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7995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应急照明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



背景技术:

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公共建筑物内要求安装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用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

传统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由若干个金属部件、塑料堵头组装而成,金属部件成本高,成型时间长,需要经过切割、冲压,喷涂等一系列工序;且难以回收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由金属部件组装而成的标志灯,为防止发生漏电事故,需要在电路板上包裹大量绝缘纸;为了接地,需要击穿标志灯背板,破坏灯具外观,但即使有大量的保护措施,还是会发生漏电事故。

因部件数量繁多、部件加工复杂,组装步骤繁琐,导致产品成型时间过长,而且金属容易变形,导致进行生产和运输使,报废率高,导致产品成本上升;由于金属的特性和加工工艺等因素的限制,设计人员很难对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结构进行进一部改进;产品成型后,容易发生漏电事故,不安全,回收困难,污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由防火塑料一次成型制成,包括边框,呈矩形状;反光板,配置在边框内;折射板,配置在边框内。

所述边框分为上边框、下边框、左边框和右边框,所述下边框设有通孔和控制钮,所述反光板垂直连接所述上边框和下边框,将外壳分为左照射区、中照射区和右照射区,所述反光板与下边框之间存有空隙,形成卡板位,所述折射板位于三个照射区内。

另一种方案是:所述边框背面还设有由外往内倾斜的斜板,斜板与边框之间的角度应略小于90°,所述斜板设有出线孔、若干卡线位和86盒安装位,上边框、左边框和右边框都设有侧孔,所述斜板还设有垂直于边框的挂孔。

通过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分为单面和双面两种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都是由防火塑料一次成型制成,生产工艺简单,成型时间短,回收容易,绝缘,不会发生漏电事故,且不容易变形,更加有效地保护灯具;反光板和折射板的设计,能使光线更加均匀,光的利用率更高;使用该外壳组装灯具,工序简单,且步骤极少,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成本,外观更加精细美观,能更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例1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施例1组装后的立体图。

图3是本实施例2组装电路板后的正面立体图。

图4是本实施例2组装后的背面立体图。

图5是图3A-A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将参考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由防火塑料一次成型制成,包括边框1,呈矩形状;反光板2,配置在边框1内;折射板3,配置在边框1内;边框1分为上边框11、下边框12、左边框13和右边框14,上边框11设有出线孔4,下边框12设有通孔41和控制钮42,反光板2垂直连接上边框11和下边框12,将外壳分为左照射区、中照射区和右照射区,反光板2与下边框12之间存有空隙,形成卡板位5,折射板3位于三个照射区内。

将电路板安装在卡板位5,电源线由出线孔4出线,然后将两块标志面板6安装在外壳的正面和背面,即可形成一个新型双面消防应急标志灯。

实施例2

如图3、图4、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由防火塑料一次成型制成,包括边框1,呈矩形状;反光板2,配置在边框1内;折射板3,配置在边框1内;边框1分为上边框11、下边框12、左边框13和右边框14,下边框12设有通孔41和控制钮42,反光板2垂直连接上边框11和下边框12,将外壳分为左照射区、中照射区和右照射区,反光板2与下边框12之间存有空隙,形成卡板位5,折射板3位于三个照射区内;边框1背面还设有由外往内倾斜的斜板7,斜板7与边框1之间的角度应略小于90°,并因倾斜与边框1形成凹槽71,斜板7设有出线孔4、若干卡线位72和86盒安装位73,上边框11、左边框13和右边框14都设有侧孔15,斜板7还设有垂直于边框1的挂孔75。

将电路板8安装在卡板位5,电源线9由出线孔4出线,即可形成一个新型单面消防应急标志灯。凹槽71与卡线位72配合,能有效保护电源线,用户能根据卡线位72和侧孔15的位置,选择不同方向的出线方式,增加了产品的多元化。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都是由防火塑料一次成型制成,生产工艺简单,成型时间短,回收容易,绝缘,不会发生漏电事故,且不容易变形,更加有效地保护灯具。反光板2、折射板3和斜板7的设计,能使光线更加均匀,光的利用率更高;使用该外壳组装灯具,工序简单,且步骤极少,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成本,外观更加精细美观,能更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皆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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