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片的安装结构及镜片外露镜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207102发布日期:2020-12-08 13:38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镜片的安装结构及镜片外露镜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镜头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镜片的安装结构及镜片外露镜头。



背景技术:

现有的镜头如图1所示,图1是现有技术中镜片在镜筒上的固定结构示意图;入光(进光)线的第一片镜片及其余镜片均通过嵌合的方式固定于镜筒的端部(光线进入的一端),图1中示出了一种镜筒固定第一片镜片的方式,镜筒2'的端部设置有嵌合结构,入光(进光)线的第一片镜片1'大部分嵌合在镜筒内,其中,第一片镜片1'的进光面部分位于镜筒内,使得进光面处尺寸外径过大。对于手机、家电、车载等产品的光学镜头而言,微小化外径的镜头成为亟需的装置。

本申请人发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技术问题:现有镜头中镜片的固定方式,使得镜片的进光面处尺寸过大,目前业界镜头镜片均有镜筒包围的结构,外径均大于2.0mm,难以再进一步缩小镜头的孔径,限制了针孔镜头等其他进光面外径尺寸需微小化应用装置的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镜片的安装结构及镜片外露镜头,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光学镜头中镜片的安装方式使得进光面处尺寸难以再缩小或放大的光学设计与规格不佳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镜片的安装结构,包括镜片本体,其中,所述镜片本体至少包括沿入光线方向的第一片镜片,所述镜片本体固定于镜筒的入光线一端且所述镜片本体完全露出于所述镜筒的端部。

优选的,所述镜片本体包括沿入光线方向的第一片镜片或沿入光线方向的多片镜片。

优选的,所述镜片本体胶合于所述镜筒的入光线一端端面上。

优选的,所述镜片本体贴合于所述镜筒的入光线一端端面上。

优选的,所述镜片本体嵌合于所述镜筒的入光线一端端面上,且用于固定所述镜片本体的嵌合结构设置于所述镜筒的入光线端外端面上。

本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镜片外露镜头,包括镜筒和上述镜片的安装结构。

优选的,沿入光线方向的第一片镜片或从第一片镜片始的两片镜片或从第一片镜片始的三片镜片或从第一片镜片始的四片镜片均露出于所述镜筒的入光线一端。

优选的,所述镜片本体的外径小于或等于或大于所述镜筒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镜筒为圆柱状或圆台状或其他不规则形状。

优选的,所述镜头的进光面外径小于1.0mm。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镜片的安装结构,沿入光线的至少第一片镜片固定于镜筒的入光线一端且该镜片完全露出于镜筒的端部,上述镜片的安装方式,使得镜片的进光面无镜筒包围结构,可进一步缩小镜片及其固定结构的尺寸,外露镜片的尺寸增大则内置的镜头整体光学进光量增大,应用于手机内潜望式望远长焦镜头;亦可进一步缩小镜片及其固定结构的尺寸,应用于显示屏幕上可使镜头孔径或尺寸面积继续缩小化,也可应用于其他进光面外径尺寸下需缩小化的应用装置上。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镜片外露镜头,由于具备上述镜片的安装结构,故同样具有外露镜片本体的尺寸增大则内置的镜头整体光学进光量增大,同时可进一步使得镜头微小化的优点,扩大了其应用范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现有技术中镜片在镜筒上的固定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镜片的安装结构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镜片外露镜头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4是镜片外露镜头另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5是镜片外露镜头的侧视图。

图中1、镜片;2、镜筒;3、胶粘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长度”、“宽度”、“高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侧”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1

参见图2-图5所示,图2是本实用新型镜片的安装结构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镜片外露镜头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图4是镜片外露镜头另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图5是镜片外露镜头的侧视图。图1-图5中以入光(进光)线的第一片镜片为例进行说明,但应当理解的是,第二片镜片、第三片镜片等也在固定时完全露出于镜筒的端部。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镜片的安装结构,包括镜片本体,其中,镜片本体至少包括沿入光线方向的第一片镜片,镜片本体固定于镜筒2的入光线一端且镜片本体完全露出于镜筒的端部。其中,镜片本体亦可包括沿入光线方向的第二片镜片、第三片镜片等。

其中,镜片本体可以为圆形或方形或i形或d形等不规则的形状,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本实施例镜片的安装结构,沿入光线方向的至少第一片镜片1固定于镜筒的入光线一端且该镜片1完全露出于镜筒的端部,上述镜片的固定方式,使得镜片1的进光面无镜筒包围结构,应用于手机或3c产品的封闭整机内,外露镜片本体的尺寸增大则内置的镜头整体光学进光量增大,亦可进一步缩小镜片本体及其固定结构的尺寸与形状,应用于手机与3c产品等显示屏幕上可使镜头孔径或尺寸面积继续缩小化,同时也可应用于其他进光面外径尺寸下需缩小化的应用装置上。

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镜片本体包括沿入光线方向的第一片镜片1或沿入光线方向的包括第一片镜片1在内的多片连续镜片。

换言之,入光(进光)线的第一片镜片,或第一片镜片及第二片镜片,或第一片镜片、第二片镜片及第三片镜片……均露出于镜筒2的端部。

为了便于固定镜片本体,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镜片本体胶合于镜筒2的入光线一端端面上。即在镜筒2的入光线一端端面上涂胶后将镜片1的固定端与镜筒2的端面粘叠在一起。

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镜片本体贴合于镜筒2的入光线一端端面上。如图2所示,镜片1与镜筒2的端部之间存在有用于固定镜片的胶粘层3。

上述镜片本体胶合或贴合的固定方式,能够在保证镜片固定稳固性的基础上简化了安装结构,便于安装。

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镜片本体嵌合于镜筒2的入光线一端端面上,且用于固定镜片本体的嵌合结构设置于镜筒2的入光线端外端面上。

上述嵌合结构可采用现有的结构,如图1所示。但为了保证整个镜片本体完全露出于镜筒2的端部,本实施例中的嵌合结构应当设置于镜筒2的入光线端外端面上。或者在镜片1的固定端设置一嵌合部嵌入镜筒2上的固定结构中。除此之外,镜片本体还可采用其它固定方式固定在镜筒2上,但应当保证整个镜片1是外露于镜筒2端部的。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镜片外露镜头,参见图2-图5所示,本实施例中的镜片外露镜头包括镜筒2和上述镜片1的固定结构。

本实施例的镜片外露镜头,由于具备上述镜片的安装结构,故同样具有可进一步使得镜头微小化的优点,扩大了其应用范围。

具体的,本实施例中的镜头包括多个镜片1和镜筒2,上述的镜片本体指的是沿入光线方向的第一片镜片或从第一片镜片始的两片镜片或从第一片镜片始的三片镜片或从第一片镜片始的四片镜片等,上述单个镜片或单个镜片均露出于镜筒的入光(进光)线一端。

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本实施例中镜片本体的外径小于或等于或大于镜筒2的直径。

本实施例的镜头的镜筒2直径不做具体限定,具体的,当镜片本体的进光面的外径等于或小于镜筒2的直径时,可便于镜头的进一步微小化。

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本实施例中镜筒2的具体形状不做限定,镜筒2可以为为圆柱状或圆台状或其他不规则形状,如图2、图3和图4所示。

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本实施例中镜头的进光面外径小于1.0mm。

本实施例中,光学镜头利用镜片外露的结构方式使得外露镜片可为圆形、方形、i形等等形状,其尺寸外径可增大或缩小。尺寸增大则光学进光量增大或尺寸缩小化镜头孔径变小。

本实施例的镜片外露镜头,主要可使用手机(3c产品)前置镜头挖孔屏幕或针孔摄像头等需要微小镜头孔径的装置上,入光线第一片镜片或第一片镜片、第二片镜片或第一片镜片、第二片镜片及第三片镜片等完全露出于镜筒的入光线端部,可使孔径微小化至1.0mm以下,减少镜头安装时的占用空间,同时也可简化镜片的安装结构。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具体特征、结构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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