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皮带轮的切割式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47056发布日期:2019-07-13 08:10阅读:375来源:国知局
一种皮带轮的切割式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切割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皮带轮的切割式成型装置。



背景技术:

家电用的电机很多都是通过皮带轮驱动动作部件运转的。这些皮带轮一般采用铝合金、镀锌钢板等钣金制作。如图4所示,现有的制作方法是将两块圆形钣金件分别冲压,将边缘弯折一定角度后,再将两块钣金件用铆钉20铆接在一起,两个弯折的边缘之间可安装皮带轮。整个皮带轮的加工过程需要经过两次冲压、一次铆接共三道工序,耗费时间长,生产效率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皮带轮的切割式成型装置,通过切割的方式,将皮带轮加工成型,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皮带轮的切割式成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部件:

下转动座,呈圆柱形,安装在工作台上,由电机带动顺时针旋转;

下定位台,呈圆形,凸起在下转动座顶面,与下转动座一体成型,下定位台的圆心处设有定心轴,围绕定心轴均匀布置有三个定位轴;

上转动座,呈圆柱形,位于下转动座上方且与下转动座同轴;

上定位台,呈圆形,凸起在上转动座底面,与上转动座一体成型;

升降液压缸,固定在顶板上,其顶杆竖直朝下穿过顶板后与上转动座可转动地连接;

第一刀盘,可转动地安装在第一支架上,第一支架固定在第一双杆液缸的顶杆上,第一双杆液缸的缸体水平安装在工作台顶面;

第二刀盘,可转动地安装在第二支架上,位于第一刀盘的顺时针方向,第二支架固定在第二双杆液缸的顶杆上,第二双杆液缸的缸体水平安装在工作台顶面。

所述第一、第二刀盘的刀刃横截面均为等腰三角形,且第二刀盘的刃角大于第一刀盘的刃角。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利用上、下转动座定位圆形的钣金件,再利用第一、第二刀盘切割钣金件的边缘并扩口,使得皮带轮一次成型,操作简单方便,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上转动座、下转动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加工的皮带轮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现有皮带轮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皮带轮的切割式成型装置,包括以下部件:

下转动座7,呈圆柱形,安装在工作台19上,由电机18带动顺时针旋转;

下定位台9,呈圆形,凸起在下转动座7顶面,与下转动座7一体成型,下定位台9的圆心处设有定心轴10,围绕定心轴10均匀布置有三个定位轴8;

上转动座13,呈圆柱形,位于下转动座7上方且与下转动座7同轴;

上定位台14,呈圆形,凸起在上转动座13底面,与上转动座13一体成型;

升降液压缸11,固定在顶板12上,其顶杆竖直朝下穿过顶板12后通过轴承与上转动座13可转动地连接;

第一刀盘6,可转动地安装在第一支架5上,第一支架5固定在第一双杆液缸4的顶杆上,第一双杆液缸4的缸体水平安装在工作台19顶面;

第二刀盘3,可转动地安装在第二支架2上,位于第一刀盘6的顺时针方向,第二支架2固定在第二双杆液缸1的顶杆上,第二双杆液缸1的缸体水平安装在工作台19顶面。

所述第一、第二刀盘3的刀刃横截面均为等腰三角形,且第二刀盘3的刃角大于第一刀盘6的刃角。第一刀盘6的主要作用是将钣金件15边缘切开并进行小角度扩口,第二刀盘3的主要作用是进一步切开钣金件15边缘并再次扩口。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首先,本实用新型加工的钣金件15呈圆形,中心开设有中心孔16,围绕中心孔16均匀开设有三个定位孔17。在加工时,工人将钣金件15放置到下定位台9,下定位台9的定心轴10插入到钣金件15的中心孔16,三个定位轴8插入到三个定位孔17内,定心轴10和定位轴8的高度不超过钣金件15的厚度。然后升降液压缸11顶杆伸出,上转动座13下压,上定位台14顶压在钣金件15上,由于上定位台14和下定位台9均凸出,所以上转动座13的底面和下转动座7的顶面之间会有空隙,便于第一刀盘6和第二刀盘3进刀。接着电机18启动,下转动座7、钣金件15、上转动座13一起转动,第一双杆液缸4和第二双杆液缸1的顶杆伸出,第一、第二刀盘3的刀刃与钣金件15边缘中部接触,第一、第二刀盘3被动旋转,随着第一、第二双杆液缸1的逐渐顶出,第一刀盘6先对半切开钣金件15的边缘,第二刀盘3再次扩开已切开的边缘,切割和扩口的过程中喷淋冷却液。等进刀结束后,钣金件15的边缘即扩开成两半,形成皮带的安装槽。加工完成后,第一、第二双杆液缸1回收,升降液压缸11回缩,上转动座13升起,工人可以取出加工好的皮带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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