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汽车工具包。
背景技术:
汽车上配置有工具包,用来装放汽车的随车工具,汽车随车工具包括车轮扳手、拖 钩、螺丝刀、千斤顶和千斤顶摇杆等。现有的工具包是由两块或三块相同的毛毡片用缝制线在毛毡片边缘缝制连接而成,并且在边缘留有开口,相邻的两块毛毡片之间形成夹层空间,该夹层空间便可用于装放随车工具。但是,由两块毛毡片缝制成的工具包只能装放车轮扳手、拖钩、螺丝刀及千斤顶摇杆等小件工具,而不能放置千斤顶;由三块毛毡片缝制成的工具包只能装放千斤顶和千斤顶摇杆,而不能放置车轮扳手、拖钩和螺丝刀,若将全部工具放在同一只工具包内,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各工具之间会相互碰撞而发出异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汽车工具包,它能有效的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汽车工具包,包括粘贴条一、分隔板、容纳袋一、荧光条、拉环、容纳袋二、微型照明灯、伸缩网布、海绵板、粘贴条二以及防滑纹,所述容纳袋一前端设置有粘贴条二,所述容纳袋一与容纳袋二固定连接,所述容纳袋二前端面设置有拉环,所述容纳袋二前端面设置有粘贴条一,所述容纳袋一内固定有分隔板,所述微型照明灯固定在容纳袋内部左壁上,所述海绵板固定在容纳袋一内部底端,所述海绵板位于分隔板右端,所述海绵板上设置有凹槽,所述伸缩网布设置在容纳袋一内部后壁上,所述容纳袋一位于分隔板右侧,所述容纳袋一上开设有袋口二,所述容纳袋二上开设有袋口一。
进一步地,所述拉环上设置有防滑纹。
进一步地,所述容纳袋一以及容纳袋二右端均设置有荧光条。
进一步地,所述微型照明灯为LED节能灯。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设有两个以上,两个以上所述凹槽等距开设在海绵板上端。
进一步地,所述容纳袋一以及容纳袋二通过粘贴条二进行可拆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容纳袋二以及粘贴条一,该设计能够对千斤顶灯大型工具进行存放,通过粘贴条一能够将容纳袋二进行折叠,使容纳袋在不使用时缩小其体积,达到了便于携带的效果,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容纳袋一以及分隔板,该设计能够对下端尖锐的工具与其他工具进行分类存放的效果,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海绵板以及凹槽,该设计能够避免下端尖锐的工具划破容纳袋一,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伸缩网布,该设计能够对工具进行固定,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微型照明灯,该设计便于夜晚实用,本实用新型能够对工具分类存放,能够折叠拆卸,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容纳袋一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容纳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防滑纹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粘贴条一;2.分隔板;3.容纳袋一;4.荧光条;5.拉环;6.容纳袋二;7.微型照明灯;8.伸缩网布;9.海绵板;10.粘贴条二;11.防滑纹;a.袋口一;b.袋口二;c.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汽车工具包,包括粘贴条一1、分隔板2、容纳袋一3、荧光条4、拉环5、容纳袋二6、微型照明灯7、伸缩网布8、海绵板9、粘贴条二10以及防滑纹11,容纳袋一3前端设置有粘贴条二10,容纳袋一3与容纳袋二6固定连接,容纳袋二6前端面设置有拉环5,容纳袋二6前端面设置有粘贴条一1,容纳袋一3内固定有分隔板2,微型照明灯7固定在容纳袋内部左壁上,海绵板9固定在容纳袋一3内部底端,海绵板9位于分隔板2右端,海绵板9上设置有凹槽c,伸缩网布8设置在容纳袋一3内部后壁上,容纳袋一3位于分隔板2右侧,容纳袋一3上开设有袋口二b,容纳袋二6上开设有袋口一a。
拉环5上设置有防滑纹11,容纳袋一3以及容纳袋二6右端均设置有荧光条4,微型照明灯7为LED节能灯,凹槽c设有两个以上,两个以上凹槽c等距开设在海绵板9上端,容纳袋一3以及容纳袋二6通过粘贴条二10进行可拆卸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当工作人员需要盛放千斤顶等体积较大的工具时,工作人员打开容纳袋二6,当不需要使用时候,工作人员将容纳袋二6进行折叠,并利用粘贴条一1,对折叠后的容纳袋二6进行固定,工作人员将如刀等下端尖锐的工具放于分隔板2右端,将工具下端放置在海绵板9上的凹槽c内,并且伸缩网布8对工具进行挤压,实现对工具进行固定,工作人员将正常的工具放于分隔板2左端,并且容纳袋一3与容纳袋二6能够拆分,便于清洗,本实用新型能够对工具分类存放,能够折叠拆卸,便于携带。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