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电池仓的柔光户外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0633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户外用品,具体是一种双电池仓的柔光户外照明灯。



背景技术:

户外照明灯主要用于户外照明,帮助人们在户外黑暗的环境下视物,一般户外照明灯的亮度强,但是现有的户外照明灯存在以下不足:

(1)现有的户外照明灯,干电池仓位较为单一;仅有AA电池仓位或者仅有AAA电池仓位中的一种,在使用干电池时,选型较单一,同时户外照明灯可携带的电能量也受一定程度局限;

(2)光源对外直射、散射的户外照明灯,光线比较集中,人眼直视时容易受到强光刺激,长时间看直射、散射光照近处物体容易产生视觉疲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电池仓的柔光户外照明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电池仓的柔光户外照明灯,包括一号电池仓、二号电池仓、上主控灯板、下灯板和圆筒灯罩,所述圆筒灯罩的上下两端分别平行安装上主控灯板和下灯板,主控灯板和下灯板的发光面相对设置,其中主控灯板与下灯板串联连接,所述一号电池仓和二号电池仓的负极直接相连后再连接主控灯板的负极供电端,一号电池仓和二号电池仓的正极分别通过二极管连接于主控灯板的正极供电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一号电池仓为标准AA×3干电池仓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二号电池仓为标准AAA×4干电池仓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能够使户外照明灯适用AA型和AAA型两种常规干电池,同时让户外照明灯具备更多携带电池的空间。取衍射光用于照明,减少人眼直视户外照明灯时受到的刺激,缓和户外照明灯光照近处长时间看物体产生的视觉疲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双电池仓的柔光户外照明灯,包括一号电池仓1、二号电池仓2、上主控灯板3、下灯板4和圆筒灯罩5,所述圆筒灯罩5的上下两端分别平行安装上主控灯板3和下灯板4,主控灯板3和下灯板4的发光面相对设置,其中主控灯板3与下灯板4串联连接,从而使得主控灯板3和下灯板4发出的直射光困于圆筒灯罩5内,圆筒灯罩5外得到衍射光。

所述一号电池仓1和二号电池仓2的负极直接相连后再连接主控灯板3的负极供电端,一号电池仓1和二号电池仓2的正极分别通过二极管连接于主控灯板3的正极供电端,经过二极管整流后再汇合,对整个照明灯进行供电,阻止两个电池仓内的电池,因电势差异出现电能倒流。

所述一号电池仓1和二号电池仓2分别为标准AA×3和AAA×4干电池仓位。

本实用具备标准AA×3和AAA×4干电池仓位,提升户外照明灯的电池携带量,给户外照明灯延长照明时间创造允许条件,同时AA电池和AAA电池可选用,增加适用性。户外照明灯双灯板相向,直射光不直接对灯罩外照射,衍射光照明更柔和,在满足户外照明使用需求时,对人眼刺激更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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