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53579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包括:反射器,其反射面为由抛物线绕对称轴旋转一周形成的曲面,抛物线的焦距为50±2毫米,反射器的出光口为圆形,并且出光口由抛物线的两端形成,对称轴为反射器的光轴;气体放电光源,收容在反射器内;内置防眩格栅,安装在反射器的出光口处,内置防眩格栅包括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第三圆筒形遮光板及两个连接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位于第一、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之间,并且依次套设在一起,连接板的一端穿过第三圆筒形遮光板及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后与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外周缘连接,另一端与反射器的反射面连接。上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即可防止眩光又对配光效果影响较小。
【专利说明】吊顶式气体放电灯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灯具,特别是涉及一种吊顶式气体放电灯。
【【背景技术】】
[0002]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用于满天星布灯方式,安装在建筑物的顶端。因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发光面向下,灯下行走的行人抬头时很容易看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气体放电光源,因气体放电光源的光通量大,容易伤害人眼,现有技术只是通过灯具反射器自身的边缘进行拦截光线,而吊顶式气体放电灯自身的照射角度一般为80°?45°,也就是说灯具安装12米高,水平面上人距离灯具10米远,平视(人眼平视视角为90° )就能看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光源发光体,对眼睛照成伤害。
[0003]虽然,有些传统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采用防眩格栅进行遮挡,然而,其大大改变了原来的配光效果。

【发明内容】

[0004]鉴于上述状况,有必要提供一种即可防止眩光又对配光效果影响较小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
[0005]一种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包括:
[0006]反射器,其反射面为由抛物线绕对称轴旋转一周形成的曲面,所述抛物线的焦距为50±2毫米,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为圆形,并且所述出光口由所述抛物线的两端形成,所述对称轴为所述反射器的光轴;
[0007]气体放电光源,安装在所述反射器的顶部,并且所述气体放电光源位于所述反射器的光轴上 '及
[0008]内置防眩格栅,安装在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处,所述内置防眩格栅包括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第三圆筒形遮光板及两个连接板,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并且小于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并且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及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依次套设在一起,所述连接板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及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后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外周缘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连接;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两端分别为入光口及出光口,并且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出光口均与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平齐;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高度,并且大于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高度。
[0009]上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内置防眩格栅采用高度不同的三段遮光板,即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其遮光角度不同,并且各个圆筒形的遮光板的出光口与反射器的出光口平齐,从而有效控制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照射角度,避免产生眩光;并且,上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采用该内置防眩格栅对配光效果没有太大影响。因此,上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即可防止眩光又对配光效果影响较小。
[00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两个连接板沿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设置,并且相较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对称设置。
[00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连接的端部为弧形,并且与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的形状相配合。
[00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板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高度。
[00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的直径为592±5毫米,所述反射器的长度为438.08±5晕米。
[00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发光体的长度为80±2毫米,发光体的直径为12±2晕米。
[00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反射器的顶部设有安装孔,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穿过所述安装孔。
[00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孔为圆形,其开孔半径为100±5毫米。
[00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为28.12±2度?14.07±2度,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为35.45±2度?23.18±2度,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为50.55±2度?39.45±2度。
[001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气体放电光源功率为1000瓦,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外壳的自由端部分容置在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入光口,并且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入光口平齐。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9]图1为本发明实施方式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轴向剖视图;
[0020]图2为图1所示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内置防眩格栅的立体图;
[0021]图3为图1所示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内置防眩格栅的俯视图;
[0022]图4为图1所示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内置防眩格栅的侧视图;
[0023]图5为图1所示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的内置防眩格栅的另一视角的侧视图;
[0024]图6为图1所示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未采用内置防眩格栅时的照射角度的示意图;
[0025]图7为图1所示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采用内置防眩格栅时的照射角度的示意图;
[0026]图8为图1所示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未采用内置防眩格栅时的配光曲线图;
[0027]图9为图1所示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采用内置防眩格栅时的配光曲线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8]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0029]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0030]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0031]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方式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其包括反射器110、气体放电光源120及内置防眩格栅130,反射器110用于将气体放电光源120发出光线反射至内置防眩格栅130,并通过内置防眩格栅130射出。
[0032]反射器110的反射面为由抛物线绕对称轴旋转一周形成的曲面。抛物线的焦距为50±2毫米。反射器110的出光口为圆形,并且出光口由抛物线的两端形成,对称轴为反射器110的光轴。
[0033]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反射器110的出光口的直径为592±5毫米,反射器110的长度为438.08±5毫米。其中,反射器110的出光口的直径及反射器110的长度可以根据抛物线的焦距及气体放电光源120的反光体的长度及直径来设置。
[0034]进一步地,反射器110的顶部设有安装孔,气体放电光源120穿过反射器110的安装孔。优选地,安装孔为圆形,其开孔半径为100±5毫米。安装孔的开孔半径可以根据气体放电光源120的直径设置。
[0035]气体放电光源120收容在反射器110内,并且安装在反射器110的顶部。气体放电光源120位于反射器110的光轴上。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气体放电光源120的发光体的长度为80±2晕米,发光体的直径为12±2晕米。
[0036]请一并参阅图2至图5,内置防眩格栅130安装在反射器110的出光口处。内置防眩格栅130包括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及两个连接板134。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的直径大于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的直径,并且小于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的直径,并且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及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依次套设在一起,连接板134的一端穿过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及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后与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的外周缘连接,另一端与反射器110的反射面连接。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的两端分别为入光口及出光口,并且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的出光口均与反射器110的出光口平齐。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的高度小于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的高度,并且大于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的高度。
[0037]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两个连接板134沿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的直径设置,并且相较于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对称设置。由于两个连接板134对称设置,其可以稳定将内置防眩格栅130安装在反射器110的出光口内。
[0038]进一步地,连接板134与反射器110的反射面连接的端部为弧形,并且与反射器110的反射面的形状相配合。由于连接板134的端部的形状与反射器110的反射面的形状相配合,使内置防眩格栅130刚好卡持在反射器110的出光口内。
[0039]进一步地,连接板134的宽度小于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的高度,使得连接板134不会影响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的遮光效果。
[0040]进一步地,气体放电光源120功率为1000瓦,气体放电光源120的外壳的自由端部分容置在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的入光口,并且与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的入光口平齐。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气体放电光源为JLZ1000KN.BTE40,美标1000W的光源。
[0041]请参阅图6,图中所示为本发明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没有采用上述内置防眩格栅130的出光效果示意图,由图可知,其照射角度较大,容易产生眩光。请参阅图7,图中所示为本发明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采用了上述内置防眩格栅130的出光效果示意图,通过内置防眩格栅130可将照射角度缩小。
[0042]请参阅图1,上述内置防眩格栅130采用高度不同的三段遮光板,即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其遮光角度不同,例如,在图示的实施例中,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的遮光角度为28.12±2度?14.07±2度,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的遮光角度为35.45±2度?23.18±2度,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的遮光角度为50.55±2度?39.45±2度。由此可知,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的照射角度缩小到30度以内,即,地面人员可以看到光源的角度缩小到30度以内。只有当地面的人员走到灯具正下方,头部抬起才能看到气体放电光源120,感受到眩光,正常情况下在上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下行走,也不会因把头抬水平而感受到眩光。
[0043]请参阅图8和图9,通过模拟验证,增加了内置防眩格栅130后对配光效果无太大影响,其中,图8为本发明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没有采用上述内置防眩格栅130的配光效果,图9为本发明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采用了上述内置防眩格栅130的配光效果。
[0044]上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的内置防眩格栅130采用高度不同的三段遮光板,即第一圆筒形遮光板131、第二圆筒形遮光板132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133,其遮光角度不同,并且各个圆筒形的遮光板的出光口与反射器110的出光口平齐,从而有效控制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的照射角度,避免产生眩光;并且,上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采用该内置防眩格栅130对配光效果没有太大影响。因此,上述吊顶式气体放电灯100即可防止眩光又对配光效果影响较小。
[004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反射器,其反射面为由抛物线绕对称轴旋转一周形成的曲面,所述抛物线的焦距为50±2毫米,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为圆形,并且所述出光口由所述抛物线的两端形成,所述对称轴为所述反射器的光轴; 气体放电光源,安装在所述反射器的顶部,并且所述气体放电光源位于所述反射器的光轴上;及 内置防眩格栅,安装在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处,所述内置防眩格栅包括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第三圆筒形遮光板及两个连接板,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并且小于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并且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及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依次套设在一起,所述连接板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及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后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外周缘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连接;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两端分别为入光口及出光口,并且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第二圆筒形遮光板及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出光口均与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平齐;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高度,并且大于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高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连接板沿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直径设置,并且相较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对称设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连接的端部为弧形,并且与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的形状相配合。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高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的直径为592±5晕米,所述反射器的长度为438.08±5晕米。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发光体的长度为80±2晕米,发光体的直径为12±2晕米。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的顶部设有安装孔,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穿过所述安装孔。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为圆形,其开孔半径为100±5晕米。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为28.12±2度?14.07±2度,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为35.45±2度?23.18±2度,所述第三圆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为50.55±2度?39.45±2度。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顶式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放电光源功率为1000瓦,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外壳的自由端部分容置在所述第二圆筒形遮光板的入光口,并且与所述第一圆筒形遮光板的入光口平齐。
【文档编号】F21V1/12GK104214679SQ201310207005
【公开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请日期:2013年5月29日 优先权日:2013年5月29日
【发明者】周明杰, 王男梓 申请人: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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