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超薄型筒灯。
背景技术:
筒灯是一种常用的可嵌入天花板内安装的灯具,而超薄型筒灯是普通筒灯的升级版,超薄型筒灯由于其本身结构简单、厚度较薄,可以完美地保持室内装饰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而且由于超薄型筒灯的光源可隐藏在室内装饰的内部而使光源不外露,这使得超薄型筒灯的视觉效果更为柔和、均匀,不会给人眼造成眩光的感觉,另外,超薄型筒灯还具有节能、环保、耐用等特点,因此广受大众好评和厚爱。
超薄型筒灯的结构一般包括灯罩和后盖,光源内置在灯罩和后盖所形成的容置空间内。现有技术中,灯罩和后盖一般采用螺丝固定在一起,这样不仅使得筒灯的组装较为繁琐,降低了生产效率,而且还增加了材料成本。
之外,为增强散热效果,现有的超薄型筒灯一般采用导热性能较好的金属结构,这不仅增加了筒灯的重量,而且导致超薄型筒灯的绝缘性能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组装方便、快捷、生产效率高的超薄型筒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提供一种超薄型筒灯,包括后盖和灯罩,所述后盖设有卡槽,所述灯罩设有与所述卡槽卡接的卡块,所述灯罩还设有环形凹槽,超薄型筒灯组装时,所述后盖的开口边缘插入所述环形凹槽。
其中,所述卡槽设有向内凹的凹部,所述卡块设有与所述凹部配合的第一凸条。
其中,所述卡块还设有用于封住所述卡槽的开口端面的第二凸条。
其中,所述卡块设有伸出所述卡槽的用于安装扭簧式安装件的卡凸。
其中,所述灯罩还设有固定环,所述卡块设于所述固定环,所述环形凹槽环所述固定环的外壁设置。
其中,所述后盖设有用于散热的散热孔。
其中,所述后盖与所述灯罩均采用导热塑性材料制成。
其中,所述超薄型筒灯还包括光源板、反光环和扩散板,所述光源板、反光环和扩散板依次从上至下安装于所述后盖与所述灯罩组成的容置空间内。
其中,所述光源板、反光环和扩散板均采用导热塑性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超薄型筒灯,其结构包括后盖和灯罩,后盖设有卡槽,灯罩设有与卡槽配合的卡块,灯罩还设有环形凹槽,超薄型筒灯组装时,卡块卡在卡槽中,后盖的开口边缘插入环形凹槽中,这样即实现了后盖与灯罩的组装,该组装过程简单、方便、快捷,进而使得本实用新型的超薄型筒灯大大提高了其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利用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以下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薄型筒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薄型筒灯的分解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薄型筒灯的后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薄型筒灯的灯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1至图4中包括有:
1-后盖、11-卡槽、12-凹部、13-散热孔;
2-灯罩;
3-固定环;
4-卡块、41-第一凸条、42-第二凸条、43-卡凸;
5-环形凹槽;
6-光源板;
7-反光环;
8-扩散板。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以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超薄型筒灯,如图1和图2所示,其结构从上到下依次包括后盖1、光源板6、反光环7、扩散板8和灯罩2,后盖1和灯罩2组成一个容置空间,光源板6、反光环7和扩散板8均内置于该空间内。本实施例的后盖1、光源板6、反光环7、扩散板8和灯罩2均采用导热塑性材料制成,这样不仅使得筒灯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还大大减轻了筒灯的整体重量,另外还使得筒灯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使用时更加安全可靠。
如图3和图4所示,后盖1设有卡槽11,灯罩2设有与卡槽11配合的卡块4,灯罩2还设有环形凹槽5。组装超薄型筒灯时,如图1所示,卡块4卡在卡槽11中,后盖1的下边缘插入环形凹槽5中,这样即实现了后盖1与灯罩2的组装,不仅方便、快捷,而且节省了材料成本,进而使得本实用新型的超薄型筒灯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降低了生产成本。
如图4所示,灯罩2还设有固定环3,卡块4设于固定环3,环形凹槽5环绕固定环3的外壁设置,在后盖1与灯罩2卡接时,固定环3内置于后盖1的空腔内,且固定环3的外壁紧贴后盖1的内壁,进一步使得后盖1与灯罩2卡接更为紧密、牢固,进而使得灯罩2不易与后盖1脱离。
如图3和图4所示,卡槽11设有向内凹的凹部12,卡块4设有与凹部12配合的第一凸条41。后盖1与灯罩2的组装时,第一凸条41卡接在卡槽11的凹部12,进一步使得后盖1与灯罩2的卡接更加稳定、可靠。卡块4还设有封住卡槽11的开口端面的第二凸条42,这样使得后盖1与灯罩2的配合更为紧密,进而使得灯罩2不易与后盖1脱离。
如图1和图4所示,卡块4设有向上伸出卡槽11的卡凸43,卡凸43与卡条垂直,卡凸43用来安装扭簧式安装件,通过扭簧式安装件可将筒灯安装于天花板上。
本实施例中,后盖1设有用于散热的散热孔13,增强筒灯的散热性能,进而可延长筒灯的使用寿命。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