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应用于窄路单侧工况的透镜单元,所述透镜单元具有用于容纳发光器件的内腔,所述透镜单元包括位于所述透镜单元内表面的入射面和位于所述透镜单元外表面的出射面,入射面为内凹的自由曲面,出射面为外凸的自由曲面;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器件安装于所述透镜单元时,所述发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上的投影,位于所述透镜单元短轴上,且所述发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上的投影与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几何中心的距离l满足0毫米<l≦2毫米;
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63.256°至63.256°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78.35°至78.35°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上的投影与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几何中心的距离l满足0.2毫米≦l≦2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上的投影与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几何中心的距离l满足0.2毫米≦l≦1.5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上的投影与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几何中心的距离l满足1.5毫米<l≦2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个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45.946°至53.482°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47.63°至58.42°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当l=0.2毫米时,入射面的自由曲面和出射面的自由曲面在相应的平面内的轮廓线符合如下配光条件;
在第一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48.823°至53.482°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1.47°至58.98°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二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6.723°至56.723°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71.03°至71.03°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三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47.893°至57.635°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1.56°至65.73°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四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47.696°至54.983°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49.45°至60.24°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五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45.946°至53.831°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47.63°至58.42°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六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五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在第七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四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在第八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三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当l=1.5毫米时,入射面的自由曲面和出射面的自由曲面在相应的平面内的轮廓线符合如下配光条件;
在第一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0.014°至55.350°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2.54°至59.73°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二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9.086°至59.086°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74.38°至74.38°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三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2.253°至60.384°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3.14°至68.56°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四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2.873°至60.782°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2.58°至71.35°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五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2.729°至58.235°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3.28°至70.55°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六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五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在第七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四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在第八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三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当l=2毫米时,入射面的自由曲面和出射面的自由曲面在相应的平面内的轮廓线符合如下配光条件;
在第一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3.487°至59.634°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5.78°至63.654°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二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63.256°至63.256°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78.35°至78.35°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三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5.235°至63.235°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6.38°至75.25°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四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3.057°至61.357°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4.78°至73.48°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五平面内,从发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围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随后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3.856°至60.358°的折射角折射,再对应以取值范围为-53.85°至72.45°的出射角从出射面出射;
在第六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五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在第七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四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在第八平面内的轮廓线与所述第三平面内的轮廓线相对于第一平面对称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个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透镜单元上设置有突出于所述透镜单元底平面的两个定位安装柱。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
两个所述定位安装柱对称设置在所述透镜单元长轴两端或长轴延长线上。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定位安装柱的外周上设置有凸筋;两个所述定位安装柱上设置的凸筋的中心线与各自对应的所述定位安装柱的轴线所形成的平面之间存在夹角。
12.一种应用于窄路单侧工况的透镜组件,所述透镜组件包括多个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单元为权利要求1-11中任意一个所述的透镜单元;且多个透镜单元设置于所述透镜组件时安装形态一致。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所述透镜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镜组件还包括基板,多个透镜单元设置在所述基板上,多个所述透镜单元沿圆周均匀地分布,或,多个所述透镜单元沿同一方向依次排列地分布。
14.一种应用于窄路单侧工况的路灯灯头,包括顶盖、灯罩、灯座和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单元为权利要求1-11中任意一个所述的透镜单元。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路灯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单元有多个,且多个透镜单元设置于所述路灯灯头时安装形态一致。
16.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路灯灯头,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路灯灯头应用于实际场景时,所述透镜单元短轴方向沿道路宽度方向设置且所述透镜单元短轴正方向朝向道路中间,所述透镜单元长轴方向沿道路长度方向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