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晃饰品结构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摇晃饰品构造,主要由一水灯主体与一底座所组成,该水灯主体内部设有一与挠性线体连接的饰品;借此,当该水灯主体内部填充液体后,该饰品借由该液体的承载而呈悬浮,且该水球主体晃动状态下,可产生饰品悬空晃动的视觉效果。
【专利说明】摇晃饰品结构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摇晃饰品结构,尤指一种使用于环境空间的视觉摆设对象的水灯设计,借由水灯内部的液体令设于内部的饰品,产生悬空晃动的视觉效果。
【背景技术】
[0002]按,一般于日常生活中常会摆饰于桌面上的装饰饰品,不外是相框、玩具饰品等等,而其诸等的摆饰物均为美观可观赏的静态功能而已,因此,即有一种内部具有亮片、亮粉或装饰物的水灯设计,其利用人工倒立摇动或以电力使其内部亮片、亮粉或装饰物产生液动的视觉感受,而也因水灯内部的对象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视觉效果,使其具有可扩展的空间,及可延伸多种多样视觉变化的效果或具多功能性、趣味性的发展,因此,针对水灯的设计为环境饰品摆饰的研发者所需专研的一门课题。
[0003]有鉴于此,本设计人借多年从事研究摆设等饰品的经验,乃萌思设计一种可供给摆饰外,且具有动态的旋转效果,更增加装饰、美观、趣味性的条件,经不断试作及加以改良,于是遂有本实用新型的产生。
实用新型内容
[0004]爰是,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摇晃饰品结构,其可使水灯内部的液体令设于内部的饰品,产生悬空晃动的视觉效果,更具多功能性、趣味性。
[0005]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0006]一种摇晃饰品结构,主要包括:
[0007]一水灯主体,为一内部可填充流动液体的可透光立体造型物;
[0008]一底座:呈开口向上,且该开口对应固接该水灯主体,该底座内部对应该水灯主体底部至少设一发光组件,该发光组件受一开关组控制明、灭;
[0009]一饰品,呈立体造型设于该水灯主体内部,其包含一固定件及一搭设于该固定件上方的摇晃件,更包括一挠性线体,该挠性线体两端分别固定于该固定件与该摇晃件;
[0010]借此,当该水灯主体内部填充液体后,该摇晃件借由该液体的承载而与该固定件形成分离,且该水球主体晃动状态下,可产生摇晃件悬空晃动的视觉效果。
[0011]进一步,水灯主体由一呈中空的透光本体与一透光底盖所组成。
[0012]进一步,该开关组设有微动开关启动电源部,而产生发光组件动作。
[0013]进一步,该水灯主体的流动液体内可添加亮片或亮粉。
[0014]进一步,该饰品的固定件由该透光底盖所形成。
[0015]借此,当该水灯主体内部填充液体后,该摇晃件借由该液体的承载而与该固定件形成分离,且该水球主体晃动状态下,可产生摇晃件悬空晃动的视觉效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00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平面剖视图;
[00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开关示意图;
[001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前视图;
[0020]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局部剖视图。
[0021]【符号说明】
[0022]I水灯主体11本体
[0023]12底盖2底座
[0024]21开口3开关组
[0025]31发光组件32电源部
[0026]33微动开关34中控单元
[0027]4饰品41固定件
[0028]42摇晃件43挠性线体
[0029]2a底座4a饰品
[0030]41a固定件42a摇晃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31]有关本实用新型借以达致上述目的的技术手段,兹举较佳可行实施于下文做一详细的说明,首先将图式及其图式中的参照号数说明,俾使审查委员有一具体且充分了解本实用新型的产生。
[0032]首先,请参阅图1与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外观及剖视示意图,该摇晃饰品结构主要包括:
[0033]一水灯主体1:由一呈中空的透光本体11与一透光底盖12所组成,该水灯主体I内部可填充流动液体,以及添加亮片或亮粉;
[0034]一底座2:呈开口 21向上,且该开口 21对应固接该水灯主体1,该底座2内部对应该水灯主体I底部至少设一发光组件31,该发光组件31受一开关组3控制明、灭;一饰品4:呈立体造型设于该水灯主体I内部,其包含一固定件41及一搭设于该固定件41上方的摇晃件42,更包括一挠性线体43,该挠性线体43两端分别固定于该固定件41与该摇晃件42,该挠性线体43可为透明尼龙线。
[0035]请配合参阅图3所示,该开关组3设有电源部32、微动开关33、中控单元34及发光组件31,且对应组在该底座2,而该电源部32为缩小体积设计可为水银电池,该微动开关33主要能感应轻微动作而导通电源部32,该中控单元34可设计为间歇性启动或选择性启动,而发光组件31的设计可为发光二极管,且对应设置于透光水灯主体I的下方;该开关组3为一般习用的电子设计,且不在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的述求重点故不予赘述。
[0036]借此,当该水灯主体I内部填充液体后,该摇晃件42借由该液体的承载而与该固定件41形成分离,且该水灯主体I晃动状态下,可产生摇晃件42悬空晃动的视觉效果。在本实施例中,该饰品4为雪人,而该固定件41雪人的身部,该摇晃件42为雪人的头部。
[0037]请参阅图4与图5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前视图与局部剖视图,其与上述构造不同之处在于,该饰品4 a的固定件41 a由该透光底盖12所形成,亦即该挠性线体43的一端直接固定于该透光底盖12,而该摇晃件42 a则为雪人的头部,且该底座2 a的外观为该雪人的身部,借以形成一不同的视觉感受。
[0038]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诚已具有进步性与产业上的利用性,且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尚未曾公开发表,复具有新颖性,询已符合新型专利诸要件的规定,爰依法提出新型专利申请,恳请惠予审查并早日赐准专利,实感德便。
[0039]惟以上所述者,仅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可行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摇晃饰品结构,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 一水灯主体,为一内部可填充流动液体的可透光立体造型物; 一底座:呈开口向上,且该开口对应固接该水灯主体,该底座内部对应该水灯主体底部至少设一受一开关组控制明、灭的发光组件; 一饰品,呈立体造型设于该水灯主体内部,其包含一固定件及一搭设于该固定件上方的摇晃件,更包括一挠性线体,该挠性线体两端分别固定于该固定件与该摇晃件; 当该水灯主体内部填充液体后,该摇晃件借由该液体的承载而与该固定件形成分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晃饰品结构,其特征在于:水灯主体由一呈中空的透光本体与一透光底盖所组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晃饰品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开关组设有微动开关启动电源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晃饰品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水灯主体的流动液体内添加亮片或売粉。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晃饰品结构,其特征在于:该饰品的固定件由该透光底盖所形成。
【文档编号】F21L4/00GK204099920SQ201420341745
【公开日】2015年1月14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25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25日
【发明者】杨进生 申请人:杨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