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照明装置以及车辆用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59253发布日期:2020-02-18 13:0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对灯头;

基板,设于其中一个所述灯头与另一个所述灯头之间,且具有配线图案;以及

至少一个发光元件,与所述配线图案电连接;以及

罩,覆盖所述发光元件,

所述一对灯头对置的方向上的所述罩的端部是设于所述灯头的侧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灯头的侧面,设有与所述基板的面大致平行的平坦面,

所述罩的端部是设于所述平坦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罩的侧面能够与安装所述灯头的支架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罩的侧面设有凸部,

所述凸部能够与安装所述灯头的支架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配线图案具有连接焊垫,

所述一对灯头分别与所述基板的设有所述连接焊垫的部分直接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板的设有连接焊垫的部分,设有贯穿所述基板的厚度方向的孔,

所述一对灯头分别具有基部与前端部,所述基部与所述基板的面大致平行,所述前端部的一端侧连接于所述基部,另一端侧设于所述孔。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灯头分别具有与所述基板的面大致平行的基部,

所述基部与所述基板的设有连接焊垫的部分机械及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灯头分别具有在端面开口的凹部,

所述基板的设有连接焊垫的部分是设于所述凹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灯头分别具有一对连接部,所述一对连接部夹着所述基板的设有连接焊垫的部分。

10.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以及

一对支架,保持设于所述车辆用照明装置的一对灯头。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灯头的侧面,设有与设于所述车辆用照明装置的基板的面大致平行的平坦面,

所述一对支架分别具有支撑所述灯头的平坦面的支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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