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胶装机的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0370阅读:495来源:国知局
一种胶装机的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胶装机组件,具体涉及一种胶装机的夹持机构。



背景技术:

胶装机是将散纸或离散的书本通过侧边涂胶后整合成书本的机械,使用时,现将散纸或离散的书本叠合好之后置于胶装机的夹持机构内,铣刀对待胶装的资料侧边进行铣槽后通过胶锅对铣槽后的侧边涂抹热熔胶,从而将散纸或离散的书本整合成书本。

中国专利号CN203844440U公开了一种胶装机夹本机构。电机的输出轴与双向丝杆通过链传动连接;双向丝杆的两端分别固定有一个主动链轮,两根单向丝杆分别固定有一个从动链轮,两个主动链轮分别与对应的从动链轮通过链条连接;两块导向板对称设置在双向丝杆的两端,每块导向板的两端均开设有导向孔;两块导向板一端的导向孔均与双向丝杆螺纹连接,另一端的导向孔分别与对应的单向丝杆螺纹连接;两块导向板的侧壁均固定有夹板,两块夹板相对设置;直线轴承固定在夹本机架的一端,夹本机架的另一端固定有两根销轴;两根销轴均套置有一个滚子,这种结构能有效的减少抖动,但是结构复杂,且由于两侧夹板均能移动,容易由于磨损等造成两夹板的中心位置产生偏差,从而与后置的封皮中心产生偏差,从而影响胶装后书本的整齐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胶装机的夹持机构,能将减少使用过程中机器磨损对书本夹合定位产生的影响,且架构简单。

本发明一种胶装机的夹持机构,包括夹本机架1、电机2和夹压装置3,所述的夹压装置3包括相互平行设置的定板31和动板32,定板31固定设置在夹本机架1上,动板32通过丝杆33与电机2相连接;夹压板34通过压簧35与动板32相连接。

上述的胶装机的夹持机构,所述的动板32两侧对称的设置有向夹压板34方向延伸的短柱36,压簧35一端套设在该短柱36,一端固定设置在夹压板34上。

上述的胶装机的夹持机构,所述的夹本机架1上设置有导向槽11,定板31、动板32和夹压板34底部设置有滑轮12,所述的滑轮12沿所属的导向槽11方向移动。

上述的胶装机的夹持机构,所述的丝杆33套设的从动轮与电机2的驱动轮通过皮带或是链条相连接。

上述的胶装机的夹持机构,所述的夹压板34为钢化玻璃材料。

采用这种结构后,将夹压装置3的定板31固定设置在夹本机架1上,这样,能有效的减少机器磨损带来的位移偏差,从而提高胶装后书本的整齐和美观,夹压板34和动板32之间设置有压簧35,能有效的减少震动,且便于置入纸张,保证纸张的顺利置于夹压板34和动板32内,且当叠合的纸张能有效端部不整齐或出现活褶时,便于人工伸入其内进行整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胶装机的夹本机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胶装机的夹本机装置夹压装置部分的示意图。

图中:1夹本机架、2电机、3夹压装置、11导向槽、12滑轮、31定板、32动板、33丝杆、34夹压板、35压簧、36短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一种胶装机的夹持机构,包括夹本机架1、电机2和夹压装置3,夹压装置3包括以平行的方式固定设置在夹本机架1上的定板31和可相对移动的动板32,2个丝杆33的两侧对称的连接在定板31和动板32的底部,电机2与靠近电机2侧的丝杆33的主动轮采用皮带或链条相连接,相应的,两个丝杆33之间设置从动轮,两从动轮通过链条或皮带相连接。

如图2所示,动板32与定板31相对的一侧设置有夹压板34,动板32两侧对称的向夹压板34侧伸出的短柱36,压簧35一端套设在该短柱36上,另一侧固定连接在夹压板34对应位置处,最好的,夹板32采用钢化玻璃材料或透明硬塑料采用。

夹本机架1的两侧设置有导向槽11,定板31和夹压板34位于此导向槽11处设置有滑轮12,该滑轮12与导向槽11形状和尺寸相匹配,从而能将滑轮32限制在此导向槽11内滑动。

采用这种结构后,夹压装置3的定板固定在机架1上,避免在操作中由于机械磨损、齿轮松动等原因造成定位基准的移动,从而能有效的提高胶装后书本的美观整齐。且夹压板34和动板32之间设置有压簧,这样,将叠放整齐的纸张置于压板34和动板32之间后,夹板34在压簧的作用力下,将纸张夹压至,避免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变形。且动板夹压板34为透明材质材料,从而可以通过观察,将置于夹压板34和定板31之间的散纸没有叠放整齐或边缘起褶部分进行规整,且由于夹压板34和动板32之间设置有压簧35,能有效地减少震动,提高性能的稳定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的描述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在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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