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945872发布日期:2020-06-02 19:52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灭火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对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视,消防产业将会沿着安全性更高,应急性能越强的方向发展。智能化是消防产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消防系统的使用是未来所具备的趋势。目前对于大型商场,房屋建设,以及大型移动载体上,通常只简单配合灭火设备来进行应急,由于大型商场,房屋建设,以及大型移动载体上的情况复杂,会导致产生的火灾的种类不同,配备的灭火设备通常无法对不同种类的火灾进行扑灭,导致灭火设备的应急性能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灭火设备无法对不同种类的火灾进行扑灭,导致灭火设备的应急性能较低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其能够实现对不同种类火源进行扑灭,具有应急性能更强以及使混合罐和泡沫喷枪得到较佳地安装固定的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一种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其包括支撑底板,支撑底板上板面上设有固定底座,固定底座上设有开口向上的固定槽,固定槽内放置有一混合罐,混合罐上分别设有与混合罐内部连通的泡沫液进口管和气体进口管,混合罐的输出口处与一泡沫喷枪的输入口相连,泡沫喷枪的下方设有用于支撑泡沫喷枪的支撑杆,支撑杆的底端固定在支撑底板上,泡沫喷枪的输出口通过输出管路与一喷雾头相连,输出管路上设有进气管路,进气管路上设有单向进气控制阀。

通过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构造,通过喷雾头控制泡沫流量以锥形形式从上而下进行灭火,通过泡沫液进口管和气体进口管并由泵抽入泡沫液和气体进入混合罐中混合产生泡沫并储存,通过泡沫喷枪将混合罐中的泡沫从喷雾头喷射出进行灭火;其中,进气管路和单向进气控制阀的设置,使得当关闭单向进气控制阀时为喷雾灭火,喷雾状态下,所喷出的细水雾为不连续状态,可大大提高b类火的灭火效果,也可用于e类火着火扑灭。当打开单向进气控制阀时为泡沫灭火,喷出的泡沫可用于a类,b类的扑灭,且效果加倍;其中,支撑底板、固定底座和支撑杆的设置,使得混合罐能够较佳地安装在支撑底板上,泡沫喷枪能够得到较佳的支撑,使其灭火的效果更佳。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技术方案,使得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能够对不同种类火源进行扑灭,具有应急性能更强以及使混合罐和泡沫喷枪得到较佳地安装固定的效果。

作为优选,支撑底板的上板面上沿长度方向设有滑槽,滑槽内可转动地设有伸出支撑底板的转动杆;固定底座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固定底座和第二固定底座,第一固定底座和第二固定底座相对的面上设有相对的横截面为半圆形的弧形槽,两个弧形槽共同构造成固定槽,第一固定底座的底端设有位于滑槽内且能够滑动的滑轨,转动杆穿过滑轨且与滑轨螺纹配合,第二固定底座固定设于支撑底板上。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的构造,使得转动杆转动能够带动滑轨在滑槽内移动,进而能够使第一固定底座能够沿着滑槽移动,使第一固定底座能够靠近或远离第二固定底座,进而使弧形槽能够对混合罐进行卡接固定,从而方便混合罐在固定底座上的拆装。

作为优选,支撑杆包括与支撑底板相连的下支撑杆和与泡沫喷枪相连的上支撑杆,下支撑杆的顶端沿轴向设有转动槽,转动槽的侧壁上沿周向相对设有连通下支撑杆外侧壁的限位滑槽;上支撑杆的底端可转动地设于转动槽内,上支撑杆的外侧面上设有位于对应限位滑槽内的限位柱。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转动槽,限位滑槽和限位柱的设置,使得上支撑杆的底端位于转动槽内转动,进而使固定在上支撑杆上的泡沫喷枪的位置能够转动,从而使喷雾头能够对不同的位置进行灭火,使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的使用更加的灵活;其中,限位柱位于限位滑槽内,使上支撑杆不会脱离转动槽且上支撑杆能够转动。

作为优选,上支撑杆的顶端设有用于卡接泡沫喷枪的卡接槽。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卡接槽的设置,使得泡沫喷枪能够卡接在卡接槽内,从而较佳地使泡沫喷枪固定在支撑杆上。

作为优选,支撑底板的下板面上设有移动轮,较佳地使支撑底板移动,从而便于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整体的移动,使其使用更加的灵活。

作为优选,支撑底板的上板面上设有推手,较佳地便于推动支撑底板的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的一种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中的支撑底板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1中的支撑底板的横剖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1中的支撑杆的示意图。

附图中各数字标号所指代的部位名称如下:100、支撑底板;101、固定底座;102、支撑杆;110、混合罐;111、泡沫液进口管;112、气体进口管;120、泡沫喷枪;131、输出管路;132、喷雾头;141、进气管路;142、单向进气控制阀;211、固定槽;221、滑槽;222、转动杆;231、第一固定底座;232、第二固定底座;233、弧形槽;241、移动轮;242、推手;311、滑轨;410、下支撑杆;411、转动槽;412、限位滑槽;420、上支撑杆;421、卡接槽;422、限位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应当理解的是,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解释而并非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其包括支撑底板100,支撑底板100上板面上设有固定底座101,固定底座101上设有开口向上的固定槽211,固定槽211内放置有一混合罐110,混合罐110上分别设有与混合罐110内部连通的泡沫液进口管111和气体进口管112,混合罐110的输出口处与一泡沫喷枪120的输入口相连,泡沫喷枪120的下方设有用于支撑泡沫喷枪120的支撑杆102,支撑杆102的底端固定在支撑底板100上,泡沫喷枪120的输出口通过输出管路131与一喷雾头132相连,输出管路131上设有进气管路141,进气管路141上设有单向进气控制阀142。

通过本实施例中的上述构造,通过喷雾头132控制泡沫流量以锥形形式从上而下进行灭火,通过泡沫液进口管111和气体进口管112并由泵抽入泡沫液和气体进入混合罐110中混合产生泡沫并储存,通过泡沫喷枪120将混合罐110中的泡沫从喷雾头132喷射出进行灭火;其中,进气管路141和单向进气控制阀142的设置,使得当关闭单向进气控制阀142时为喷雾灭火,喷雾状态下,所喷出的细水雾为不连续状态,可大大提高b类火的灭火效果,也可用于e类火着火扑灭。当打开单向进气控制阀142时为泡沫灭火,喷出的泡沫可用于a类,b类的扑灭,且效果加倍;其中,支撑底板100、固定底座101和支撑杆102的设置,使得混合罐110能够较佳地安装在支撑底板100上,泡沫喷枪120能够得到较佳的支撑,使其灭火的效果更佳。本实施例通过上述技术方案,使得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能够对不同种类火源进行扑灭,具有应急性能更强以及使混合罐110和泡沫喷枪120得到较佳地安装固定的效果。

本实施例中,支撑底板100的上板面上沿长度方向设有滑槽221,滑槽221内可转动地设有伸出支撑底板100的转动杆222;固定底座101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固定底座231和第二固定底座232,第一固定底座231和第二固定底座232相对的面上设有相对的横截面为半圆形的弧形槽233,两个弧形槽233共同构造成固定槽211,第一固定底座101的底端设有位于滑槽221内且能够滑动的滑轨311,转动杆222穿过滑轨311且与滑轨311螺纹配合,第二固定底座232固定设于支撑底板100上。

通过本实施例中的上述的构造,使得转动杆222转动能够带动滑轨311在滑槽221内移动,进而能够使第一固定底座231能够沿着滑槽221移动,使第一固定底座231能够靠近或远离第二固定底座232,进而使弧形槽233能够对混合罐110进行卡接固定,从而方便混合罐110在固定底座101上的拆装。

本实施例中,支撑杆102包括与支撑底板100相连的下支撑杆410和与泡沫喷枪120相连的上支撑杆420,下支撑杆410的顶端沿轴向设有转动槽411,转动槽411的侧壁上沿周向相对设有连通下支撑杆410外侧壁的限位滑槽412;上支撑杆420的底端可转动地设于转动槽411内,上支撑杆420的外侧面上设有位于对应限位滑槽412内的限位柱422。

通过本实施例中的转动槽411,限位滑槽412和限位柱422的设置,使得上支撑杆420的底端位于转动槽411内转动,进而使固定在上支撑杆420上的泡沫喷枪120的位置能够转动,从而使喷雾头132能够对不同的位置进行灭火,使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的使用更加的灵活;其中,限位柱422位于限位滑槽412内,使上支撑杆420不会脱离转动槽411且上支撑杆420能够转动。

本实施例中,上支撑杆420的顶端设有用于卡接泡沫喷枪120的卡接槽421。

通过本实施例中的卡接槽421的设置,使得泡沫喷枪120能够卡接在卡接槽421内,从而较佳地使泡沫喷枪120固定在支撑杆102上。

本实施例中,支撑底板100的下板面上设有移动轮241,较佳地使支撑底板100移动,从而便于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整体的移动,使其使用更加的灵活。

本实施例中,支撑底板100的上板面上设有推手242,较佳地便于推动支撑底板100的移动。

本实施例的一种喷雾泡沫两用灭火装置在具体使用时,转动转动杆222使混合罐110安装在固定座101上,通过泵将泡沫液和气体注入混合罐110中产生泡沫,根据需要扑灭的火的种类,打开或关闭单向进气控制阀142来切换喷雾头132喷出的泡沫的状态,来进行灭火;根据实际情况,转动上支撑杆420调节泡沫喷枪120的位置,使喷雾头132的位置可以移动,对不同位置的火灾进行扑灭。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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