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英语教学用口语训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4363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英语教学用口语训练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英语教学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英语教学用口语训练装置。



背景技术:

公知的,英语是当今世界最通用的语言之一,也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之一,特别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要加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与沟通,因此需要更加好的掌握英语这门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英语与我们的母语毕竟属于不同的语系,要学习掌握甚至是熟练运用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目前,在英语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基本上只能通过口述的方式来教导学生进行音标及单词的的发音,而学生只能依靠记忆去进行练习,这种教学方式比较单一,无法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英语教学用口语训练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英语教学用口语训练装置,包括底座、显示器、T形支架、书架和单面镜,所述底座的底部安装有行走轮,所述底座一侧的两侧安装有音箱,所述底座的另一侧设有储物柜,所述底座的上方通过旋转轴安装有T形支架,所述T形支架一侧的竖直面上安装有显示器,T形支架一侧的水平面上安装有键盘,所述显示器的一侧通过数据线连接有麦克风,显示器的另一侧通过数据线连接有耳机,所述T形支架的另一侧固定有单面镜,所述T形支架的侧面设有凹槽,凹槽的内部设有书架,所述T形支架的顶部固定有沙漏。

优选的,所述底座一侧的两音箱之间安装有光驱,光驱下方的底座上设有两个USB接口。

优选的,所述单面镜倾斜固定在T形支架的一侧,且单面镜与底座之间的夹角为60度。

优选的,所述书架靠近显示器的一侧的上方固定有第一书夹,书架靠近单面镜的一侧的侧边上固定有第二书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英语教学用口语训练装置可通过显示器进行英语学习,并通过麦克风和耳机进行进行口语的练习,同时可将书本或资料夹在书架上,进行口语训练,通过在显示器的背面设置单面镜,学生可面对单面镜进行口语的练习,便于纠正口语训练时的口型错误,同时可通过T形支架上方的沙漏进行计时,本实用新型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英语口语的训练,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可以提供不同的训练方式,从而可以提高学生英语训练的质量,便于学生更好更快的掌握英语口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侧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侧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音箱;3-光驱;4-麦克风;5-显示器;6-沙漏;7-T形支架;8-第一书夹;9-书架;10-凹槽;11-键盘;12-单面镜;13-旋转轴;14-储物柜;15-第二书夹;16-耳机;17-行走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英语教学用口语训练装置,包括底座1、显示器5、T形支架7、书架9和单面镜12,底座1的底部安装有行走轮17,底座1一侧的两侧安装有音箱2,底座1一侧的两音箱2之间安装有光驱3,光驱3下方的底座上设有两个USB接口,底座1的另一侧设有储物柜14,底座1的上方通过旋转轴13安装有T形支架7,T形支架7一侧的竖直面上安装有显示器5,T形支架7一侧的水平面上安装有键盘11,显示器5的一侧通过数据线连接有麦克风4,显示器5的另一侧通过数据线连接有耳机16,T形支架7的另一侧固定有单面镜12,单面镜12倾斜固定在T形支架7的一侧,且单面镜12与底座1之间的夹角为60度,T形支架7的侧面设有凹槽10,凹槽10的内部设有书架9,书架9靠近显示器5的一侧的上方固定有第一书夹8,书架9靠近单面镜12的一侧的侧边上固定有第二书夹15,T形支架7的顶部固定有沙漏6。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时,首先选择第一种训练方式,通过转动旋转轴13,使显示器5面对自己,通过显示器5进行英语训练内容的显示,然后通过麦克风4进行进行口语训练,也可以配合耳机16进行跟读训练,训练时也可以插入光盘或U盘时,将光盘或U盘或U盘中的训练资料导入至装置中进行训练,若是纸质训练资料,可以将书架9从凹槽10中抽出,然后将资料通过第一书夹8固定在书架9上,当需要使用第二种训练方式的时候,通过转动旋转轴13,使单面镜12面对自己,将资料通过第二书夹15固定在书架9上,然后面对着单面镜12进行口语的练习,通过单面镜12可以纠正自己的口型错误,训练时,可通过T形支架7上方的沙漏6进行计时,便于严格要求自己。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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