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扁管压轧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90929发布日期:2018-10-02 18:56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轧管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螺旋扁管压轧机。



背景技术: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在换热器设计与制造领域不断涌现,一种叫“螺旋扁管”的新型换热管被广泛使用。此换热管外形呈“麻花状”,换热管两端留有一定长度的圆形管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生产螺旋扁管的压轧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螺旋扁管压轧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捻送机构、挤压机构,所述捻送机构为上下相对设置的上轧辊1、下轧辊2,上轧辊1、下轧辊2分别由旋转电机控制,所述挤压机构为设置在外框架上的丝杠3,所述丝杠的下端连接上轧辊1,丝杠3由减速电机驱动,其特征在于,上轧辊1与下轧辊2交叉设置。

优化,上轧辊驱动电机连接在上固定板4上,下轧辊驱动电机连接在下固定板5上,丝杠3的下端连接在上固定板4上,上固定板4、下固定板5分别通过螺栓与外框架固定。

进一步优化,其还包括导向机构6,所述导向机构6为相对设置的气缸,在捻送机构的两侧分别设有导向机构6,所述气缸的进气管上设有调压阀。

螺旋扁管的轧制方法:参阅说明书附图3所示,

螺旋扁管的轧制采用“分步进给,多次捻压”的方法将圆形直管轧制成螺旋扁管。

(1)上轧辊在挤压机构的驱动下,上升到最高限位,以保证上轧辊、下轧辊之间有足够的穿管空间。

(2)将截面为圆形的换热管放入上轧辊、下轧辊之间,两端预留出圆形管段。

(3)上轧辊在挤压机构的驱动下,上轧辊向下移动,上轧辊对换热管进行压轧,上轧辊、下轧辊同时对换热管捻送。

(4)重复上述操作,每次上轧辊、下轧辊的捻送方向相反,直至将换热管压轧成符合要求的螺旋扁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并可通过调整上轧辊1与下轧辊2交叉角度,来调整螺旋扁管上的螺纹间距。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内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螺旋扁管压轧机主视图;

图2为螺旋扁管压轧机侧视图;

图3为上轧辊、下轧辊、换热管之间的工作原理图;

图4为换热管原管、一次捻压、二次捻压、三次捻压下的扁管端部;

图5为捻压四次得到的螺旋扁管;

附图标记:上轧辊-1、下轧辊-2、丝杠-3、上固定板-4、下固定板-5、导向机构-6、换热管-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说明书附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螺旋扁管压轧机,包括捻送机构、挤压机构,所述捻送机构为上下相对设置的上轧辊1、下轧辊2,上轧辊1、下轧辊2分别由旋转电机控制,所述挤压机构为设置在外框架上的丝杠3,所述丝杠的下端连接上轧辊1,丝杠3由减速电机驱动,其特征在于,上轧辊1与下轧辊2交叉设置。

优化,上轧辊驱动电机连接在上固定板4上,下轧辊驱动电机连接在下固定板5上,丝杠3的下端连接在上固定板4上,上固定板4、下固定板5分别通过螺栓与外框架固定。通过转动上固定板4、下固定板5来调整上轧辊1、下轧辊2交叉夹角,使螺旋间距和螺旋角度得到调整。

进一步优化,其还包括导向机构6,所述导向机构6为相对设置的气缸,在捻送机构的两侧分别设有导向机构6,所述气缸的进气管上设有调压阀。导向机构为活塞杆相对设置的气缸,当换热管7穿管时,两侧导向机构的气缸活塞杆回缩;当换热管7被上轧辊1、下轧辊2捻送时,两侧导向机构的气缸活塞杆伸长,两个活塞杆之间的空隙根据换热管7被轧扁后的宽度设定,参阅说明书附图4所示,每次捻送,换热管宽度都会变化,可通过调压阀来设定气缸内的压缩空气压强,使两个活塞杆之间的空隙根据换热管的宽度进行调整。本实用新型之所以选用气缸作为定向机构,主要利用压缩空气的可压缩性,使气缸的活塞杆对换热管横向上形成弹性压力。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的描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本实用新型并不受上述优选例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内提下,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内。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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