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体管道带压开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39359发布日期:2019-12-06 18:20阅读:5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体管道带压开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带压开孔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液体管道带压开孔装置。



背景技术:

工程中,通常为了减小停产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在管道开孔作业中,常常采用带压开孔的方式进行操作。一般来说,在管道上进行开孔作业时,常规做法是,将管道放空,压力全部释放,整个管道关闭、停线后才能施工,这样做不但费时费力工期长,而且还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因此需要带压钻孔装置,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完成钻孔,但是现有的带压钻孔装置大多由钻筒、钻杆、钻头等组成,且钻筒上设有泄压管,在使用时,需要两位工人,一位固定钻孔装置,一位转动钻杆进行钻孔,费时费力,人工成本较大,由于在管道上进行钻孔,钻孔装置难以稳定,且与管道接触时并没有进行密封,因此会出现液体或铁屑飞出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液体管道带压开孔装置,其结构合理,更加稳定,减少人力,可自动进行钻孔。

为了达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液体管道带压开孔装置,包括两个相铰接的固定环,两个所述固定环另一端分别设有固定耳,两个所述固定耳通过紧固螺栓连接,其中一个所述固定环侧壁上连通设有短管,所述短管内壁为螺纹结构,且另一端配合设有推进管,所述短管侧壁上设有电机一,所述电机一轴端连接设有圆柱块,所述圆柱块外壁为与推进管外壁相配合的螺纹结构,所述推进管内部转动插接设有钻杆,所述钻杆靠近固定环一端设有钻头,所述推进管远离固定环一端设有电机二,所述电机二轴端与钻杆端部相连,所述短管上连通设有泄压管,所述泄压管上设有泄压阀,在设有所述短管的固定环两端内壁上分别设有密封条。

作为改进:在未设有所述短管的固定环侧壁上设有至少三个压紧螺栓,所述压紧螺栓端部穿过固定环且连接设有压紧板。

作为改进:所述推进管内部两端分别设有轴承,所述轴承与钻杆配合。

作为改进:所述短管在未设有泄压管两端设有扶手。

作为改进:所述电机一个数为两个且分别位于短管的径向两侧壁上。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优点在于:利用两个固定环将装置稳定,通过紧固螺栓固定,并通过调节压紧螺栓来配合不同的管道尺寸,适用性广,利用电机二带动钻杆和钻头转动,通过电机一带动推进管向前推进,实现钻孔,另外,密封条、管道外壁和固定环内壁之间形成密闭空间,可防止液体流出,更加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液体管道带压开孔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液体管道带压开孔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对照表:

1-固定环、2-紧固螺栓、3-短管、4-推进管、5-电机一、6-圆柱块、7-钻杆、8-钻头、9-电机二、10-泄压管、11-泄压阀、12-密封条、13-压紧螺栓、14-轴承、15-扶手、16-压紧板、17-固定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液体管道带压开孔装置,包括两个相铰接的固定环1,两个所述固定环1另一端分别设有固定耳17,两个所述固定耳17通过紧固螺栓2连接,其中一个所述固定环1侧壁上连通设有短管3,所述短管3内壁为螺纹结构,且另一端配合设有推进管4,所述短管3侧壁上设有电机一5,所述电机一5轴端连接设有圆柱块6,所述圆柱块6外壁为与推进管4外壁相配合的螺纹结构,所述推进管4内部转动插接设有钻杆7,所述钻杆7靠近固定环1一端设有钻头8,所述推进管4远离固定环1一端设有电机二9,所述电机二9轴端与钻杆7端部相连,所述短管3上连通设有泄压管10,所述泄压管10上设有泄压阀11,在设有所述短管3的固定环1两端内壁上分别设有密封条12。

在未设有所述短管3的固定环1侧壁上设有至少三个压紧螺栓13,所述压紧螺栓13端部穿过固定环1且连接设有压紧板16。

所述推进管4内部两端分别设有轴承14,所述轴承14与钻杆7配合。

所述短管3在未设有泄压管10两端设有扶手15。

所述电机一5个数为两个且分别位于短管3的径向两侧壁上。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将固定环1固定在管道上,并调节压紧螺栓13,利用压紧板16将管道压紧,此时,密封条、管道外壁和固定环内壁之间形成一密闭空间,启动电机二9,电机二9带动钻杆7在推进管4内转动,打开电机一5,电机一5带动圆柱块6转动从而带动推进管4向管道方向移动,钻头8通过短管3后进入密闭空间,然后对管道进行钻孔,钻孔的同时,打开泄压阀11,钻孔时流出的液体和铁屑会进入密闭空间内,不会向四周飞溅,更加环保、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专利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专利,凡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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