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前送料剪板机、刨槽机用板材上料反推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76914发布日期:2021-04-13 21:37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一种前送料剪板机、刨槽机用板材上料反推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前送料剪板机、刨槽机用板材上料反推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2.传统前送料剪板机、刨槽机板材上料后,需要人工将板材手动扶正,再推送到夹钳的钳口内侧,然后再手动操作板料夹紧按钮,完成板材的上料工作。现有的板材上料、定位以及夹紧的工序复杂,工艺费时,工作效率低下,安全隐患较大,且上料的精度稳定性得不到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设计合理的前送料剪板机、刨槽机用板材上料反推定位装置,板材上料后,自动对板材进行定位夹紧,整个过程省时省力,且操作简单,更有效的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安全隐患,保证板料上料的精度稳定性。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列技术方案:它包含旋转压下气缸、反推气缸挡板、气缸座、探料接近开关、检测开关座、板料检测开关、机械挡料板和螺栓;旋转压下气缸利用气缸座固定在机床工作台上,旋转压下气缸的输出端连接有反推气缸挡板,位于旋转压下气缸输出端一侧的机床工作台上固定有探料接近开关;板料检测开关利用检测开关座固定在夹钳的一侧壁上,夹钳的另一侧壁利用固定螺栓固定有机械挡料板;上述检测开关座由探料架支座和控料架支座构成;探料架支座的一端一体成型有控料架支座;上述板料检测开关由探料杆、自锁螺母、接近开关和接近开关锁紧螺母构成;探料杆活动穿设在探料架支座内,其一端露设在探料架支座的外部,另一端穿过探料架支座后,连接有自锁螺母,位于探料架支座内的探料杆上套设有弹簧,且弹簧的一端抵设在探料杆外环壁的凸台上,弹簧的另一端抵设在探料架支座内端壁的凸台上;固定有自锁螺母的探料杆的一端与接近开关活动接触设置,接近开关穿设在控料架支座内,且其两端均利用接近开关锁紧螺母锁紧固定;
5.上述旋转压下气缸、探料接近开关和接近开关均利用线路与机床控制中心电控连接。
6.进一步地,所述的旋转压下气缸的侧壁上固定有气缸伸出磁性极限开关和气缸回缩磁性极限开关;气缸伸出磁性极限开关和气缸回缩磁性极限开关均与机床控制中心电控连接。
7.进一步地,所述的气缸座一侧的机床工作台上固定有气缸调节座,气缸调节座中的螺杆一端抵设在气缸座的侧壁上。
8.进一步地,所述的机械挡料板后端的夹钳上固定有调节座,调节座内活动穿设有调节螺栓,且调节螺栓利用螺母锁紧固定,调节螺栓的前端抵设在机械挡料板的后端上。
内的探料杆7

1上套设有弹簧7

5,且弹簧7

5的一端抵设在探料杆7

1外环壁的凸台上,弹簧7

5的另一端抵设在探料架支座6

1内端壁的凸台上;固定有自锁螺母7

2的探料杆7

1的一端与接近开关7

3活动接触设置,接近开关7

3穿设在控料架支座6

2内,且其两端均利用接近开关锁紧螺母7

4锁紧固定;
23.上述气缸伸出磁性极限开关1

1、气缸回缩磁性极限开关1

2、探料接近开关4和接近开关7

3均利用线路与机床控制中心电控连接。
24.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将板材14放置在机床工作台15后端送料工作台16上,且将板材14的后边缘放置于夹钳13的钳口位置,然后启动送料工作台16,板材14在送料横梁的推动下向前进,当板材14的前边缘到到达探料接近开关4上方时,此时旋转压下气缸1上的气缸回缩磁性极限开关1

2控制旋转压下气缸1旋转并回缩,直至反推气缸挡板2接触到板材14的前边缘(旋转压下气缸1的输出端在气缸伸出磁性极限开关1

1的作用下处于伸出状态下为初始状态),然后继续回缩推动板材14后退直至板材后边缘触碰到探料杆7

1的前端,进而推动探料杆7

1后退,使得探料杆7

1的后端与接近开关7

3触碰(与此同时板材14的后边缘正好与机械挡料板8的前端触碰),接近开关7

3将触碰信号利用线路传递给机床控制中心,机床控制中心控制夹钳13闭合,进而夹紧板材14,此时送料横梁继续前进,将夹紧后的板材14送至机床内进行下一步加工,当板材14的后边缘脱离探料杆7

1的前端后,探料杆7

1在弹簧7

5的弹性作用下回弹至原位。
25.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的有益效果如下:
26.1、利用旋转压下气缸进行板材推动,减少人工推料、定位的安全隐患,节省人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27.2、利用板料检测开关检测板材的位置,操作简单,板料定位速度快;
28.3、整个板材推料夹紧过程无人工操作,提高产品的精度,保证精度的可靠性;
29.4、可配合自动化上料,实现板材自动化上料加工工艺。
30.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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