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具有显示区和位于所述显示区周边的边框区,并且包括:
阵列基板;
对置基板,其与所述阵列基板相对设置;
封框胶,其设置于所述边框区中并且将所述阵列基板与所述对置基板对盒设置;以及
黑矩阵层,其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与所述对置基板之间,其中,所述黑矩阵层中设置有位于所述边框区的至少一个开口,所述至少一个开口包括设置在所述封框胶与所述显示区之间且环绕所述显示区的第一环形开口,并且所述黑矩阵层在所述至少一个开口处断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黑矩阵层设置于所述对置基板的面向所述阵列基板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开口还包括环绕所述显示区的第二环形开口,所述第二环形开口与所述封框胶至少部分交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开口还包括与所述第一环形开口间隔开的非环形开口,所述非环形开口与所述封框胶至少部分交叠或者设置于所述封框胶与所述显示区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触控电极层,其中,
所述触控电极层设置于所述对置基板上,并且位于所述对置基板的远离所述阵列基板一侧或者面向所述阵列基板的一侧;或者
所述触控电极层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上。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静电屏蔽层,所述静电屏蔽层设置于所述对置基板的远离所述阵列基板一侧。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环形开口与所述显示区之间的距离大于或等于50微米。
8.根据权利要求1、3和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遮光层,所述遮光层设置于所述对置基板与所述阵列基板之间并且与所述第一环形开口交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层包括与所述第一环形开口交叠的彩膜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彩膜层包括蓝色彩膜图案,所述蓝色彩膜图案与所述第一环形开口交叠。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层包括与所述第一环形开口交叠的金属层。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导电胶,所述导电胶设置于所述封框胶外侧且连接所述对置基板和所述阵列基板,并且所述导电胶接地。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胶中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将所述导电胶与所述黑矩阵层间隔开。
14.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包括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