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体增益夜光套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13184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灯体增益夜光套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灯具附属装置,特别是一种灯体增益夜光套体。
背景技术
一般灯体,如灯管、灯泡是利用电力发光,不论是住家、公共场所或安全设施等,均是使用灯体来照明空间。灯体一般所发出的光线为日光或黄光,而为特殊气氛需求使用的其他发光颜色的灯体则单价极高。
惟各灯体均以电力发光,于深夜,住家的照明仅为一种备用光源,极为浪费电力能源,而停电时,灯体即无法发光照明,需以蜡烛或手电筒代为照明而不便,若于公共场所一时停电即易造成人们恐慌混乱及发生意外之虞。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无电源下可发光照明、使用安全、节省能源的灯体增益夜光套体。
本发明为可迎合并套设于各种灯体上的套体,其为以可挠性、弹性张束力的环保透光性材质并混合长效夜光材制成;并可为有色透光或无色透光。
其中为有色透光的套体可改变灯体发射出光源的颜色;为无色透光的套体不会改变灯体颜色。
灯体照明时的光线可供套体不断地吸收,进行能量储备;于夜间或停电时,套体即可发出夜光安全照明。
套体为供灯管插合的管柱套体。
套体为供灯管套固的C形管柱套体。
套体为供灯泡套合束固的袋形套体。
由于本发明为可迎合并套设于各种灯体上的套体,其为以可挠性、弹性张束力的环保透光性材质并混合长效夜光材制成;并可为有色透光或无色透光。正常状态时,灯体照明时的光线可供本发明不断地吸收,进行能量储备。如此,于夜间或停电时,其即可发出夜光安全照明及节省能源。本发明可自由变换使用,并达到节省成本的功效,特别是可适用于各种照明场所使用,达到夜间、公共安全设施及停电时的安全夜光照明指示功效。不仅在无电源下可发光照明、使用安全,而且节省能源,从而达到本发明的目的。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结构示意立体图(结合于灯管的管柱套体及C形管柱套体)。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结合于灯管结构示意侧视图(结合于灯管的管柱套体)。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结合于灯管结构示意侧视图(结合于灯管的C形管柱套体)。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结构示意侧视图(结合于灯泡的袋形套体)。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结合于灯泡上结构示意侧视图(结合于灯泡的袋形套体)。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可迎合各种灯体,如灯管10、灯泡30的套体,其为以可挠性、弹性张束力的环保透光性材质并混合长效夜光材制成。
实施例一如图1、图2所示,本发明为管柱套体202,其供为灯管10的灯体插合并可为有色透光或无色透光。
如图1、图3所示,本发明为C形管柱套体20,其供为灯管10的灯体套固并可为有色透光或无色透光。
实施例二如图4、图5所示,本发明为袋形套体40,其供为灯泡30的灯体套合束固并可为有色透光或无色透光。
日常以为灯管10、灯泡30的灯体发光照明,若管柱套体202、C形管柱套体20及袋形套体40为有色透光的套体,即可改变为灯管10、灯泡30的灯体所发射光源颜色营造气氛,而为无色透光的套体则不会改变灯体光线的颜色。
正常状态时,为灯管10、灯泡30的灯体照明时的光线可供管柱套体202、C形管柱套体20及袋形套体40不断地吸收,进行能量储备。如此,于夜间或停电时,管柱套体202、C形管柱套体20及袋形套体40即可发出夜光安全照明及节省能源。且管柱套体202、C形管柱套体20及袋形套体40可自由变换使用,并达到节省成本的功效,特别是可适用于各种照明场所使用,达到夜间、公共安全设施及停电时的安全夜光照明指示功效。
由此可知,本发明确可达到预计功效。
权利要求
1.一种灯体增益夜光套体,其特征在于它为可迎合并套设于各种灯体上的套体,其为以可挠性、弹性张束力的环保透光性材质并混合长效夜光材制成;并可为有色透光或无色透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体增益夜光套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为有色透光的套体可改变灯体发射出光源的颜色;为无色透光的套体不会改变灯体颜色。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体增益夜光套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体照明时的光线可供套体不断地吸收,进行能量储备;于夜间或停电时,套体即可发出夜光安全照明。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灯体增益夜光套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套体为供灯管插合的管柱套体。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灯体增益夜光套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套体为供灯管套固的C形管柱套体。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灯体增益夜光套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套体为供灯泡套合束固的袋形套体。
全文摘要
一种灯体增益夜光套体。为提供一种在无电源下可发光照明、使用安全、节省能源的灯具附属装置,提出本发明,它为可迎合并套设于各种灯体上的套体,其为以可挠性、弹性张束力的环保透光性材质并混合长效夜光材制成;并可为有色透光或无色透光。
文档编号F21V3/04GK1624375SQ20031011699
公开日2005年6月8日 申请日期2003年12月5日 优先权日2003年12月5日
发明者于刘美兰 申请人:于刘美兰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