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864207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头戴式显示器,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
【背景技术】
[0002]随着行动通讯技术的发展,智能型手机或平板计算机等可携式装置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配备之一。以智能型手机为例,目前智能型手机的设计皆是以薄型化或轻量化为主流,且智能型手机因搭载触控面板,其显示屏幕的尺寸从原先的2.5寸放大至
4.3寸以上,以令使用者能够清楚地观看显示屏幕上的信息。
[0003]然而,对于许多使用者而言,较大尺寸的显示屏幕容易造成携带上的不便,而较小尺寸的显示屏幕则无法清楚地观看显示屏幕上的信息。因此,如何在放大显示屏幕与方便携带之间作权衡,便成为可携式装置设计上的一大难题。

【发明内容】

[0004]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以放大使用者所观看到的可携式装置的显示影像。
[0005]本发明提供一种头戴式显示器,包含:可携式装置,用以提供第一影像光线;分光镜,配置于第一影像光线的传递路径上,用以反射第一影像光线;反射镜,反射经由分光镜所反射的第一影像光线,以令经由反射镜所反射的第一影像光线穿透分光镜至使用者的一只眼睛。
[0006]此外,前述的可携式装置还提供第二影像光线,第二影像光线经由分光镜反射至反射镜,以令反射镜反射第二影像光线,使得第二影像光线穿透分光镜至使用者的另一只眼睛。
[0007]前述的可携式装置所提供的第一影像光线与第二影像光线为相同或相异。
[0008]前述的可携式装置为智能型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平板计算机或笔记型计算机。
[0009]前述的分光镜为方块式分光镜或平板式分光镜。
[0010]前述的反射镜为凹面反射镜。
[0011]前述的反射镜为全反射式反射镜或半穿透半反射式反射镜。
[0012]前述的可携式装置是可抽换式地或可替换式地设置于分光镜的一侧。
[0013]前述的使用者的眼睛与反射镜是分别位于分光镜的相对的两侧。
[0014]如所述,根据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其可具有一个或多个下述优点:
[0015](I)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是利用凹面反射镜有效地放大使用者所观看到的可携式装置的显示影像,以令使用者在携带较小显示屏幕尺寸的可携式装置的同时,亦能清楚地观看可携式装置的显示屏幕上的信息。
[0016](2)本发明的可携式装置是可抽换式地或可替换式地设置于分光镜的一侧,以提高使用上的便利性。
[0017](3)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可令使用者的双眼分别观看到相同或相异的影像,以提供多样化的观看模式。
[0018]为了便于贵审查委员对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及所达到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将在后文通过优选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0019]图1为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使用平板式分光镜的优选实施例的侧视图。
[0020]图2为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使用方块式分光镜的优选实施例的侧视图。
[0021]图3为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的优选实施例的上视图。
[0022]图4为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的另一实施例的上视图。
[0023]附图标记说明
[0024]10:可携式装置
[0025]11:第一影像光线
[0026]12:第二影像光线
[0027]20、21:分光镜
[0028]30:反射镜
[0029]40、41:使用者的眼睛
【具体实施方式】
[0030]以下将参照相关附图,说明根据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的实施例,为使便于理解,下述实施例中的相同组件是以相同的符号标示来说明。
[0031]请参阅图1及图2,图1为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使用平板式分光镜的优选实施例的侧视图。图2为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使用方块式分光镜的优选实施例的侧视图。该用于可携式装置10的头戴式显示器至少包含可携式装置10、分光镜20及反射镜30。
[0032]可携式装置10用以提供第一影像光线11。其中,可携式装置10例如可以为智能型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平板计算机、笔记型计算机或具有显示屏幕的其它类型的可携式电子装置。
[0033]可选地,分光镜20、21配置于第一影像光线11的传递路径上,用以反射第一影像光线11。其中,可携式装置10可以是可抽换式地或可替换式地设置于分光镜20、21的一侧(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是以可携式装置10位于分光镜20、21的上侧作为示例,但本发明不限于此,可携式装置10也可位于分光镜20、21的下侧),且分光镜20、21例如可以为方块式分光镜21或平板式分光镜20。
[0034]可选地,反射镜30反射经由分光镜20、21所反射的第一影像光线11,以令经由反射镜30所反射的第一影像光线11穿透分光镜20、21至使用者的眼睛40。其中,使用者的眼睛40与反射镜30例如可以分别位于分光镜20、21的相对的两侧(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是以使用者的眼睛40与反射镜30分别位于分光镜20、21的左右两侧作为示例,但本发明不限于此)。
[0035]其中,反射镜30例如可以为凹面反射镜,且反射镜30例如可以为全反射式反射镜或半穿透半反射式反射镜。因此,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10的头戴式显示器不仅可经由凹面反射镜有效地放大使用者所观看到的可携式装置10的显示影像,还可利用全反射式反射镜或半穿透半反射式反射镜选择性地视穿(see-through)反射镜30,使得使用者所观看到的可携式装置10的显示影像可选择性地与外在环境的影像重叠。
[0036]请参阅图3及图4,图3为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的优选实施例的上视图。图4为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的另一实施例的上视图。
[0037]其中,图3为图1的上视图,此优选实施例中,可携式装置10提供单一的第一影像光线11,使得使用者的单眼或双眼仅能观看到单一显示影像,其所包含的组件及操作原理与图1相同,故在此不再赘述。
[0038]图4所示的可携式装置10可同时提供第一影像光线11与第二影像光线12,而第一影像光线11与第二影像光线12皆经由分光镜20反射至反射镜30,以令反射镜30反射第一影像光线11与第二影像光线12,使得第一影像光线11与第二影像光线12皆穿透分光镜20而分别投射至使用者的眼睛40及41。其中,反射镜30例如可以为凹面反射镜,且反射镜30例如可以为全反射式反射镜或半穿透半反射式反射镜。
[0039]其中,可携式装置10所提供的第一影像光线11与第二影像光线12例如可以为相同或相异。当可携式装置10所提供的第一影像光线11与第二影像光线12相同时,使用者的眼睛40及41可观看到相同的显示影像;当可携式装置10所提供的第一影像光线11与第二影像光线12相异时,使用者的眼睛40及41可分别观看到不同的显示影像。
[0040]因此,本发明的用于可携式装置10的头戴式显示器不仅可经由凹面反射镜有效地放大使用者所观看到的可携式装置10的显示影像,还可利用可携式装置10提供相同或相异的第一影像光线11与第二影像光线12以提供多样化的观看模式,具有产业利用价值。
[0041]以上所述仅为举例,而非为限制。任何未脱离本发明的精神与范畴,而对其进行的等效修改或变更,均应包含于后附的申请专利范围中。
【主权项】
1.一种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包含: 可携式装置,用以提供第一影像光线; 分光镜,配置于所述第一影像光线的传递路径上,用以反射所述第一影像光线;以及 反射镜,反射经由所述分光镜所反射的所述第一影像光线,以令经由所述反射镜所反射的所述第一影像光线穿透所述分光镜至使用者的一只眼睛。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携式装置还提供第二影像光线,所述第二影像光线经由所述分光镜反射至所述反射镜,以令所述反射镜反射所述第二影像光线,使得所述第二影像光线穿透所述分光镜至所述使用者的另一只眼睛。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携式装置所提供的所述第一影像光线与所述第二影像光线为相同或相异。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可携式装置为智能型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平板计算机或笔记型计算机。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光镜为方块式分光镜或平板式分光镜。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镜为凹面反射镜。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镜为全反射式反射镜或半穿透半反射式反射镜。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携式装置是可抽换式地或可替换式地设置于所述分光镜的一侧。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者的所述眼睛与所述反射镜是分别位于所述分光镜的相对的两侧。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头戴式显示器,其至少包含可携式装置、分光镜及反射镜。可携式装置用以提供第一影像光线。分光镜配置于第一影像光线的传递路径上,用以反射第一影像光线。反射镜反射经由分光镜所反射的第一影像光线,以令经由反射镜所反射的第一影像光线穿透分光镜至使用者的眼睛。
【IPC分类】G02B27/01
【公开号】CN105629465
【申请号】CN201410584464
【发明人】陈燕晟, 游进洲, 陈俊民, 廖政顺
【申请人】尚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1日
【申请日】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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