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尾纤型单芯管线机械式接续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37671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尾纤型单芯管线机械式接续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一种光纤接续子,具体涉及一种尾纤型单芯管线机械式接续子。



背景技术:

光纤是光导纤维的简写,是一种由玻璃或塑料制成的纤维,可作为光传导工具。传输原理是‘光的全反射’。

微细的光纤封装在塑料护套中,使得它能够弯曲而不至于断裂。通常,光纤的一端的发射装置使用发光二极管(Uight emitting diode,UED)或一束激光将光脉冲传送至光纤,光纤的另一端的接收装置使用光敏元件检测脉冲。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光在光导纤维的传导损耗比电在电线传导的损耗低得多,光纤被用作长距离的信息传递。

在建设FTTH 建设网络时,光纤的接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光纤的接续既可采用热熔方式也可采用机械对接方式,机械对接方式接续,操作起来更简单快速,节省时间、接续成本低,随时随地的接入,其在FTTH 建设网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用户环境千差万别,FTTH 网络中应用到的光缆品种也较多,特别是入户部分既有皮线光缆又有单芯尾纤,光纤接续子的结构也应作相应改进以适应不同的光纤接续。传统的单芯光纤机械式接续子,只适用于皮线光缆间的接续,应用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尾纤型单芯管线机械式接续子。其适用于现场针对皮线光缆与皮线光缆,或者单芯尾纤与单芯尾纤的接续,有效提高了光纤接续满足两种方式的接续得以兼容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尾纤型单芯管线机械式接续子,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尾纤装置部件及玻璃微型槽,所述尾纤装置部件为长条形,所述尾纤装置部件内部轴向设置有皮线光缆安装孔和单芯尾纤安装孔。本接续子适用于现场针对皮线光缆与皮线光缆或者 单芯尾纤与单芯尾纤的接续,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满足两种方式的接续得以兼容。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座内部设有轴向槽,所述轴向槽中部设有可与尾纤装置部件配合的阶梯凹面。该设置可以方便底座与尾纤装置部件连接,提高安装效率。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玻璃微型槽呈U型,所述玻璃微型槽侧面分别设有卡板和插板,所述尾纤装置部件侧面设有卡槽,所述卡槽与卡板配合,所述尾纤装置部件顶部设有插槽,所述插槽与插板配合,所述底座侧面设有与卡槽、卡板配合的卡口,所述底座、尾纤装置部件及玻璃微型槽配合固定连接。该设置可以增加本实用新型安装后的稳定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皮线光缆安装孔直径大于单芯尾纤安装孔直径。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座上部设有长条形罩壳。该设置可以对接续部位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其适用于现场针对皮线光缆与皮线光缆,或者单芯尾纤与单芯尾纤的接续,有效提高了光纤接续满足两种方式的接续得以兼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尾纤型单芯管线机械式接续子部件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尾纤型单芯管线机械式接续子轴向组合剖面结构示意图。

其中:

1、底座;2、尾纤装置部件;3、玻璃微型槽;4、皮线光缆安装孔;5、单芯尾纤安装孔;6、轴向槽;7、阶梯凹面;8、卡板;9、插板;10、卡槽;11、插槽;12、卡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方式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具体效果进行清除、完整的描述,以充分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创造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各项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可以交互组合。

参见图1-2,一种尾纤型单芯管线机械式接续子,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尾纤装置部件2及玻璃微型槽3,所述尾纤装置部件2为长条形,所述尾纤装置部件2内部轴向设置有皮线光缆安装孔4和单芯尾纤安装孔5。本接续子适用于现场针对皮线光缆与皮线光缆或者 单芯尾纤与单芯尾纤的接续,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满足两种方式的接续得以兼容。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座1内部设有轴向槽6,所述轴向槽6中部设有可与尾纤装置部件2配合的阶梯凹面7。该设置可以方便底座1与尾纤装置部件2连接,提高安装效率。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玻璃微型槽3呈U型,所述玻璃微型槽3侧面分别设有卡板8和插板9,所述尾纤装置部件2侧面设有卡槽10,所述卡槽10与卡板8配合,所述尾纤装置部件2顶部设有插槽11,所述插槽11与插板9配合,所述底座1侧面设有与卡槽10、卡板8配合的卡口12,所述底座1、尾纤装置部件2及玻璃微型槽3配合固定连接。该设置可以增加本发明安装后的稳定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皮线光缆安装孔4直径大于单芯尾纤安装孔5直径。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座1上部设有长条形罩壳。该设置可以对接续部位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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