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05494发布日期:2019-11-12 22:37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交通车辆教学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



背景技术:

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的模拟教学是使学生熟悉掌握轨道交通车辆的基本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及检修方法。现有的教学方式是带学生直接观看实物列车,但实物列车较大导致拆装及工作原理演示困难,故而提出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

目前,现有的用于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使用不便,不利于推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解决了现有的用于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使用不便,不利于推广使用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包括轨道车,所述轨道车的中部设置有车厢,所述车厢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车头,所述车厢的两侧均开设有第一门口和窗口,所述第一门口的内部设置有第一活动门,所述第一活动门的一侧设置有第一透视窗,所述窗口的内部设置有活动窗,所述车头的两侧均开设有第二门口,所述第二门口的一侧设置有第二透视窗;

所述轨道车的底部设置有滑轮组,所述滑轮组的下方设置有导轨,所述车厢的顶部设置有通风窗,所述车头的外侧设置有大灯和车灯,所述车灯的下方设置有感应块,所述车厢的内部设置有空调,所述车厢两端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扬声器,所述车厢内部的底板上固定连接有座椅和扶手杆,所述车厢内壁的顶部设置有小灯,所述车头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源、电机和感应器,所述车头的内部设置有操作台和驾驶座。

可选的,所述车厢的数量为两节;

所述车头的数量为两个。

可选的,所述第一门口的数量为四个;

所述窗口的数量为八个。

可选的,所述滑轮组有支撑框和滑轮组成;

所述滑轮组的数量为四个。

可选的,所述四个滑轮组之间连接有链条;

所述通风窗的数量为两个。

可选的,所述空调的一侧与通风窗固定连接;

所述扬声器的数量为四个。

可选的,所述座椅的数量为若干个;

所述扶手杆的数量为若干个。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使用时,先在导轨两侧设置车站模拟路线,同时在对应车站的导轨上设置感应线,再将仿真车辆轨道车放在实训用的导轨上,通过电源和电机代替轨道车的动力源,使轨道车在导轨上移动,起到了提供动力源的作用,能够给学员提供轨道交通车辆行走的直观教学,当轨道车行驶到车站时,通过感应块将信号传输给感应器,感应器联通扬声器报出站点,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到车站报站点的作用。

(2)、该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通过第一门口和第一活动门,能够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开门和关门,便于学员了解轨道交通车辆中车门的检修,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开门和关门的作用,通过窗口和活动窗,能够观察车厢内的布局,便于学员观察车厢内的分布情况,起到了观察车厢内布局的作用,通过大灯、车灯和小灯,能够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系统,便于学员观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情况,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系统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轨道车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轨道车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轨道车,2-车厢,3-车头,4-第一门口,5-窗口,6-第一活动门,7-第一透视窗,8-活动窗,9-第二门口,10-第二透视窗,11-滑轮组,12-导轨,13-通风窗,14-大灯,15-车灯,16-感应块,17-空调,18-扬声器,19-座椅,20-扶手杆,21-小灯,22-电源,23-电机,24-感应器,25-操作台,26-驾驶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包括轨道车1,使用时,先在导轨12两侧设置车站模拟路线,同时在对应车站的导轨12上设置感应线,再将仿真车辆轨道车1放在实训用的导轨12上,使轨道车1在导轨12上移动,能够给学员提供轨道交通车辆行走的直观教学,轨道车1的中部设置有车厢2,车厢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车头3,车厢2的两侧均开设有第一门口4和窗口5,第一门口4的内部设置有第一活动门6,通过第一门口4和第一活动门6,能够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开门和关门,便于学员了解轨道交通车辆中车门的检修,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开门和关门的作用,第一活动门6的一侧设置有第一透视窗7,窗口5的内部设置有活动窗8,通过窗口5和活动窗8,能够观察车厢2内的布局,便于学员观察车厢2内的分布情况,起到了观察车厢2内布局的作用,车头3的两侧均开设有第二门口9,第二门口9的一侧设置有第二透视窗10;

轨道车1的底部设置有滑轮组11,滑轮组11的下方设置有导轨12,车厢2的顶部设置有通风窗13,车头3的外侧设置有大灯14和车灯15,车灯15的下方设置有感应块16,当轨道车1行驶到车站时,通过感应块16将信号传输给感应器24,感应器24联通扬声器18报出站点,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到车站报站点的作用,车厢2的内部设置有空调17,车厢2两端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扬声器18,车厢2内部的底板上固定连接有座椅19和扶手杆20,车厢2内壁的顶部设置有小灯21,通过大灯14、车灯15和小灯21,能够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系统,便于学员观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情况,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系统的作用,车头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源22、电机23和感应器24,通过电源22和电机23代替轨道车1的动力源,使轨道车1在导轨12上移动,起到了提供动力源的作用,车头3的内部设置有操作台25和驾驶座26。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车厢2的数量为两节;

车头3的数量为两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第一门口4的数量为四个;

窗口5的数量为八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滑轮组11有支撑框和滑轮组成;

滑轮组11的数量为四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四个滑轮组11之间连接有链条;

通风窗13的数量为两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空调17的一侧与通风窗13固定连接;

扬声器18的数量为四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座椅19的数量为若干个;

扶手杆20的数量为若干个。

该文中出现的电器元件均与外界的主控器及220V市电电连接,并且主控器可为计算机等起到控制的常规已知设备。

综上所述,该轨道交通车辆构造与检修实训设备,使用时,先在导轨12两侧设置车站模拟路线,同时在对应车站的导轨12上设置感应线,再将仿真车辆轨道车1放在实训用的导轨12上,通过电源22和电机23代替轨道车1的动力源,使轨道车1在导轨12上移动,起到了提供动力源的作用,能够给学员提供轨道交通车辆行走的直观教学,当轨道车1行驶到车站时,通过感应块16将信号传输给感应器24,感应器24联通扬声器18报出站点,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到车站报站点的作用,通过第一门口4和第一活动门6,能够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开门和关门,便于学员了解轨道交通车辆中车门的检修,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开门和关门的作用,通过窗口5和活动窗8,能够观察车厢2内的布局,便于学员观察车厢2内的分布情况,起到了观察车厢2内布局的作用,通过大灯14、车灯15和小灯21,能够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系统,便于学员观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情况,起到了模拟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系统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