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水枪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8679阅读:488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水枪支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器材,特别涉及一种消防水枪支架。



背景技术:

消防水枪是灭火的射水工具,用其与水带连接会喷射密集充实的水流,消防水枪在喷射水源的时候会产生较大的压力,使得消防员快速的消耗体力,需要多名消防员对消防水枪进行控制才能,有效稳定的灭火,而消防水枪支架的出现,有效的解决的这个问题。目前大多数的支架只能针对单一规格的消防水枪进行固定,并且不能够方便的调节消防水枪的喷射角度,使用非常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消防水枪支架,它针对不同型号的消防水枪均能方便的固定,并且可以便捷的调节支架的高度,能够方便的消灭火源。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消防水枪支架,包括固定盘、支撑杆和夹紧装置,所述支撑杆底部装配在固定盘上,所述夹紧装置固定在支撑杆顶面,所述支撑杆包括固定管和伸缩杆,所述伸缩杆装配在固定管内腔并且伸出固定管开口,所述夹紧装置包括U形块和夹紧块,所述U形块底面与伸缩杆顶端固定相连,所述U形块内壁顶部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贯通U形块顶面,所述夹紧块两端卡装在限位槽中,并且所述夹紧块底面和U形块内腔底面均为弧形面,所述弧形面装配有橡胶垫。

进一步地,所述伸缩杆底部侧壁设有通槽,所述通槽开口向内翻边,所述通槽中设有压簧,所述压簧两侧设有卡块,所述卡块伸出通槽开口,所述固定管侧壁分布有与通槽相适配的卡槽。

进一步地,所述夹紧块顶面设有把手,所述夹紧块两端侧壁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开口向内翻边,所述安装孔中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两侧设有卡接块,所述卡接块伸出安装孔开口,所述限位槽槽壁分布有与卡接块相适配的卡接孔。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盘顶面中部设有装配槽,所述装配槽中设有轴承,所述固定管底部与轴承内圈固定相连,并且所述固定盘分布有装配孔,所述装配孔贯通固定盘上下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可以便捷的调节支架的高度和角度,使得装配在支架上的消防水枪能够顾及到更多的范围,能够更好的控制消灭火源,同时对于不同型号的消防水枪均能方便的装夹固定在支架上,操作便捷,有效固定的保证消防水枪的喷射,更好控制火情,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支撑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夹紧块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消防水枪支架,包括固定盘1、支撑杆2和夹紧装置3,所述支撑杆2底部装配在固定盘上,所述夹紧装置3固定在支撑杆2顶面,所述支撑杆2包括固定管21和伸缩杆22,所述固定盘1顶面中部设有装配槽11,所述装配槽11中设有轴承12,所述固定管21底部与轴承12内圈固定相连,使得支撑杆2能够方便的转动调节夹紧装置3的位置,使得消防水枪能够顾及到的范围更广,并且所述固定盘1分布有装配孔13,所述装配孔13贯通固定盘1上下面,通过装配孔13能够将支架固定在地面上,方便后期消防水枪装配。

所述伸缩杆22装配在固定管21内腔并且伸出固定管21开口,所述伸缩杆22底部侧壁设有通槽23,所述通槽23开口向内翻边,所述通槽23中设有压簧24,所述压簧24两侧设有卡块25,所述卡块25伸出通槽23开口,所述固定管21侧壁分布有与通槽23相适配的卡槽26,能够便捷的调节支撑杆2的高度,使得消防水枪能处于最近的灭火位置,在调节支撑杆2的时候,将卡块25压进通槽23中,然后移动伸缩杆22,在调节好高度后,所述卡块25在压簧24弹力作用下卡进对应高度的卡槽26中,将伸缩杆22固定。

所述夹紧装置3包括U形块31和夹紧块32,所述夹紧块32顶面设有把手33,所述U形块31底面与伸缩杆22顶端固定相连,所述U形块31内壁顶部设有限位槽34,所述限位槽34贯通U形块31顶面,所述夹紧块32两端卡装在限位槽34中,所述夹紧块32两端侧壁设有安装孔35,所述安装孔35开口向内翻边,所述安装孔35中设有弹簧36,所述弹簧36两侧设有卡接块37,所述卡接块37伸出安装孔35开口,所述限位槽32槽壁分布有与卡接块37相适配的卡接孔38,在消防水枪卡装在U形块31内腔后,将夹紧块32两端卡进限位槽34中,使得所述夹紧块32底面压紧消防水枪,然后所述卡接块37卡进对应的卡接孔38中,将夹紧块32固定,并且所述夹紧块32底面和U形块31内腔底面均为弧形面39,所述弧形面39装配有橡胶垫4,能够增加夹紧装置3与消防水枪的摩擦力,固定更加牢固,同时不易对消防水枪造成磨损损坏。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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