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撬杠式成型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6225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一种撬杠式成型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撬杠式成型机构。



背景技术:

部分钣金产品需要高速冲压来满足生产效率,此时对冲压模具各工位结构要求很高;为保证料带在模具中走料稳定顺畅,必须将料带在模具中的浮升高度降到最低,此时,许多常规的成型方式比如:“向上折弯成型”因弹簧成型需浮升较高而不适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了一种撬杠式成型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撬杠式成型机构,包括撬杆固定支座;所述撬杆固定支座为一体成型的“门”字形结构,下部设置有方形通槽;所述撬杆固定支座内设置有撬杆,所述撬杆与所述撬杆固定支座通过固定销活动连接;所述撬杆一端设置有凹模;所述凹模下部设置有一个方形通孔;所述撬杆一端插入所述方形通孔内;所述凹模正上方设置有成型冲头,所述成型冲头的竖直中心线与所述凹模的竖直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

进一步,所述撬杆另一端还设置有传递杆;所述撬杆另一端与所述传递杆下部连接;所述传递杆上还设置有复位弹簧;所述传递杆顶端还设置有上压块;所述上压块中央设置有一个压头,所述压头可沿所述上压块竖直轴线上下运动;所述压头的竖直中心线与所述复位弹簧的竖直中心线重合;所述复位弹簧的竖直中心线与所述传递杆的竖直中心线重合。

进一步,所述撬杆固定支座一端设置有一个“L”型阶梯;在所述撬杆固定支座高度较高一端设置有一个供所述固定销通过的圆形通孔;在所述撬杆固定支座高度较低一端的方形通槽内部两侧还设置有卡槽;所述传递杆可在所述卡槽内上下活动。

进一步,所述传递杆的宽度大于所述方形通槽的宽度,小于所述撬杆固定支座高度较低一端的方形通槽内部两侧卡槽间的距离。

进一步,所述撬杆为一体成型结构,中部向上圆弧凸起,与两端圆弧过渡;所述撬杆中部圆弧凸起处设置有一个通孔;所述通孔与所述圆形通孔直径一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撬杠式成型机构依靠凹模与冲头之间的配合,经机械结构直接成型,弹簧只需复位,使用方便;成型块可与浮升面贴平甚至更低,成型稳定,成型质量好;同时,可适应每分钟400-1000SPM高速运行,效率大大得到提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撬杠式成型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撬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撬杆固定支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撬杆固定支座;11-圆形通孔;12-方形通槽;13-卡槽;2- 固定销;3-撬杆;31-通孔;4-凹模;41-方形通孔;5-成型冲头;6-传递杆;7- 复位弹簧;8-上压块;9-压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3所示,一种撬杠式成型机构,包括撬杆固定支座1;所述撬杆固定支座1为一体成型的“门”字形结构,下部设置有方形通槽12;所述撬杆固定支座1内设置有撬杆3,所述撬杆3与所述撬杆固定支座1通过固定销2活动连接;所述撬杆3一端设置有凹模4;所述凹模4下部设置有一个方形通孔41;所述撬杆3一端插入所述方形通孔41内;所述凹模4正上方设置有成型冲头5,所述成型冲头5的竖直中心线与所述凹模4的竖直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

优选地,所述撬杆3另一端还设置有传递杆6;所述撬杆3另一端与所述传递杆6下部连接;所述传递杆6上设置有复位弹簧7;所述传递杆6顶端还设置有上压块8;所述上压块8中央设置有一个压头9,所述压头9可沿所述上压块 8竖直轴线上下运动;所述压头9的竖直中心线与所述复位弹簧7的竖直中心线重合;所述复位弹簧7的竖直中心线与所述传递杆6的竖直中心线重合。

优选地,所述撬杆固定支座1一端设置有一个“L”型阶梯;在所述撬杆固定支座1高度较高一端设置有一个供所述固定销2通过的圆形通孔11;在所述撬杆固定支座1高度较低一端的方形通槽12内部两侧还设置有卡槽13;所述传递杆6可在所述卡槽13内上下活动。

优选地,所述传递杆6的宽度大于所述方形通槽12的宽度,小于所述撬杆固定支座1高度较低一端的方形通槽12内部两侧卡槽13间的距离。

优选地,所述撬杆3为一体成型结构,中部向上圆弧凸起,与两端圆弧过渡;所述撬杆3中部圆弧凸起处设置有一个通孔31;所述通孔31与所述圆形通孔11直径一致。

本实用新型的撬杠式成型机构的工作原理如下:

将产品放置在凹模4上,将上压块8中的压头9向下压,通过传递杆6压下撬杆3,撬杆3与传递杆6连接的一端向下运动,撬杆3与凹模4连接的一端则向上运动,撬杆3将凹模4顶起,凹模4与成型冲头5配合将产品折弯成型;上压块8中的压头9推出时,复位弹簧7通过传递杆6将撬杆3上拉,凹模4 缩入,准备下一次工作,完成一次成型周期。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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