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乐器改善音效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80563发布日期:2018-07-07 09:42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乐器技术领域,特别地,涉及一种电子乐器改善音效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电子乐器内部安装扬声器的方式一般是朝下倒扣装在箱体底板上,电子乐器箱体音响有两个声场指向传导,分别是扬声器正面声场与背面声场。

演奏位置听到的声波除了扬声器正面声场反射、折射声波传导到演奏位置;还有背面声场折射和衍射的声波通过箱体特殊通透性设计传导到演奏位置。现在由于各个公司开发设计的箱体内部结构特性不同,其密封性也有不同,导致扬声器背面声场声波传导到演奏位置听到的音效不同。

考虑电子乐器特殊的箱体结构设计,箱体内部安装有PCB板协同琴键接触发出模拟真电子乐器声音,所以背面声波通过箱体缝隙直达声很少,很多都是漫反射和衍射声波,影响演奏位听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乐器改善音效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子乐器背面声波通过箱体内部缝隙直达声很少,很多都是漫反射和衍射声波,影响演奏位听感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子乐器改善音效结构,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为箱体容器,于所述壳体内设置有扬声器单元,于所述扬声器单元的上方所述壳体的内侧面固定有折射板,所述折射板倾斜的固定在所述壳体的侧面上;于所述壳体上还开设有传导声波的导音孔,所述导音孔的位置与所述折射板相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折射板与所述壳体的侧面之间通过V形支架固定,所述V形支架的一侧通过螺钉与所述折射板固定,另一侧通过螺钉与所述壳体的侧面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折射板与所述壳体的侧面的夹角a为100°-170°。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内设置有两组所述扬声器单元,每一所述扬声器单元上方均设置有所述折射板。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以改善扬声器单元背面声波的直达声,使声波更直接的传导到演奏位,改善电子乐器箱体内声波串扰杂音,提升箱体的通透性。

附图说明

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子乐器改善音效结构优选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区域的放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子乐器改善音效结构优选实施例的侧面结构示意图;以及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子乐器改善音效结构优选实施例中的折射板固定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1、前面板;102、侧板;103、导音孔;104、折射板;105、扬声器单元;106、V形支架;107、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乐器改善音效结构,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为箱体容器,所述壳体设置有前面板101与侧板102,于所述壳体内设置有扬声器单元105,于所述扬声器单元105的上方所述侧板102的内侧面固定有折射板104,所述折射板104倾斜的固定在所述侧板102的内侧面上;于所述前面板101上开设有传导声波的导音孔103,所述导音孔103的位置与所述折射板104相对应。

折射板104固定在侧板102的内侧面上,安装位置在扬声器单元105背面的上方,根据声反射、折射特性需要调整折射板的长、宽尺寸,折射板与侧板102的角度也需要一定范围的调整,从而保证折射、反射声波正方向通过前面板101上的声波的导音孔103和装饰条孔隙直达传导到演奏位置。图3中位于图上方的虚线即为扬声器单元105背面发出的声音经过折射板104阻挡后的折射方向,位于图下方的虚线为扬声器单元105正面发出的声音的传导方向。此设计结构简单,可以改善扬声器单元105背面声波的传导,使声波更直接的传导到演奏位,改善电子乐器箱体内声波串扰杂音,提升箱体的通透性。

优选地,所述折射板104与所述侧板102之间通过V形支架106固定,所述V形支架106的一侧通过螺钉107与所述折射板104固定,另一侧通过螺钉107与所述侧板102固定。V形支架106具有较强的刚度,使折射板104与侧板102的侧面始终处于一定角度关系,保证箱体内部结构部件处于稳定状态。

优选地,所述折射板104与所述侧板102内侧面的夹角a为100°-170°。此角度可以最大限度的使扬声器单元105背面发出的声波通过前面板101上的导音孔103和装饰条孔隙直达传导到演奏位置。

优选地,所述壳体内设置有两组所述扬声器单元105,每一所述扬声器单元105上方均设置有所述折射板104。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