盘的一侧设置有第二转盘,所述转轴的两端均设置有固定盖,所述固定盖的一侧设置有固定卡杆,且固定卡杆的上方设置有限位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钳柄对称设置有两个,且两个钳柄通过回力弹簧弹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转盘和第二转盘的外侧均设置有轮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转盘的上端一侧分别与左钳齿和右钳齿通过焊接固定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转盘的下端一侧与钳柄通过焊接固定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转盘和第二转盘上的轮齿模数大小均相等。

本实用新型中,在原有的基础上,该尖嘴钳的钳齿和钳柄为分开式,且钳齿和钳柄的一端分别连接有第一转盘和第二转盘,转盘上均设置有轮齿,另外通过一个带有固定卡杆的固定盖来固定两个转盘的相对转动,从而固定住钳齿和钳柄达到正常使用的目的,通过该连接方式,当在一些特定场合使用时,先将固定盖后拉一定距离,然后转动钳柄使得钳柄与钳齿之间夹角改变,直至达到符合使用条件的角度为止,从而实现了钳柄角度可调式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钳柄可调式尖嘴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处的侧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左钳齿、2-限位杆、3-尖嘴钳本体、4-回力弹簧、5-右钳齿、6-固定盖、7-钳柄、8-绝缘套、9-固定卡杆、10-轮齿、11-中心轴、12-第一转盘、13-第二转盘、14-刻度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钳柄可调式尖嘴钳,包括尖嘴钳本体3和刻度盘14,尖嘴钳本体3的顶端一侧设置有左钳齿1,且左钳齿1的一侧设置有右钳齿5,尖嘴钳本体3的底端焊接有钳柄7,且钳柄7的外侧设置有绝缘套8,刻度盘14固定在尖嘴钳本体3上,且刻度盘14的两端焊接有中心轴11,中心轴11的外侧设置有第一转盘12,且第一转盘12的一侧设置有第二转盘13,中心轴11的两端均设置有固定盖6,固定盖6的一侧设置有固定卡杆9,且固定卡杆9的上方设置有限位杆2。

钳柄7对称设置有两个,且两个钳柄7通过回力弹簧4弹性连接,第一转盘12和第二转盘13的外侧均设置有轮齿10,第一转盘12的上端一侧分别与左钳齿1和右钳齿5通过焊接固定连接,第二转盘13的下端一侧与钳柄7通过焊接固定连接,第一转盘12和第二转盘13上的轮齿10模数大小均相等。

回力弹簧4用于保证尖嘴钳在使用后两侧钳柄能回复初始位置,固定盖6上的固定卡杆9用于固定第一转盘12和第二转盘13上的轮齿10相对位置,绝缘体8用于在接电使用时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使用,刻度盘14上设置有角度刻度,用于测量转盘转动的相对夹角。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两侧的固定盖6沿着限位杆2抽出一定距离,并分别掰动左钳齿1和右钳齿5从而调节其与相应钳柄7之间的夹角,直至达到符合使用调节的夹角为止,回力弹簧4用于保证尖嘴钳在使用后两侧钳柄能回复初始位置,固定盖6上的固定卡杆9用于固定第一转盘12和第二转盘13上的轮齿10相对位置,绝缘体8用于在接电使用时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使用,刻度盘14上设置有角度刻度,用于测量转盘转动的相对夹角。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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