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包括:
框体,包括主边框以及底板,其中,所述主边框在所述底板的端面处与所述底板连接;
液晶显示面板,设置在所述主边框的顶端且和所述底板平行,包括阵列基板、彩膜基板、夹设在所述阵列基板与所述彩膜基板之间的液晶层、以及围设于所述液晶层外围且位于所述彩膜基板和所述阵列基板之间用于固定所述彩膜基板和所述阵列基板的封框胶,其中,所述彩膜基板上的像素单元包括子像素,且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平行于所述彩膜基板的第一方向的一侧的所述子像素被黑矩阵部分遮挡覆盖;
背光单元,位于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靠近所述底板的一侧,其中,所述背光单元包括发光元件和均光元件,所述发光元件设置在所述底板上,所述发光元件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均光元件调整后投射至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入光侧,所述均光元件设置在所述主边框的顶端且和所述底板平行,且所述均光元件与所述主边框固定设置,所述均光元件的侧端面、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侧端面与所述主边框的侧端面在垂直于所述底板的主表面的方向上对齐;
显示控制单元,设置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侧端面处,并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侧端面处与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的所述子像素包括蓝色子像素,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一侧的所述蓝色子像素被所述黑矩阵从一侧部分遮挡覆盖,且其有效显示面积小于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蓝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的所述子像素还包括红色子像素,且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的所述红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小于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红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一侧的被所述黑矩阵部分遮挡覆盖的所述蓝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所述蓝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的1/50-4/5;和/或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的所述红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红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的1/50-4/5。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平行于所述彩膜基板的第二方向的一侧的所述子像素被所述封框胶部分遮挡,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且被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小于对应的具有相同颜色的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一侧被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为对应的具有相同颜色的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的1/50-4/5。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被遮挡的宽度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和/或所述封框胶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宽度的1/7-1/3;或者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一侧的被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二方向被遮挡的长度为对应的具有相同颜色的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和/或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的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长度的1/20-1/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模式为面内转换模式,所述彩膜基板上的所述像素单元的所述子像素包括在平行于所述彩膜基板的第三方向延伸的第一条形部分和在平行于所述彩膜基板的第四方向延伸的第二条形部分,以使得所述子像素呈“>”型,所述第一条形部分和所述第二条形部分的夹角为120°-170°。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模式为高级超维场转换模式,所述彩膜基板上的所述像素单元的所述子像素呈矩形,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二方向被遮挡的长度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长度的1/8-1/2;或者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被遮挡的宽度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宽度的1/4-2/3。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和/或所述封框胶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宽度为180-200微米;被所述黑矩阵和/或所述封框胶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宽度为150-170微米;或者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一侧未被所述黑矩阵和/或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的宽度为530-560微米,被所述黑矩阵和/或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的宽度为500-525微米,且遮挡率为大于1/80。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彩膜基板中所述子像素的至少部分边界和所述封框胶的至少部分边界平行。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子像素的边界具有第一边和第二边构成的第一拐角,所述封框胶的边界具有第三边和第四边构成的第二拐角,所述第一拐角和所述第二拐角共形,且所述第一边和所述第三边平行,所述第二边和所述第四边平行。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沿着所述第二方向在单个所述子像素对应的长度范围内,所述子像素的边界与所述封框胶的边界之间具有距离变化的部分和距离不变的部分,且所述距离变化的部分对应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长度小于所述距离不变的部分对应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长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封框胶的朝向所述彩膜基板中所述子像素一侧的至少部分边界的形状为具有波峰和波谷的折线状布线。
15.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二方向被遮挡的长度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长度的1/8-1/2;或者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被遮挡的宽度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宽度的1/4-2/3。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彩膜基板上的所述子像素呈矩阵排列,每个所述子像素呈矩形条状。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模式为高级超维场转换模式,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二方向被遮挡的长度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长度的1/3;且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一侧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被遮挡的宽度为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黑矩阵覆盖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宽度的1/3。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模式为面内转换模式,所述彩膜基板上的所述像素单元的所述子像素呈“>”型,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沿着第二方向的一侧的所述子像素被所述封框胶遮挡,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且被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二方向被遮挡的长度为对应的具有相同颜色的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未被所述封框胶遮挡的所述子像素的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长度的1/16。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主边框向靠近所述发光元件的一侧凸出以形成弧形面,在靠近所述发光元件一侧的所述弧形面上设置有漫反射结构,所述漫反射结构的位置在(l1-l2)*tan(θ/2)至h高度之间,l1为距离所述漫反射结构最近的所述发光元件的中心至所述主边框的设置有所述漫反射结构的一侧的边缘的垂直距离,l2为距离所述漫反射结构最近的所述发光元件的中心在垂直于所述底板的主表面的方向上的轴线与所述漫反射结构的垂直距离,h为所述底板的主表面和所述均光元件的靠近所述底板的主表面的垂直距离,θ为所述发光元件的有效出射角。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漫反射结构为由漫反射喷漆工艺形成的反射膜,所述漫反射结构的厚度为0.15微米-0.03毫米,所述漫反射结构各处的漫反射角度为300~340度。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主边框向靠近所述发光元件的一侧凸出以形成弧形面,在靠近所述发光元件一侧的所述弧形面上设置有光学反射结构,所述光学反射结构将所述背光单元的直射光均匀地反射至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入光侧或者反射至所述背光单元的所述均光元件上。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光学反射结构为漫反射涂层或者定向反光膜。
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光学反射结构的长度为5cm、宽度为2.5cm,相邻的两个所述光学反射结构的端部或者所述端部的延伸线交叉连接后形成的反射贴条呈l型。
24.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主边框向靠近所述发光元件的一侧凸出以在远离所述发光元件一侧的所述弧形面处形成容纳空间,所述显示控制单元的位于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靠近所述发光元件的一侧的电路板在所述容纳空间中。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位于所述彩膜基板外周的至少一侧的所述像素单元包括多个依次排布的蓝色子像素,所述蓝色子像素与位于其下侧的所述背光单元的发光光斑的边缘对应。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主边框的靠近所述发光元件的一侧设置有反射单元,所述反射单元将所述发光元件发射的蓝色光线反射至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最外侧的所述蓝色子像素上。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反射单元将所述发光元件发射的蓝色光线反射至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入光侧,位于所述彩膜基板的最外侧的所述蓝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小于位于所述彩膜基板中间区域的蓝色子像素的有效显示面积。
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距离所述主边框最近的所述发光元件的中心与所述主边框的最大距离为l=h*tanθ/2,其中,h为所述底板的主表面和所述均光元件的靠近所述底板的所述主表面的垂直距离,θ为所述发光元件的有效出射角。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发光元件为发光二极管,所述发光二极管的有效出射角为30-60度,所述发光元件与所述主边框的最大距离为2.5-5cm。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的有效出射角为60度,所述发光元件与所述主边框的最大距离为3.5cm,h为3.5cm。
3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第n行每个所述像素单元包括的三个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按照rgb的顺序依次重复排列,第n+1行每个所述像素单元包括的三个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按照gbr的顺序依次重复排列,第n+2行每个所述像素单元包括的三个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按照brg的顺序依次重复排列,其中,n为正整数;或者
第n行每个所述像素单元包括的三个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按照rgb的顺序依次重复排列,第n+1行每个所述像素单元包括的三个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按照grb的顺序依次重复排列,第n+2行每个所述像素单元包括的三个所述子像素沿着所述第一方向按照bgr的顺序依次重复排列,其中,n为正整数。
32.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彩膜基板的平面形状为矩形,在所述彩膜基板的四个角对应的区域中均具有垂直像素单元,每个所述垂直像素单元包括的3个所述子像素的形状均为矩形条状,且每个所述垂直像素单元包括的所述3个所述子像素沿着平行于所述彩膜基板的第二方向依次排列,所述3个所述子像素的长边均与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沿着所述第二方向的边缘垂直,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在所述彩膜基板的四个角的每个角对应的区域中,包括2-5个所述垂直像素单元。
3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还包括光学导光结构,其中,所述光学导光结构搭接在两个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临接位置处,所述光学导光结构使得处于其下入光面的光线经所述光学导光结构的本体及位于所述光学导光结构的远离所述底板的表面的非平面光学结构出射,并使得位于所述光学导光结构下侧的所述两个所述液晶显示面板之间的拼缝的非显示区域不可见。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光学导光结构的远离所述底板的表面的截面形状为锯齿状或者弧形。
36.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光学导光结构包括菲涅尔光学镜片和导光膜中的至少之一。
37.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直下式背光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在所述光学导光结构下方的所述像素单元的数量为3-5排或者3-5列,所述3-5排或者3-5列所述像素单元从外周向中间区域的宽度依次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