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拼接式灯杆的路灯杆基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6420发布日期:2018-07-08 07:26阅读:4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基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拼接式灯杆的路灯杆基站。



背景技术:

基站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是我国移动通信运营商投资的重要部分,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一般都是围绕覆盖面、通话质量、投资效益、建设难易、维护方便等要素进行。随着移动通信网络业务向数据化、分组化方向发展,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展趋势也必然是宽带化、大覆盖面建设及IP化。

然而现有的路灯杆基站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灯杆的安装连接方式不够灵活,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进而降低了基站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具有拼接式灯杆的路灯杆基站。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拼接式灯杆的路灯杆基站,包括中灯杆,所述中灯杆顶部通过卡接柱与上灯杆卡扣连接,且卡接柱两侧设置有限位杆,所述上灯杆内部设置有旋转轴,所述上灯杆两侧焊接有横杆,所述横杆表面设置有挂杆,且挂杆一端设置有防护板,另一端设置有基站,所述横杆底部设置有辅助支架,所述上灯杆顶部设置有避雷器,所述中灯杆底部通过定位卡销与下灯杆卡扣连接,所述定位卡销顶部焊接有防脱板,所述定位卡销两侧设置有定位柱,所述下灯杆底部焊接有底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辅助支架、横杆和上灯杆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底座的横截面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小于下端直径20c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防护板的横截面为V型结构,其与水平面的夹角大小为30 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定位柱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定位柱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防护板的横截面为V型结构,能够对基站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避免雨水与基站长时间接触导致过度腐蚀现象,同时V型的结构也避免雨水在防护板表面发生聚集的现象,其次通过设置的定位卡销,能够将中灯杆和下灯杆进行卡扣连接,使得基站的灯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拼接安装,从而提高了灯杆的实际安装操作灵活性,另一方面定位柱嵌入到定位卡销内,能够对定位卡销的固定位置起到固定座椅,避免灯杆受到外界作用力而发生晃动的现象,进而增强了灯杆的工作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拼接式灯杆的路灯杆基站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基站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拼接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避雷器、2-横杆、3-挂杆、4-辅助支架、5-卡接柱、6-中灯杆、 7-定位卡销、8-下灯杆、9-底座、10-限位杆、11-旋转轴、12-上灯杆、13-防护板、14-基站、15-防脱板、16-定位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具有拼接式灯杆的路灯杆基站,包括中灯杆6,中灯杆6顶部通过卡接柱5与上灯杆12卡扣连接,且卡接柱5两侧设置有限位杆10,上灯杆12内部设置有旋转轴11,上灯杆12两侧焊接有横杆2,横杆2表面设置有挂杆3,且挂杆3一端设置有防护板13,另一端设置有基站14,横杆2底部设置有辅助支架4,上灯杆12顶部设置有避雷器1,中灯杆6底部通过定位卡销7与下灯杆8卡扣连接,定位卡销7顶部焊接有防脱板15,定位卡销7 两侧设置有定位柱16,下灯杆8底部焊接有底座9。

辅助支架4、横杆2和上灯杆12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底座9 的横截面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小于下端直径20cm,防护板13的横截面为V型结构,其与水平面的夹角大小为30度,定位柱16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定位柱16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将中灯杆6和下灯杆8处于同一平面,然后将定位卡销7嵌入到下灯杆8内并且向下灯杆8的内侧滑动,当定位卡销7滑到固定位置时,将定位柱16插入定位卡销7内,从而将中灯杆6和下灯杆8实现了拼接操作。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定位卡销7将中灯杆6和下灯杆7进行拼接固定,之后通过卡接柱5将中灯杆6和上灯杆12进行固定,当拼接完成之后,通过底座9将灯杆进行安装,基站14通过电源导线连接到相应的用电设备,避雷器1能够对灯杆起到防雷作用,而防护板13对基站14进行防雨保护,避免基站14受到外界影响,则该路灯杆基站完整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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