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泡沫消防车和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31736阅读:82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泡沫消防车和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装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泡沫消防车和在传统泡沫消防车上的基础上增加的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泡沫消防车是在原车水路系统上增加一套或多套环泵负压式或正压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从而使泡沫与水形成一定比例,一般来说水与泡沫液的比例一般不超过8%,并最终以泡沫混合液的形式输出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由于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基本上都是根据原车水泵的额定流量进行匹配,尤其对安装现有正压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消防车,其底盘功率不仅要满足水泵所需功率而且还要满足正压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所需功率,从而导致泡沫液的流量普遍较小,不足以对外输送(而环泵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不具有对外输出泡沫原液的能力)。

在许多中、大型火灾特别是石化火灾中,需要大量的泡沫消防车,但由于场地受限,真正能够接近火灾现场进行扑救的泡沫消防车只占极少数,而大量的泡沫消防车只能在外围进行增援,从而导致前车泡沫用完而后车无法输送泡沫原液的尴尬局面,严重影响了火灾的扑救。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在现有泡沫消防车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使其既可作为正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用于原车或其它泡沫消防车,也可大流量地输送和转运泡沫原液,从而将在现场未直接参与战斗的泡沫消防车串联起来,充分利用各个泡沫消防车上泡沫罐内的存量泡沫原液,达到向其它主战消防车提供泡沫原液的目的,不仅有效地提高本新型泡沫消防车自身灭火性能、同时也大幅度地提升了与主战消防车的联合作战能力,极大地提高了事故现场的存量泡沫液的利用率和灭火效率。

为此,本实用新型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包括泡沫泵、泡沫进液管路和泡沫出液管路,其中,所述泡沫进液管路与所述泡沫泵的吸液口连通,所述泡沫出液管路与所述泡沫泵的出液口连通,所述泡沫进液管路包括第一泡沫罐连通口和多个泡沫进液接口,所述泡沫出液管路包括第二泡沫罐连通口和多个泡沫出液接口,其中,所述多个泡沫进液接口、多个泡沫出液接口、第一泡沫罐连通口、以及第二泡沫罐连通口上分别设有阀门。

进一步地,上述泡沫出液管路和所述泡沫进液管路二者之间设有卸荷管道,所述卸荷管道上设有卸荷阀。

进一步地,上述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还包括与所述多个泡沫进液接口适配的至少一条供液软管,用于外吸泡沫或从泡沫罐吸取泡沫。

进一步地,上述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还包括与所述多个泡沫出液接口适配的至少一条供液软管,用于输出泡沫原液到泡沫罐、水路系统及其它泡沫消防车。

进一步地,上述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还包括控制器,其中,各所述阀门为电控阀门,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各所述阀门的通断和所述泡沫泵的流量。

进一步地,上述多个泡沫进液接口分为两组、布置在所述泡沫泵左右两侧,所述多个泡沫出液接口也分为两组、布置在所述泡沫泵左右两侧,所述第一泡沫罐连通口和第二泡沫罐连通口并排设置在所述泡沫泵的顶部上方。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新型泡沫消防车,包括泡沫罐,还包括动力源和根据上面所描述的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其中,所述泡沫罐上设有空气连通阀,其中,所述第一泡沫罐连通口和第二泡沫罐连通口连接至所述泡沫罐,所述动力源与所述泡沫泵驱动连接。

进一步地,上述新型泡沫消防车还包括与所述泡沫罐相连的负压泡沫比例混合器。

进一步地,上述动力源为取力器、电动机、液压马达、气动马达或独立发动机。

进一步地,上述动力源包括液压马达和液压调速回路,所述液压调速回路包括用于调节工作流量的比例调速阀。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1、大幅提高了传统泡沫消防车的泡沫液供给能力,使每台泡沫消防车所载泡沫原液得以充分利用,极大地提高了灭火效率;

2、既可向泡沫消防车自身也可向其它泡沫消防车按比例提供所需泡沫原液,具有一车多用的功能,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可以利用供液软管将各非主战泡沫消防车的泡沫管路连接起来,同时或分别向各主战消防车提供大流量的泡沫原液,大大提高了主战消防车的灭火能力;

4、既可通过自身所载泡沫罐也可通过外吸方式向一台或多台泡沫消防车提供泡沫原液。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它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的平面结构示意图,其中,与图1相比,泡沫进液支路和泡沫出液支路的排布位置作了变动;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动力源的示意图,其中,该动力源为独立发动机;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动力源的液压原理图,其中,该动力源为液压马达和液压调速回路;以及

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安装有空气联通阀的泡沫罐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2、泡沫泵; 3、泡沫罐;

4、动力传动系统; 6、泡沫进液管路;

7、泡沫出液管路; 8、阀门;

9、泡沫出液接口; 10、卸荷阀;

11、动力源; 12、泡沫进液接口;

13、空气联通阀; 14、第一泡沫罐连通口;

15、第二泡沫罐连通口; 16、比例调速阀;

17、缓冲补油阀。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图1至图5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

结合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的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用于在泡沫消防车上,包括泡沫泵2、泡沫进液管路6和泡沫出液管路7,其中,所述泡沫进液管路6与所述泡沫泵2的吸液口连通,所述泡沫出液管路7与所述泡沫泵2的出液口连通,所述泡沫进液管路6包括第一泡沫罐连通口14和多个泡沫进液接口12,所述泡沫出液管路包括第二泡沫罐连通口15和多个泡沫出液接口9,具有串联其他泡沫消防车的功能,其中,所述多个泡沫进液接口12、多个泡沫出液接口9、第一泡沫罐连通口14、以及第二泡沫罐连通口15上分别设有阀门8。

其中,所述泡沫泵2既可以是转子泵也可以是齿轮泵等其它容积泵;所述泡沫进液管路6、泡沫出液管路7之间设置有卸荷阀10;所述泡沫泵2的动力由动力源11提供,所述动力源11可以是取力器、电动机、液压马达、气动马达及独立发动机等任何一种动力装置。

优选地,上述多个泡沫进液接口12分为两组、布置在所述泡沫泵2左右两侧,所述多个泡沫出液接口9也分为两组、布置在所述泡沫泵2左右两侧,所述第一泡沫罐连通口14和第二泡沫罐连通口15并排设置在所述泡沫泵2的顶部上方。

在一实施例中,各阀门8为手动阀门;在另一实施例中,阀门8为电控阀门,并设置控制器,根据出液方式,来控制泡沫泵2的流量和各阀门8的启闭,进而控制出液方式,达到本新型泡沫消防车向自身所配泡沫罐补液或向其它主战车供液的目的。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在现有泡沫消防车的基础上保留原有负压泡沫比例混合器,同时增加一套上述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泡沫泵2的进出口两侧分别设置有泡沫进液管路6及泡沫出液管路7,并分别与所述新型泡沫消防车的泡沫罐相联;在另一实施例中,在现有泡沫消防车的基础上取消原有泡沫比例混合器(正、负压式),同时增加一套泡沫供给及输送装置。

为了满足各种需求,保证其结构多样性、适用性及可靠性,驱动泡沫泵2的动力源11可以是取力器、电动机、液压马达、气动马达及独立发动机等任何一种动力装置。在一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泡沫泵2的驱动部分通过动力传动系统4与动力源11相连,该动力源11为独立发动机,例如燃气或燃油发动机。在另一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动力源包括液压马达和液压调速回路,所述液压调速回路包括油箱、油泵、溢流阀、比例调速阀16、换向阀、以及缓冲补油阀17,其中,所述缓冲补油阀17并联在所述液压马达的进、出油口上。通过调节比例调速阀16,控制液压马达的转速,进而控制泡沫泵的流量。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在原有泡沫罐3上增加一个空气联通阀13,当从泡沫罐抽吸泡沫时,泡沫罐内压力下降同时产生负压形成真空,为避免泡沫罐损坏,其空气联通阀13自动开启,使泡沫罐与外部空气压力达到平衡;当给泡沫罐注入泡沫时,泡沫罐内部的压力会增加,为避免泡沫罐损坏,其空气联通阀13自动开启,使泡沫罐与外部空气空气压力达到平衡。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泡沫进液管路6可以外吸泡沫或从泡沫罐吸取泡沫。所述泡沫出液管路7可以分别输出泡沫原液到泡沫罐、水路系统及其它泡沫消防车。为此,配备若干供液软管,以分别适配多个泡沫进液接口12和多个泡沫出液接口9。

本实用新型可大幅提高泡沫消防车的泡沫吸液及供液能力(传统泡沫消防车只能通过车上配置的泡沫比例混合器外吸泡沫液口外吸泡沫原液,且吸上的泡沫液只能直接参与消防泵循环形成泡沫混合液,而不能向自身泡沫罐内注泡沫液),并增添其向其它主战消防车供液性能(根据本新型泡沫消防车配置的泡沫泵流量大小,可向一台或多台主战消防车同时提供泡沫原液),并可将在现场未直接参与战斗的泡沫消防车串联起来,有效地利用各个泡沫消防车上泡沫罐内的存量泡沫原液。通过以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不仅有效地提高本新型泡沫消防车自身灭火性能、使用可靠性,同时也大幅度地提升了与主战消防车的联合作战能力,并有效地提高了事故现场的存量泡沫原液利用率,缩短了运输泡沫液工作时间,极大地提高了灭火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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