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吊灯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吊灯结构及无尘室吊灯。
背景技术:
吊灯是指吊装在室内天花板上的高级装饰用照明灯。大的吊灯安装于结构层上,如楼板、屋架下弦和梁上,小的吊灯常安装在搁棚上或补强搁栅上,无论单个吊灯或组合吊灯,都由灯具厂一次配套生产,所不同的是,单个吊灯可直接安装,组合吊灯要在组合后安装或安装时组合。对于大面积和条带形照明,多采用吊杆悬吊灯箱和灯架的形式。
在无尘室的吊灯方面,吊灯的底部与吊顶平齐,吊灯的上部卡合在龙骨上,目前,是多个吊灯依次排列在无尘室顶部,通过电源线并联,在需要维修时,在吊灯的上部打开盖子进行维修。
然而,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需要维修人员就坏的吊灯电源线拔掉后才可以操作维修,操作时候存在一定麻烦,维修效率低,需要不停对电源线进行插拔。
鉴于此,提供一种便于维修且不会发生危险的吊灯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公开于该背景技术部分的信息仅仅旨在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总体背景技术的理解,而不应当被视为承认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该信息构成已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吊灯结构,以缓解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吊灯结构,安装于吊顶的龙骨上,包括:盒体和灯管;
所述灯管位于所述盒体内部,所述盒体上设置有供电元件和电源开关;
所述供电元件分别与所述电源开关和灯管电性连接,所述电源开关能够切断供电元件并对灯管进行维修。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盒体的底部连接有灯光板。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灯光板通过一内凹结构卡接于所述盒体的底部,且所述灯光板与吊顶平齐。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盒体的顶部设置有可开启的上盖板。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上盖板包括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所述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能够分别铰接于所述盒体的顶部的两侧,且所述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盖合时能够恰好封住所述盒体的顶部。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盒体顶部的两侧分别设置有用于限制所述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转动范围的限位块。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通过合页铰接于所述盒体顶部。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灯管两侧设置有表面光滑的挡板。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挡板内壁铺设有用于聚光的反光板;
所述反光板对称设置于所述灯管两侧,且两个所述反光板的间距自上至下逐渐增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吊灯结构主要优势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吊灯结构,安装于吊顶的龙骨上,包括:盒体和灯管;所述灯管位于所述盒体内部,所述盒体上设置有供电元件和电源开关;所述供电元件分别与所述电源开关和灯管电性连接,所述电源开关能够切断供电元件并对灯管进行维修。工作时,当工人需要维修或更换灯管时,只需要将电源开关关闭,即实现切断电源,使得供电单元不再对灯管供电,进而可以安全进行维修,而且无需对电源线进行插拔,提高了维修人员的维修效率,便于操作。
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无尘室吊灯,以缓解上述技术问题。
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无尘室吊灯,包括所述的吊灯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无尘室吊灯主要优势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无尘室吊灯,包括所述的吊灯结构,这里具有上述吊灯结构具有的一切优点,在此不再赘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吊灯结构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基于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吊灯结构的第一种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基于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吊灯结构的第二种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吊灯结构的上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标:100-盒体;110-电源开关;120-供电元件;130-内凹结构;140-灯光板;150-挡板;160-上盖板;161-第一盖板;162-第二盖板;163-限位块;164-合页;165-反光板;200-灯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请参照图1-图4所示,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提供的吊灯结构及无尘室吊灯做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吊灯结构的整体结构示意图,请参照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吊灯结构,安装于吊顶的龙骨上,包括:盒体100和灯管200;所述灯管200位于所述盒体100内部,所述盒体100上设置有供电元件120和电源开关110;所述供电元件120分别与所述电源开关110和灯管200电性连接,所述电源开关110能够切断供电元件120并对灯管200进行维修。工作时,当工人需要维修或更换灯管200时,只需要将电源开关110关闭,即实现切断电源,使得供电单元不再对灯管200供电,进而可以安全进行维修,而且无需对电源线进行插拔,提高了维修人员的维修效率,便于操作。
具体的,下面针对本实施例中吊灯结构的各个结构做详细的说明:
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所述灯管200的底部连接有灯光板140。
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所述灯光板140通过一内凹结构130卡接于所述灯管200的龙骨上,且所述灯光板140与吊顶平齐。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吊灯结构的上盖板160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所述盒体100的顶部设置有可开启的上盖板160。该上盖板160的下方设置有一层反光板165。
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所述上盖板160包括第一盖板161和第二盖板162,所述第一盖板161和第二盖板162能够分别铰接于所述盒体100的顶部的两侧,且所述第一盖板161和第二盖板162盖合时能够恰好封住所述盒体100的顶部。
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所述盒体100顶部的两侧分别设置有用于限制所述第一盖板161和第二盖板162转动范围的限位块163。
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所述第一盖板161和第二盖板162通过合页164铰接于所述盒体100顶部。
需要指出的是,第一盖板161和第二盖板162能够盖上防止灰尘进入盒体100内部,需要检修灯管200的时候,再将第一盖板161和第二盖板162打开,将灯管200取出进行更换或者维修。
图2为基于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吊灯结构的第一种内部结构示意图,图3为基于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吊灯结构的第二种内部结构示意图,如图2-3所示,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所述灯管200两侧设置有表面光滑的挡板150。
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所述挡板150内壁铺设有用于聚光的反光板165;所述反光板165对称设置于所述灯管200两侧,且两个所述反光板165的间距自上至下逐渐增大。
具体地,对于挡板150而言,其一方面是一个具有光滑面的挡板150,具有在下方看灯时体现美观度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在该挡板150两个内侧设置反光板165,引导灯管200的光线进一步向下聚合,起到充分利用灯光,提高亮度的作用,此外,两个反光板165的间距逐渐增大,使得光线打到下方的时候不至于过于强烈刺伤人眼,对使用者的眼睛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具体地,下面针对本实施例中的两个反光板165的具体设置方式举例说明: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中,两个反光板165之间的距离先保持一致后逐渐增大。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第二种实施方式中,两个反光板165之间的距离呈八字形逐渐增大。
本实施例中,供电元件120为电源插头,电源插头插在插座中,电源开关110控制电源插头给灯管200供电,当切断电源开关110的时候,电源插头不再给灯管200供电,无需插拔电线,即可进行维修,简单方便。
实施例二
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提供的无尘室吊灯,包括所述的吊灯结构,由于这里具有上述吊灯结构具有的一切优点,在此就不再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无尘室吊灯还包括其他结构,但均已作为现有技术公开过,在此不再赘述。
以上对本实施例的吊灯结构及无尘室吊灯进行了说明,但是,本实施例不限定于上述具体的实施方式,只要不脱离权利要求的范围,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变形或变更。本实施例包括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各种变形和变更。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施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施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