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连接摄影灯和控光附件的锁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92235发布日期:2019-12-03 17:16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连接摄影灯和控光附件的锁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摄影摄像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连接摄影灯和控光附件的锁扣。



背景技术:

led摄影灯近年来已经普遍进入了摄影领域,随着微电影的发展,其应用愈加广泛,摄影师在摄影工作中,对光线的约束与运用是影响摄影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完美的摄影灯必须配置柔光板、挡光板等控光附件,现有的控光附件无论采用滑槽或者插销的安装结构,最终都必须有一个锁扣锁住,以免控光附件脱落。这种锁扣必须能够快速操作,不费力又能够安全地锁住控光附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连接摄影灯和控光附件的锁扣,不仅能够快速操作,不费力又能够安全地锁住控光附件。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连接摄影灯和控光附件的锁扣,包括底座、锁扣钩盖;所述底座呈“u”型,所述锁扣钩盖通过扭簧组件与所述底座转动连接;所述底座的底部通过螺钉与所述摄影灯固定连接;所述锁扣钩盖的外边沿呈钩状物勾住所述控光附件;所述锁扣钩盖的侧壁上设一长方形钩孔;所述底座内设置一卡扣结构,所述卡扣结构连接一按钮,所述按钮通过设在所述底座侧壁的通孔伸出所述底座外;通过按压所述按钮来控制所述卡扣结构与所述长方形钩孔之间的配合关系,从而使得所述锁扣钩盖勾住或释放所述控光附件。

进一步地,所述卡扣结构,包括:一限位扣、一弹簧、一销柱;所述销柱固定在所述底座的另一侧壁上;所述销柱依次穿过所述弹簧、所述限位扣,与所述按钮旋紧连接;所述限位扣的前端设一凸台,在所述弹簧的作用力下所述凸台扣住所述锁扣钩盖内的长方形钩孔。

进一步地,所述扭簧组件装置,包括:一扭簧、一螺丝;所述扭簧的一边抵住所述锁扣钩盖,另一边抵住所述底座的底部。

进一步地,所述凸台为斜面结构且斜面倾斜角度数小于45°。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两侧边设有限位槽,限位所述摄影灯。

本实用新型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各部件的配合,使得控光附件钩勾住或释放控光附件,不仅能够快速操作,不费力又能够安全地锁住控光附件,从而避免了因控光附件安装的不便利性及不牢固稳定性给摄影师用光带来的麻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锁扣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锁扣爆炸图。

标记说明:1、摄影灯;2、底座;3、螺钉;4、锁扣钩盖;5、扭簧;71、通孔;8、按钮;9、销柱;10、限位扣;11、弹簧;12、凸台;13、钩孔、14、控光附件;15、限位槽;16、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所实现目的及效果,以下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并配合附图予以说明。

请结合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连接摄影灯和控光附件的锁扣,包括底座2、锁扣钩盖4;所述底座2呈“u”型;所述底座2的底部通过螺钉3与所述摄影灯1固定连接;所述底座两侧边设有限位槽15,限位所述摄影灯1;所述锁扣钩盖4通过扭簧组件与所述底座2转动连接;所述扭簧组件装置,包括:一扭簧5、一螺丝16;所述扭簧5的一边抵住所述锁扣钩盖4,另一边抵住所述底座2的底部;所述锁扣钩盖4的外边沿呈钩状物勾住所述控光附件14;所述锁扣钩盖4的侧壁上设一长方形钩孔13;所述底座2内设置一卡扣结构,所述卡扣结构,包括:一限位扣10、一弹簧11、一销柱9;所述销柱9固定在所述底座2的另一侧壁上;所述销柱9依次穿过所述弹簧11、所述限位扣10,与所述按钮8旋紧连接;所述限位扣10的前端设一凸台12,所述凸台12为斜面结构且斜面倾斜角度数小于45°;在所述弹簧11的作用力下所述凸台12扣住所述锁扣钩盖4内的长方形钩孔13;所述卡扣结构连接一按钮8,所述按钮8通过设在所述底座2侧壁的通孔71伸出所述底座外2;通过按压所述按钮8来控制所述卡扣结构与所述长方形钩孔13之间的配合关系,从而使得所述锁扣钩盖4勾住或释放所述控光附件1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按进所述按钮8时,将所述限位扣10推向所述弹簧11方向,压缩所述弹簧11,使其产生压缩弹力,此时,所述限位扣10离开所述钩孔13,从而释放所述锁扣钩盖4后,使得锁扣钩盖4打开所述底座2,所述锁扣钩盖4与所述控光附件14分开,这样就可以快速地取下所述控光附件14,接着,所压缩所述弹簧11产生的压缩弹力又将所述限位扣10弹回处于复原状态;当下压所述锁扣钩盖4时,所述锁扣钩盖4的侧边部位挤压所述凸台12,使得所述限位扣10往压缩所述弹簧11方向挤压,所述弹簧11产生瞬间压缩弹力,此时,在压缩弹力作用下,将所述限位扣10弹回所述钩孔13,盖上所述锁扣钩盖4,使得所述锁扣钩盖4勾住所述控光附件14,本锁扣结构不仅能够快速操作,不费力又能够安全地锁住控光附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依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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