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切割等长度水管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993989发布日期:2021-12-15 06:45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切割等长度水管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割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切割等长度水管的装置。


背景技术:

2.水管就是运输水的管道,水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现在每家每户都通有自来水,自来水就是用水管传输的,现在的水管都是用的pvc的,上水管是用ppr管,一般用的水管要厚一点,能承受更大的水压,根据不用的应用场景,需要对水管进行加工后才能使用。在对水管的加工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用割刀对水管进行切割,如果水管是厚的水管,那么人们手动对水管进行切割,很费力气,并且切割的水管切面不平整。
3.专利申请cn205927306u,公开日为2017年2月8日,公开一种工业用水管切割装置,包括有置物台、收集框、挡板、弹性件、第一支杆、切割刀、移动块、凸轮、电机、移动框、滑轨、第二支杆、气缸、顶板和橡胶垫,通过启动电机正转,带动凸轮正转,使移动框向下移动,当移动框移动至水管顶部时,停止电机工作,移动框可以固定水管,然后启动气缸伸长,带动移动块向下移动,由于存在小孔,所以移动块更轻、更易被推动,且能节约材料,移动块带动切割刀向下移动,对水管进行切割。
4.该装置还是需要人工手动推送水管,并且不好把控切割出来的水管长度,切出来的水管长短不一,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一种能对水管进行自动推送和自动切割、切割的水管长度一致的用于切割等长度水管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克服人们手动对厚度大的水管进行切割,很费力气,并且切割的水管切面不平整,切出来的水管长短不一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对水管进行自动切割、切割的水管长度一致的用于切割等长度水管的装置。
6.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施方案为:一种用于切割等长度水管的装置,包括有底座、第一支架、导向座、传送机构、下刀机构和伺服电机,底座顶部的一侧设有第一支架,第一支架顶部一侧设有伺服电机,第一支架顶部一侧与伺服电机之间设有下刀机构,底座顶部的一侧与下刀机构之间设有传送机构,传送机构上设有导向座。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传送机构包括有第二支架、切割支架、导向支架、第一转轴、全锥齿轮、滚筒、传送带、皮带传输组件、第三转轴和缺锥齿轮,底座顶部一侧四周均设有第二支架,同侧的第二支架上部之间均转动式设有第一转轴,第一转轴上均设有滚筒,滚筒之间设有传送带,底座顶部一侧设有切割支架,底座顶部一侧对称设有导向支架,导向支架顶部之间和切割支架顶部一侧均设有导向座,导向座在传送带上方,一侧的第一转轴一端设有全锥齿轮,第一支架一侧转动式设有第三转轴,第三转轴另一端设有缺锥齿轮,缺锥齿轮与全锥齿轮相互啮合,第三转轴与下刀机构的某个部件之间设有皮带传输组件。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下刀机构包括有刀片、导轨、第一连杆、第
二连杆、连杆支架、第三连杆、曲柄、第二转轴、第三支架和滑块,第一支架顶部一侧设有第三支架,第一支架顶部一侧对称设有连杆支架,靠近伺服电机一侧的连杆支架一侧设有导轨,连杆支架上部之间转动式设有第二连杆,第二连杆一侧转动式设有第一连杆,第一连杆底部设有滑块,滑块在导轨内滑动,滑块底部设有刀片,第二连杆一侧转动式设有第三连杆,第三连杆底部设有曲柄,曲柄位于第三支架一侧,伺服电机输出轴上设有第二转轴,第二转轴一侧与皮带传输组件连接,第二转轴一端贯穿第三支架,第二转轴一端与曲柄下部连接。
9.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通过传送机构和下刀机构的配合,可以将水管进行自动推送和自动切割的功能,不需要人们手动去切割水管,省时省力,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并且该装置切割出来的水管都是长度相等的,切口平整,方便人们的工作。
附图说明
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1.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向座和传送机构的第一部分立体结构示意图。
12.图3为本实用新型底座、第一支架、伺服电机、下刀机构和传送机构的第二部分立体结构示意图。
13.图4为本实用新型刀片、导轨、第一连杆和滑块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4.图中标记为:1:底座,2:第一支架,3:导向座,4:传送机构,41:第二支架,42:切割支架,43:导向支架,44:第一转轴,45:全锥齿轮,46:滚筒,47:传送带,48:皮带传输组件,49:第三转轴,410:缺锥齿轮,5:下刀机构,51:刀片,52:导轨,53:第一连杆,54:第二连杆,55:连杆支架,56:第三连杆,57:曲柄,58:第二转轴,59:第三支架,510:滑块,6:伺服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15.尽管可关于特定应用或行业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会认识到本实用新型的更广阔的适用性。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将会认识到诸如:在上面、在下面、向上、向下等之类的术语是用于描述附图,而非表示对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定的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诸如:第一或第二之类的任何数字标号仅为例示性的,而并非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16.实施例1
17.一种用于切割等长度水管的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有底座1、第一支架2、导向座3、传送机构4、下刀机构5和伺服电机6,底座1顶部的后侧左部设有第一支架2,第一支架2顶部后侧设有伺服电机6,第一支架2顶部前侧与伺服电机6之间设有下刀机构5,底座1顶部的右侧与下刀机构5之间设有传送机构 4,传送机构4上设有导向座3。
18.当人们要对水管进行切割时,将水管放到传送机构4的某个部件上,然后开启伺服电机6,伺服电机6的输出轴带动传送机构4将水管往后传送穿过导向座3,同时伺服电机6的输出轴带动下刀机构5对水管进行切割,收集好切割后的水管,等水管全部切割完成后,关闭伺服电机6即可。
19.实施例2
20.在实施例1的基础之上,如图2

4所示,传送机构4包括有第二支架41、切割支架42、
导向支架43、第一转轴44、第一圆锥齿轮、导向架、滚筒46、传送带47、皮带轮、第三转轴49和第二圆锥齿轮,底座1顶部右侧前后左右均设有第二支架41,前后同侧的第二支架41上部之间均转动式设有第一转轴44,第一转轴44上均设有滚筒46,滚筒46之间设有传送带47,底座1顶部右侧后部设有切割支架42,底座1顶部右侧前部左右对称设有导向支架43,导向支架 43顶部之间和切割支架42顶部后侧均设有导向座3,导向座3在传送带47上方,后侧的第一转轴44左端设有全锥齿轮45,第一支架2后侧右部转动式设有第三转轴49,第三转轴49后端设有缺锥齿轮410,缺锥齿轮410与全锥齿轮45 相互啮合,第三转轴49与下刀机构5的某个部件之间设有皮带传输组件48。
21.当人们要对水管进行切割时,将水管放到传送带47上,然后开启伺服电机 6,伺服电机6的输出轴带动下刀机构5运转,下刀机构5的某个部件通过皮带传输组件48带动第三转轴49顺时针转动,第三转轴49带动缺锥齿轮410顺时针转动,缺锥齿轮410与全锥齿轮45啮合时,带动全锥齿轮45转动,全锥齿轮45带动后侧的第一转轴44转动,后侧的第一转轴44带动传送带47转动,传送带47将水管向后传送穿过导向座3,当缺锥齿轮410与全锥齿轮45分离时,从而使得传送带47停止转动,伺服电机6的输出轴带动下刀机构5对水管进行切割,由于导向座3的作用下,水管在切割过程中被导向座3固定住,然后缺锥齿轮410与全锥齿轮45再次啮合,传送带47将水管继续向后传送,下刀机构5对水管再进行切割,装置重复运转,收集好切割后的水管,等水管全部切割完成后,关闭伺服电机6即可。
22.下刀机构5包括有刀片51、导轨52、第一连杆53、第二连杆54、连杆支架55、第三连杆56、曲柄57、第二转轴58、第三支架59和滑块510,第一支架2顶部左侧后部设有第三支架59,第一支架2顶部右侧前后对称设有连杆支架55,后侧的连杆支架55右侧设有导轨52,连杆支架55上部之间转动式设有第二连杆54,第二连杆54右侧转动式设有第一连杆53,第一连杆53底部设有滑块510,滑块510在导轨52内滑动,滑块510底部设有刀片51,第二连杆54 左侧转动式设有第三连杆56,第三连杆56底部设有曲柄57,曲柄57位于第三支架59前侧,伺服电机6输出轴上设有第二转轴58,第二转轴58后侧与皮带传输组件48连接,第二转轴58前端贯穿第三支架59,第二转轴58前端与曲柄 57下部连接。
23.当人们要对水管进行切割时,将水管放到传送带47上,然后开启伺服电机 6,伺服电机6的输出轴带动第二转轴58转动,第二转轴58通过皮带传输组件 48带动第三转轴49顺时针转动,从而使得传送带47将水管向后传送,第二转轴58带动曲柄57转动,当曲柄57转动半圈时,带动第三连杆56往下运动,第三连杆56带动第二连杆54左部向下运动,第二连杆54在连杆支架55上发生转动,第二连杆54右部向上运动,带动第一连杆53向上运动,第一连杆53 带动滑块510向上运动,滑块510带动刀片51向上运动,当曲柄57再转动半圈,带动第三连杆56往上运动,第三连杆56带动第二连杆54左部向上运动,第二连杆54在连杆支架55上发生转动,第二连杆54右部向下运动,带动第一连杆53向下运动,第一连杆53带动滑块510向下运动,滑块510带动刀片51 向下运动,刀片51对水管进行切割,电机持续工作,当传送带47将水管向后传送一段,刀片51就对水管切割一段,装置重复运转,收集好切割后的水管,等水管全部切割完成后,关闭伺服电机6即可。
24.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
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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