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中学习用数学模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16113发布日期:2018-08-31 23:24阅读:11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中学习用数学模型,属于教学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高中数学是很难的一门科目,在高中数学中经常会出现空间立体证明题,让学生去证明一个空间立体图形内边与面或边与边之间的关系,这让一些空间想象力差的同学十分痛疼,不会证明,且老师在对这类问题讲解时也难以认这些同学有切实的感受,不仅影响了教学的质量也大大的降低了学生们的学习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高中学习用数学模型。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高中学习用数学模型,包括数学模型主体杆、数学模型辅助杆、第一连接头和第二连接头,所述第一连接头和所述第二连接头设置为多个,所述第二连接头包括第一连接套筒、第二连接套筒、第三连接套筒和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套筒与所述第二连接套筒和所述第二连接套筒与所述第三连接套筒均通过所述连接件相互连接,且所述第一连接套筒、所述第二连接套筒、所述第三连接套筒和所述连接件均处于同一平面,所述数学模型主体杆设置为十二根,且十二根所述数学模型主体杆与八个所述第一连接组成正方体数学模型主架,所述数学模型辅助杆设置为十二根,且十二根所述数学模型辅助杆分为四组分别设置为不同颜色,所述辅助杆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头与所述数学模型主体杆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套筒和所述第三连接套筒的中心轴线相互垂直,所述第二连接套筒位于所述第一连接套筒和所述第三连接套筒所组成的角的角平分线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套筒和所述第三连接套筒向外的一侧设有连接开口。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头设置为立体四接口连接头。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能够直接将空间立体图形实体化,便于一些空间想象力差的高中生在做空间立体证明题时更直观的理解证明依据,不仅提高了教学的质量,也大大的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效率,且本装置采用数学模型主体杆、数学模型辅助杆、第一连接头和第二连接头组合设计,使本装置能够组装成不同的立体几何图形,增加了本装置的展示范围。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二连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数学模型主体杆,2-数学模型辅助杆,3-第一连接头,4-第二连接头,5-第一连接套筒,6-第二连接套筒,7-第三连接套筒,8-连接件,9-连接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高中学习用数学模型,包括数学模型主体杆1、数学模型辅助杆2、第一连接头3和第二连接头4,所述第一连接头3和所述第二连接头4设置为多个,所述第二连接头4包括第一连接套筒5、第二连接套筒6、第三连接套筒7和连接件8,所述第一连接套筒5与所述第二连接套筒6和所述第二连接套筒6与所述第三连接套筒7均通过所述连接件8相互连接,且所述第一连接套筒5、所述第二连接套筒6、所述第三连接套筒7和所述连接件8均处于同一平面,所述数学模型主体杆1设置为十二根,且十二根所述数学模型主体杆1与八个所述第一连接3组成正方体数学模型主架,所述数学模型辅助杆2设置为十二根,且十二根所述辅助杆2分为四组分别设置为不同颜色,所述数学模型辅助杆2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头4与所述数学模型主体杆1连接。

所述第一连接套筒5和所述第三连接套筒7的中心轴线相互垂直,所述第二连接套筒6位于所述第一连接套筒5和所述第三连接套筒7所组成的角的角平分线上,所述第一连接套筒5和所述第三连接套筒7向外的一侧设有连接开口9,所述第一连接头3设置为立体四接口连接头。

工作原理:首先根据空间立体证明题上的图形要求,将数学模型主体杆1、数学模型辅助杆2、第一连接头3和第二连接头4进行组装,本装置即可直观的展现空间立体内的边与面或面与面之间的关系,便于学生理解,这样不仅提高了教学的质量,也大大的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效率,当空间立体证明题为正方体时,将十二根所述数学模型主体杆1与八个所述第一连接3组成正方体数学模型主架,再根据要求选择合适颜色的所述数学模型辅助杆2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头4与所述数学模型主体杆1连接即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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