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1343发布日期:2018-06-08 18:59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一种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



背景技术:

现在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迅猛发展,植发技术已经相对的比较成熟,植发手术的水平也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毛发移植的原理:取人体后脑部位头发作为发源,经过分离成单株或多株毛囊单位,通过精细的显微外科技术,把毛囊单位移植到需要移植的部位,如头部、眉部、睫毛、胡须、胸部、睫毛等,让其在新的部位存活、自然生长,从而达到补充毛发数量和修改局部毛发分布形态的目的,以达到美观的效果。

在毛发移植手术的过程中,对移植的毛囊要做全面的检查,通过显微镜能够详细的观察到毛囊的生长情况,但现在市场上没有专门针对毛发移植设计的显微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包括镜座,所述镜座的左侧上端设有镜壁,所述镜壁的下端设有载物台调节器,所述载物台调节器的左端设有固定调节螺母,所述载物台调节器的右侧壁上端设有载物台,所述载物台的下端设有反光镜,所述载物台调节器的上端设有镜筒调节器,所述镜筒调节器的右端上侧设有细准焦螺旋,所述细准焦螺旋的下端设有粗准焦螺旋,所述细准焦螺旋与粗准焦螺旋的右端设有镜筒,所述镜筒的底端设有转换器,所述转换器的底端设有物镜,所述镜筒的上端设有目镜,所述载物台的上端设有载物台上盖,所述载物台的底端设有反光镜透孔。

优选的,所述固定调节螺母共设有2个,且分别位于载物台调节器的左端与镜筒调节器的左端。

优选的,所述转换器的内部设有2个物镜,且两侧物镜的内部均设有放大镜。

优选的,所述目镜的前端设有倍数调节器。

优选的,所述载物台的内部设有毛发存放夹层。

优选的,所述反光镜为圆形凹面镜。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通过在物镜的内部加装放大镜,提高了显微镜对物体的放大成像倍数,在载物台的内部加装了毛发存放夹层,能够对毛发内的毛囊更好的存放,提高了试验检测的准确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转换器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载物台示意图。

图中:1镜座、2镜壁、3载物台调节器、4固定调节螺母、5载物台、6反光镜、7镜筒调节器、8细准焦螺旋、9镜筒、10转换器、11物镜、12目镜、13粗准焦螺旋、14倍数调节器、15放大镜、16载物台上盖、17反光镜透孔、18毛发存放夹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包括镜座1,所述镜座1的左侧上端设有镜壁2,所述镜壁2的下端设有载物台调节器3,所述载物台调节器3的左端设有固定调节螺母4,所述载物台调节器3的右侧壁上端设有载物台5,所述载物台5的下端设有反光镜6,所述载物台调节器3的上端设有镜筒调节器7,所述镜筒调节器7的右端上侧设有细准焦螺旋8,所述细准焦螺旋8的下端设有粗准焦螺旋13,所述细准焦螺旋8与粗准焦螺旋13的右端设有镜筒9,所述镜筒9的底端设有转换器10,所述转换器10的底端设有物镜11,所述镜筒9的上端设有目镜12,所述载物台5的上端设有载物台上盖16,所述载物台5的底端设有反光镜透孔17。

具体的,所述固定调节螺母4共设有2个,且分别位于载物台调节器3的左端与镜筒调节器7的左端。

具体的,所述转换器10的内部设有2个物镜11,且两侧物镜11的内部均设有放大镜15,放大成像倍数。

具体的,所述目镜12的前端设有倍数调节器14,倍数调节器14比例度越大,则放大的倍数越大,比例调节作用越强。

具体的,所述载物台5的内部设有毛发存放夹层18,便于存放毛发。

具体的,所述反光镜6为圆形凹面镜,其作用是通过反光镜透孔17增加毛发存放夹层18内的亮度。

工作原理:该毛发移植专用显微镜,通过在物镜11的内部加装放大镜15,提高了显微镜对物体的放大成像倍数,在载物台5的内部加装了毛发存放夹层18,能够对毛发内的毛囊更好的存放,提高了试验检测的准确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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