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旅游景点用的导向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74951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一种旅游景点用的导向牌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旅游景点用的导向牌。



背景技术:

在旅游景点中,经常会遇到较多的岔路,部分第一次自由行的游客经常会走错方向,因此旅游负责的单位会在路口设立导向牌,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导向牌的方向指向较为不明确,存在差异,因此会误导部分游客。

同时现有技术中的指向牌为印刷结构的,因此无法根据景点名称的变换而进行灵活调节,无法满足使用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旅游景点用的导向牌,本装置设立在岔路口,根据路口的分叉角度,可以灵活的调节指向牌的指示角度,避免对旅游游客的误导,同时在插槽内安插活动式的景点标示牌,可以根据景点名称的变换进行灵活调节,满足使用需要。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旅游景点用的导向牌,包括轴杆,及配合在轴杆外侧的指向牌,所述指向牌靠近所述轴杆的那一侧设置有两个环部,所述环部与所述轴杆之间配合有螺丝,所述指向牌远离所述环部的那一端设置有若干个插槽,所述指向牌的前端面上设置有与所述插槽相通的指示槽,所述指示槽远离所述环部的那一端为尖端,所述轴杆的底部设置有底座,所述轴杆的顶部设置有封帽,在所述插槽内设置有景点标示牌,所述指向牌远离所述环部的那一端设置有防盗板,所述防盗板封闭所述插槽,所述防盗板与所述指向牌之间配合有第一螺丝。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轴杆为空心不锈钢杆件,所述轴杆的壁厚为2mm-5mm。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环部与所述轴杆之间过渡配合,所述环部与所述指向牌之间焊接固定。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景点标示牌与所述插槽之间过渡配合,所述景点标示牌配合在所述插槽内后,所述景点标示牌封闭所述指示槽。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底部设置有定位杆,所述定位杆的外部设置有浇筑套,所述浇筑套具有一个锥形的内孔,所述定位杆为锥形,所述定位杆与所述内孔之间过渡配合。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设立在岔路口,根据路口的分叉角度,可以灵活的调节指向牌的指示角度,避免对旅游游客的误导,同时在插槽内安插活动式的景点标示牌,可以根据景点名称的变换进行灵活调节,满足使用需要,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指向牌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旅游景点用的导向牌,包括轴杆1,及配合在轴杆1外侧的指向牌2,所述指向牌2靠近所述轴杆1的那一侧设置有两个环部201,所述环部201与所述轴杆1之间配合有螺丝202,所述指向牌2远离所述环部201的那一端设置有若干个插槽211,所述指向牌2的前端面上设置有与所述插槽211相通的指示槽212,所述指示槽212远离所述环部201的那一端为尖端,所述轴杆1的底部设置有底座3,所述轴杆1的顶部设置有封帽4,在所述插槽211内设置有景点标示牌(未图示),所述指向牌2远离所述环部201的那一端设置有防盗板5,所述防盗板5封闭所述插槽211,所述防盗板5与所述指向牌2之间配合有第一螺丝511。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轴杆1为空心不锈钢杆件,所述轴杆1的壁厚为4mm。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环部201与所述轴杆1之间过渡配合,所述环部201与所述指向牌1之间焊接固定。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景点标示牌与所述插槽211之间过渡配合,所述景点标示牌配合在所述插槽211内后,所述景点标示牌封闭所述指示槽212。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底座3的底部设置有定位杆311,所述定位杆311的外部设置有浇筑套312,所述浇筑套312具有一个锥形的内孔(未图示),所述定位杆311为锥形,所述定位杆311与所述内孔之间过渡配合。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设立在岔路口,根据路口的分叉角度,可以灵活的调节指向牌的指示角度,避免对旅游游客的误导,同时在插槽内安插活动式的景点标示牌,可以根据景点名称的变换进行灵活调节,满足使用需要,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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