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白光灯具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9602311阅读:来源:国知局
0nm到约3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福射。通过举例的方式,该第二部分可以是在约370nm和约380nm之间。具体地,第二 LED辐射源2可以被构型成使得第二部分UV在280nm至380nm范围内的、特别优选地是在370nm至380nm的范围内的波长处具有最大值。如果第二LED辐射源2被构型成使得其发射具有一个波长光谱的辐射,该波长光谱在约375nm、例如在375nm±15nm具有最大值,然后考虑到最初描述的如图3中所描绘的典型增亮剂的吸收光谱,该光学增亮剂能够以比较低的强度激发,使得能够整体以特别良好的效率来构型该灯具。
[0031]此外,有利的是,第二部分UV的波长最大值小于400nm、特别优选地是小于380nm,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第二部分UV以特别小的程度改变该灯具所发射的光的颜色轨迹。然而,由于当前主要可获得的LED发射具有约385nm的波长的光,当前出于成本原因使用这些LED,即使来自所述LED的光关于其波长正好在该特别优选的范围之外。
[0032]如在图1和图2中所表示的,可以提供的是将第一 LED辐射源1和第二 LED辐射源2安排在该至少一个电路板4上。
[0033]第二LED辐射源2可以例如仅包括一个LED(如在图2中通过举例的方式示出的),但总体上该第二 LED辐射源还可以由多个LED构成。优选地,第二 LED辐射源2比第一 LED辐射源1由更少的LED构成,因为对于激发这些光学增亮剂而言只要第二部分UV低于第一部分L就足够了。
[0034]优选地,该灯具另外包括一个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用于驱动该第一 LED辐射源1和该第二 LED辐射源2,其中该控制单元被构型成使得如果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大于零则该第一部分L的强度大于零。以此方式实现了如果该灯具也发射UV辐射,则该灯具无论如何发射出光。如果观察者观察该灯具,当该灯具发光时所述观察者一般不直视该灯具。按所述构型的控制单元使得有可能排除一种情况,即在观察者观察该灯具,并且该灯具不发光而发射UV辐射。因此,无论如何显著地降低了或者实际上排除了由UV辐射引起的伤害观察者眼睛的风险。
[0035]在这种情况下,该控制单元优选地被另外构型成使得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能够至多采用与该第一部分L的强度相关的、特别是与该第一部分成比例的最大值UVmax。例如,为此目的可以使用一个旁路电路。以此方式,可以更广泛地降低由UV辐射引起的伤害眼睛的风险。该灯具因此可以被构型成具有特别高的光生物安全性,或者该灯具可以确保决不超出关于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标准中所规定的上限。
[0036]相应地,该灯具被有利地被构型成使得该灯具具有一个发光区,该辐射的第一部分L和和第二部分UV两者都通过该发光区发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特别有利的设计是将第一 LED辐射源1和第二 LED辐射源2相邻地安排在该至少一个电路板3上。特别地,如通过举例的方式在图2中所揭示的,可以提供的是将第一 LED辐射源1以环状方式包围第二 LED辐射源2。
[0037]优选地,该灯具另外包括用于影响由这两个LED辐射源1、2发射的辐射的至少一个光学元件4。通过举例的方式,该至少一个光学元件4可以包括一个透镜41和/或一个反射器42。优选地,该至少一个光学元件4被构型成相对于该第二部分UV的光谱,该至少一个光学元件透射到至少60%的程度、特别优选是至少70%的程度。这相对于在此所关注的效果是大为有利的。相应地,通过举例的方式,透镜41针对第二部分UV可以具有大于60%、优选地大于70%的透射率。
[0038]在所示出的实例中,透镜41被构型成初级光学元件,并且反射器42被构型成次级光学元件。反射器42被大致上成形为一个锥体部段,并且该灯具的发光区由因此形成的较大的开口限定。
[0039]该灯具优选地被另外构型成使得由第一 LED辐射源1产生的第一部分L和由第二LED辐射源2产生的第二部分的UV仅在朝外离开该灯具之前穿过该至少一个光学元件4。作为结果,可以避免第二部分UV的进一步衰减。
[0040]在这种情况下,该控制单元优选地被另外构型成使得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最高可调至该最大值UVmax,优选地该第一部分L的强度保持恒定。特别地,在这种情况下,该灯具可以被构型成使得第二部分UV的强度以连续可变的方式最高可调至该最大值UVmax,例如借助于电位计5,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还可想到一点一点地改变该UV部分。有利地,该灯具被构型成使得在该灯具上从外侧调节电位计5,也就是说,例如,将一个相应的旋转调节器安排在该灯具的壳体的外部,如图1中通过举例的方式示出的。
[0041]以此方式,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可以降低,例如降低到零,特别地,这使得有可能达到以下效果,即:当照亮有色物品时第二部分UV不会损坏颜色。因此,该灯具首先适合于照射或照亮白色物品,而且其次还适合于照射有色物品。相应地,该设计另外优选地使得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最低可调至零值或者能够被关闭。其结果是,该灯具还特别适合于照射有色表面。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发射电磁辐射的灯具,该灯具包括-用于产生该辐射的呈白光形式的第一部分(L)的第一 LED辐射源(1),其特征为-用于产生该辐射的第二部分(UV)的第二LED辐射源(2),其中,该第二部分(UV)仅具有波长在约280nm到约425nm的波长范围内的辐射。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中,该灯具被构型成该灯具经设计所发射的电磁辐射是仅由该第一部分(L)和第二部分(UV)构成的。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灯具,其中,该第二部分(UV)仅具有波长在约280nm到约400nm的、优选是在约280nm到约3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辐射。4.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进一步包括-一个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用于驱动该第一 LED辐射源(1)和该第二LED辐射源(2),其中该控制单元被构型成使得如果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大于零则该第一部分(L)的强度大于零。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其中,该控制单元被构型成使得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能够至多采用与该第一部分(L)的强度相关的、特别是与该第一部分成比例的最大值(UVmax)。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具,其中,该控制单元被另外构型成使得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最高可调至该最大值(UVmax),优选地该第一部分(L)的强度保持恒定。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具,其中,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以连续可变的方式最高可调至该最大值(UVmax),例如借助于一个电位计。8.如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其中,该控制单元被另外构型成使得该第二部分(UV)的强度最低可调至零值或者能够被关闭。9.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光学元件(4),该至少一个光学元件用于影响由该第一 LED辐射源(1)和该第二LED辐射源(2)发射的辐射,其中,该至少一个光学元件(4)相对于该第二部分(UV)的光谱具有至少60%、优选是至少70 %的透射率。10.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其中,该灯具呈发射器的形式。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发射电磁辐射的灯具,该灯具具有用于产生该辐射的呈白光形式的第一部分(L)的第一LED辐射源(1)。该灯具进一步具有用于产生该辐射的第二部分(UV)的第二LED辐射源(2),其中该第二部分(UV)仅具有波长在约280nm到约425nm的波长范围内的辐射。该第二部分(UV)尤其使得如出现在白色产品中的光学增亮剂有可能例如能够至少明显更好地展现其效果,以使得作为结果,该产品以“更纯”的白色显现。
【IPC分类】F21V25/00, F21S8/04, F21Y113/00, F21Y115/10
【公开号】CN105358908
【申请号】CN201480036979
【发明人】安雅·弗罗纳普菲尔
【申请人】宗拓贝尔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4年7月8日
【公告号】DE102013213659A1, EP3027966A1, US20160153619, WO201500412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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